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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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主 辦 之 「 香 港 美 食 之 最 」 殊 榮 。



* 根 據 Oracle Added Value 2009 年 度 銀 行 服 務 調 查 報 告 , 比 較 現 時 使 用 香 港 八 間 主 要 銀 行 的 客 戶 。

條 款 及 細 則 :
所 有 優 惠 有 效 期 為 2010 年 3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 雙 城 吧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2010 年 3 月 24 至 28 日 ) 。
客 戶 必 須 於 點 菜 前 出 示 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 包 括 恒 生 Visa Infinite 、 萬 事 達 顯 貴 卡 、 香 港 賽 馬 會 會 員 卡 ( 萬 事 達 白 金 卡 及 金 卡 ) 、 競 駿 會 會 員 卡 、 優 越 理 財 白 金 卡 、 白 金 卡 、 聯 營 白 金 卡 、 聯 營 白 金 消 費 卡 、 商 務 卡 及 公 司 卡 ) , 並 以 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簽 賬 方 可 享 有 優 惠 。
所 有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食 品 及 堂 食 惠 顧 。
所 有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最 多 12 位 之 惠 顧 。
所 有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加 一 服 務 費 ( 以 原 價 計 算 ) 、 飲 品 、 煙 草 、 政 府 稅 、 小 費 、 私 人 貴 賓 聚 會 及 煙 花 滙 演 晚 上 。
所 有 優 惠 不 得 轉 讓 , 亦 不 可 兌 換 現 金 或 其 他 貨 品 , 或 與 其 他 推 廣 優 惠 、 折 扣 、 優 惠 券 或 現 金 券 同 時 使 用 。
所 有 圖 片 只 供 參 考 。
此 推 廣 所 涉 及 之 貨 品 、 服 務 及 資 訊 均 由 香 港 怡 東 酒 店 ( 「 商 戶 」 ) 直 接 售 賣 及 提 供 給 客 戶 , 因 此 , 所 有 有 關 責 任 及 義 務 亦 由 商 戶 全 權 負 責 。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恒 生 」 )及 商 戶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或 終 止 優 惠 及 不 時 修 訂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權 利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恒 生 及 商 戶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中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歧 異 ,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

註 : 恒 生 消 費 卡 戶 口 並 不 獲 計 算 利 息 。 恒 生 消 費 卡 戶 口 之 結 餘 並 非 香 港 之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下 之 受 保 障 存 款 , 及 不 受 到 該 計 劃 保 障 , 且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外 匯 基 金 亦 不 會 為 前 述 之 結 餘 提 供 償 還 擔 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