* 根 據 Added Value 2005-2014 年 度 銀 行 服 務 調 查 報 告 , 比 較 現 時 使 用 香 港 八 間 主 要 銀 行 的 個 人 客 戶 。

大 學 / 大 專 聯 營 信 用 卡「3x Cash Dollars 自 我 增 值 獎 賞 」 ( 「 獎 賞 」 )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
優 惠 期 由 2015 年 7 月 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 「 優 惠 期 」 ) 。
獎 賞 只 適 用 於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信 用 卡 、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信 用 卡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信 用 卡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信 用 卡 及 恒 生 管 理 學 院 信 用 卡 ( 「 大 學 / 大 專 聯 營 信 用 卡 」 ) 。
客 戶 於 優 惠 期 內 致 電 2998 6000 登 記 1 次 , 成 功 登 記 後 , 憑 大 學 / 大 專 聯 營 信 用 卡 於 登 記 之 月 份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內 之 合 資 格 交 易 均 可 享 有 3 倍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 包 括 原 有 之 基 本 Cash Dollars ) 。 若 客 戶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已 登 記 獎 賞 , 於 優 惠 期 內 須 重 新 登 記 方 可 享 新 一 輪 獎 賞 。
合 資 格 交 易 包 括 : (i) 於 本 地 或 網 上 書 店 購 物 ; (ii) 報 讀 本 地 及 海 外 各 大 院 校 / 辦 學 機 構 舉 辦 之 課 程 ( 根 據 持 續 進 修 基 金 可 獲 發 還 款 項 課 程 名 單 為 準 ) ; 或 / 及 (iii) 支 付 本 地 及 海 外 公 開 考 試 費 用 ; 並 成 功 於 2016 年 7 月 16 日 或 之 前 誌 賬 於 信 用 卡 戶 口 內 之 簽 賬 。 合 資 格 之 交 易 並 不 包 括 分 期 付 款 、 自 動 轉 賬 、 電 話 / 傳 真 訂 購 ( 包 括 繳 費 及 購 物 ) 、 透 支 現 金 手 續 費 、 財 務 費 用 、 逾 期 罰 款 、 於 商 戶 編 號 為 非 書 店 / 教 育 / 考 試 之 商 戶 / 機 構 ( 根 據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恒 生 」 ) / Visa 國 際 組 織 /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 不 時 界 定 ) 或 個 別 商 戶 之 收 單 銀 行 所 鑑 定 之 商 戶 編 號 為 非 有 關 行 業 之 正 確 商 戶 編 號 或 其 他 未 經 許 可 之 簽 賬 。 任 何 被 發 現 為 虛 假 交 易 或 最 後 被 取 消 / 退 回 之 簽 賬 皆 不 計 算 為 合 資 格 之 交 易 。 客 戶 所 簽 賬 之 商 戶 合 資 格 與 否 由 恒 生 全 權 及 絕 對 酌 情 決 定 , 並 且 不 時 作 出 修 訂 , 而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
每 個 成 功 登 記 之 信 用 卡 戶 口 於 優 惠 期 內 最 多 只 可 額 外 獲 享 合 共 $300 Cash Dollars 。 簽 賬 以 同 一 信 用 卡 戶 口 計 算 , 包 括 以 同 一 主 卡 戶 口 過 賬 之 附 屬 卡 之 簽 賬 。
客 戶 憑 大 學 / 大 專 聯 營 信 用 卡 簽 賬 之 合 資 格 交 易 可 獲 取 原 有 之 1 倍 Cash Dollars 及 額 外 2 倍 Cash Dollars , Cash Dollars 獎 賞 以 每 次 單 一 簽 賬 計 算 及 所 獲 取 之 Cash Dollars 以 整 數 為 單 位 , 不 足 $1 Cash Dollar 則 不 獲 計 算 。
額 外 2 倍 Cash Dollars 將 於 2015 年 8 月 、 10 月 、 12 月 、 2016 年 2 月 、 4 月 及 6 月 之 最 後 一 日 分 別 結 算 , 額 外 之 Cash Dollars 將 於 每 次 結 算 後 之 兩 個 月 內 自 動 存 入 客 戶 之 信 用 卡 戶 口 內 。 該 戶 口 於 存 入 額 外 之 Cash Dollars 時 , 必 須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
恒 生 將 根 據 儲 存 於 恒 生 的 交 易 紀 錄 , 以 決 定 客 戶 是 否 符 合 獲 贈 獎 賞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將 以 恒 生 之 紀 錄 為 準 。
倘 若 客 戶 已 登 記 大 學 / 大 專 聯 營 信 用 卡 「 3x Cash Dollars 自 我 增 值 獎 賞 」 , 將 不 能 同 時 享 有 恒 生 信 用 卡 3x Cash Dollars 推 廣 之 教 育 簽 賬 類 別 港 幣 網 上 交 易 之 獎 賞 ( 如 適 用 ) 。

一 般 條 款 及 細 則 :
使 用 Cash Dollars 須 受 恒 生 信 用 卡 會 員 獎 賞 計 劃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約 束 , 詳 情 請 致 電 24 小 時 恒 生 信 用 卡 推 廣 熱 線 2998 6899 。
恒 生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或 終 止 以 上 各 項 優 惠 及 不 時 修 改 各 項 優 惠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權 利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恒 生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除 客 戶 及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恒 生 ” 包 括 其 繼 承 人 及 受 讓 人 ) 以 外 , 並 無 其 他 人 士 有 權 按 《 合 約 ( 第 三 者 權 利 ) 條 例 》 強 制 執 行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任 何 條 文 , 或 享 有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任 何 條 文 下 的 利 益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所 管 轄 , 並 按 照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詮 釋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受 現 行 監 管 規 定 約 束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中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任 何 歧 異 ,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