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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 驗證條款及細則 Exit

本章則解釋有關閣下使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Visa驗證服務」(「本服務」)之責任及義務。閣下一經登記及/或使用本服務,即確認閣下已細閱及明白本章則並同意受其約束。
   
1. 釋義
   
  本章則中提及:
  「卡」,指由本行發行而與閣下使用本服務的密碼相關的Visa信用卡;
  「包括」,指包括但無損旁及詞彙之一般性;
  「本行」,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及
  「閣下」,指閣下本人,即本行之客戶。
   
2. 適用條款
   
 
  1. 當閣下使用本服務時,閣下必須遵守本章則以及其他適用條款,包括有關閣下使用卡的條款,以及閣下透過本行網站而使用本服務時,該網站所載的條款,其中包括重要聲明及互聯網私隱政策聲明。

  2. 倘本章則與其他適用條款有所抵觸,則本章則(閣下使用本服務有關者)將凌駕其他條款,惟以有所抵觸者為限。
3. 修改本章則、本服務及費用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修改本章則及有關本服務之費用,而閣下同意受本行所作出的所有變動約束。本行將向閣下發出最少60日通知,知會有關變動。任何有關修改本章則的通知,可透過在本行網站發出通告、刊登廣告或其他本行合理地決定的途徑而作出。閣下可透過本行網站,取得本章則的最新版本。
   
4. 閣下的密碼及個人確認訊息〔閣下的保密責任〕
   
 
  1. 當閣下登記使用本服務時,閣下須設定一個密碼(「密碼」)以及個人確認訊息(「個人確認訊息」)。

  2. 本行利用密碼辨別閣下身份。本章則第10條載列閣下以密碼進行任何事項而須承擔之責任。

  3. 閣下應使用閣下之個人確認訊息以辨別本行之身份。

  4. 無論任何時候,閣下均須將密碼及個人確認訊息保密,並採取措施防止未經授權而使用閣下之密碼及個人確認訊息。

  5. 閣下同意遵守本行在網上提供的指引及任何保安建議或程序。否則將屬違反本章則,並被視為閣下之疏忽。
5. 登記
   
 
  1. 閣下可透過登入www.hangseng.com/e-Banking進行登記,並按照本行之網上登記程序辦理。

  2. 閣下登記使用本服務後,即授權本行使用及保留若干有關閣下及閣下所持有之卡之資料。

  3. 閣下登記使用本服務須待本行批准後作實。

  4. 如閣下未有登記使用本服務,可能導致閣下未能在網上或其他須經本服務認證之交易中使用所持有之卡。
6. 閣下的資料
   
 
  1. 為使本行能提供本服務,閣下必須向本行提供合理要求之資料。倘閣下未能提供本行所需資料,本行或不能向閣下提供本服務。閣下必須確保就本服務而向本行提供之有關資料在任何時間均為真實、完整及最新。

  2. 閣下的登記資料、其他個人資料(包括閣下使用本服務之資料)可作為紀錄儲存及呈報用途,以及協助解決有關交易的爭議。然而,閣下的登記資料以及其他有關本服務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轉交商戶。
7. 驗證
   
 
  1. 閣下一經登記本服務,即授權本行以及使用本服務驗證閣下身份、閣下所持有之卡及/或使用閣下所持有之卡就有關交易付款。

  2. 當進行網上交易或透過本服務進行其他交易時,閣下可能需要先輸入密碼,商戶才會接納閣下以所持有之卡就有關交易付款。倘閣下未能提供密碼或未能透過本服務作出驗證,則商戶可能不會接納閣下以所持有之卡支付有關交易之款項。本行不會就商戶拒絕接納(不論任何原因)閣下所持有之卡支付上述款項而負責。
8. 資料之準確性
   
  倘本行內部紀錄與閣下所持有之卡及相關卡賬戶或閣下使用本服務之資料不符,除非另有證據,否則以本行之內部紀錄為準。
   
9. 摒除保證及本行之責任限制
   
  (a) 在不抵觸本章則第 10 條及在適用法律所容許之最大範圍下:
  1. 本行概不就本服務作出任何保證或設定條件(不論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並摒除所有暗示之保證及條件,包括是否適合購買、是否適合作特定用途、是否擁有妥善的所有權及並無侵權之任何保證及條件;

  2. 在任何情況下,本行概不就任何連帶、相應、間接損失(包括溢利損失及業務干擾)或特別或懲戒性的損害賠償向閣下負責;

  3. 鑑於本服務的性質,本行將不會就閣下因使用本服務而導致之資料、軟件及電腦、電訊或其他設備之任何損失或損毀負責,惟直接及純綷因本行疏忽或蓄意失責而導致之損失或損毀則除外;及

  4. 本行概不就本服務(不論是否在本行控制範圍內)之任何修定、加強、暫停或終止而向閣下或任何第三者負責。
10. 閣下就未經授權交易之責任
   
 
  1. 倘閣下疏忽或以欺詐行事,閣下須就使用本服務而產生或有關之所有索償、損失及後果負責。

  2. 倘閣下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閣下之密碼或令其知悉閣下之個人確認訊息,閣下須就該人士使用本服務或經該人士同意下進行之所有交易所涉及或有關之所有索償、損失及後果負責。

  3. 倘閣下促成一項未經授權之交易,則閣下或需就該項未經授權之交易所產生之部份或全部損失負責。導致閣下促成一項未經授權交易之途徑包括:選擇不合適之密碼,例如閣下之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生日日期、電話號碼或其他容易為他人取得之個人資料、將閣下之密碼以及個人確認訊息以書面紀錄、向第三者披露閣下之密碼或個人確認訊息、未能採取合理步驟以防止將閣下之密碼或個人確認訊息向第三者披露、未能採取合理步驟以遵守本章則所述閣下需遵守之保密責任,以及在閣下之密碼或個人確認訊息已經或可能已經被披露予任何其他人士時,不合理地延遲通知本行。

  4. 倘閣下之密碼或個人確認訊息已經或可能已經被披露而能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本行報告,則閣下毋須就已通知本行後所產生之損失負責,惟因閣下欺詐或疏忽行事除外。

  5. 閣下毋須根據本章則就下列事項而產生之損失負責:

    1. 本行僱員或代理或涉及提供本服務之有關人士之欺詐或疏忽行為;

    2. 本行系統發生故障,包括用以提供本服務之系統,惟有關故障屬明顯存在或已透過通知或訊息作出通知者除外;

    3. 在閣下設定密碼或個人確認訊息前進行之未經授權交易;

    4. 明顯地不可能由閣下導致有關損失之任何其他交易。

  6. 除本章則第10(a)至(e)條限制閣下在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外,閣下須就使用本服務、任何其他人士利用閣下之密碼或個人確認訊息而產生或有關之所有索償、損失及後果以及閣下導致或造成之損失及後果向本行負責,並向本行作出彌償。
11. 暫停及終止
   
 
  1. 本行保留權利在任何時間及本行認為需要或適宜之情況下暫停本服務而不予通知,例如在懷疑出現違反保密之情況而保障閣下,或本行有合理理由懷疑閣下登記之資料不真確、失實、已過時或不完整,或本行因維修或其他原因而須暫停本服務。

  2. 本行可在不向閣下發出通知或提供理由之情況下,終止本服務或終止閣下使用本服務。閣下可隨時透過網站所示之信用卡中心客戶服務熱線要求終止使用本服務。終止使用本服務之申請將於本行刪除閣下使用本服務之登記後生效。
12. 一般事項
   
 
  1. 通訊:本行發出之通訊,將於專人交付之時(倘屬專人交付)或送至閣下最新通知本行之地址或(倘以郵遞方式交付)於投寄後48小時(倘地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內)或投寄後七日(倘地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或(倘以傳真、電傳或電郵發出)傳送至閣下以書面通知本行之最新傳真或電傳號碼或電郵地址即視作已由閣下收悉。由閣下傳送本行之通訊,將於本行實際收到當日始視作送達。

  2. 各別性:倘具司法管轄權之任何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本章則任何部份屬非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有關裁決將不會損害本章則餘下部份之可執行性。

  3. 豁免:

    1. 本行豁免本章則之任何條款均須以書面作出,否則將不會有效,而有效範圍亦僅限於明確列出之豁免部份;

    2. 本行不履行、拖延或延期行使任何權力或權利,均不會構成本行放棄該項權力或權利。本行行使單一項或部份權力或權利概不妨礙進一步行使有關權力或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力或權利;

    3. 本行根據本章則之權利或補救措施乃屬可予累積,且不會排斥法律規定之任何權利及補救措施。

  4. 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區:本服務及本章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限,並須據此解釋。有關各方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本章則可由任何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執行。
13. 管轄版本
   
  本章則之中英文版本文義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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