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款 及 細 則 :
(1) 電 滙 價 兌 換 點 子 優 惠 適 用 於 不 同 戶 口 類 別 , 惟 透 過 個 人 人 民 幣 戶 口 , 每 人 每 日 最 多 只 可 兌 換 人 民 幣 20,000 。

支 賬 戶 口 類 別
兌 換 點 子 優 惠
兌 換 人 民 幣 之 渠 道
優 越 理 財 戶 口
30 點 子
( 適 用 於 以 港 元 兌 換 人 民 幣 或
以 人 民 幣 兌 換 港 元)
恒 生 個 人 e-Banking / 分 行 / 電 話 理 財 服 務
優 進 理 財 戶 口 / 綜 合 戶 口
25 點 子
( 只 適 用 於 以 港 元 兌 換 人 民 幣 )
恒 生 個 人 e-Banking
兌 換 優 惠 乃 以 上 各 類 戶 口 客 戶 可 享 之 優 惠 兌 換 價 比 較 兌 換 牌 價 之 差 別 。

例 子 : 如 優 越 理 財 客 戶 每 日 以 港 元 兌 換 人 民 幣 20,000 , 以 30 點 子 兌 換 優 惠 計 算 :

 

兌 換 價 *

人 民 幣 金 額

所 需 港 元

優 越 理 財 客 戶

1.2012 ( 30 點 子 優 惠 )

RMB20,000

HKD24,024

其 他 客 戶

1.2042 ( 兌 換 牌 價 )

RMB20,000

HKD24,084

優 越 理 財 客 戶 每 日 可 節 省

HKD60

* 以 2011 年 4 月 29 日 之 人 民 幣 電 滙 兌 換 價 為 參 考

備 註 :
由 於 人 民 幣 戶 口 是 附 加 於 綜 合 戶 口 內 , 客 戶 啟 動 個 人 人 民 幣 戶 口 時 , 必 須 持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並 已 在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開 立 綜 合 戶 口 。
上 述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個 人 客 戶 , 並 不 適 用 於 公 司 客 戶 。
有 關 客 戶 於 交 易 時 所 享 的 實 際 兌 換 價 , 請 參 考 顯 示 於 有 關 該 交 易 之 收 據 / 確 認 頁 上 之 有 關 資 料 。
滙 率 將 根 據 市 場 變 化 而 不 時 調 整 , 本 行 保 留 權 利 隨 時 更 改 上 述 滙 率 優 惠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上 述 優 惠 不 可 與 相 同 貨 幣 之 其 他 滙 率 優 惠 同 時 使 用 。
如 需 將 人 民 幣 兌 換 港 幣 / 其 他 外 幣 時 , 存 款 額 可 能 因 當 時 人 民 幣 / 外 幣 滙 價 之 波 動 而 出 現 利 潤 或 虧 損 。 個 人 客 戶 經 本 港 銀 行 兌 換 人 民 幣 均 受 限 制 , 例 如 進 行 人 民 幣 兌 換 時 設 有 每 日 兌 換 限 額 , 因 此 現 時 人 民 幣 並 未 能 自 由 兌 換 。
本 行 保 留 權 利 不 時 暫 停 、 更 改 或 終 止 上 述 優 惠 及 更 改 其 條 款 及 細 則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概 以 本 行 之 最 終 決 定 為 準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中 、 英 文 文 本 有 任 何 歧 異 ,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