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 據 Oracle Added Value 2009 年 度 銀 行 服 務 調 查 報 告 , 比 較 使 用 香 港 八 間 主 要 銀 行 的 個 人 客 戶 。 |
| |
| 條 款 及 細 則 : |
| 1. |
推 廣 期 為 2010 年 7 月 26 日 至 9 月 7 日 ( 「 推 廣 期 」 ) 。 |
| 2. |
客 戶 必 須 以 恒 生 信 用 卡 、 聯 營 卡 或 消 費 卡 ( 「 合 資 格 信 用 卡 」 ) 簽 賬 , 方 可 享 是 次 優 惠 。 優 惠 並 不 適 用 於 恒 生 美 元 Visa 金 卡 、 人 民 幣 信 用 卡 、 恒 生 日 航 卡 、 e-shopping 萬 事 達 卡 及 專 享 卡 。 |
| 3. |
合 資 格 之 交 易 ( 「 合 資 格 交 易 」 ) 為 客 戶 以 合 資 格 信 用 卡 於 推 廣 期 內 於 莎 莎 化 粧 品 有 限 公 司 之 香 港 分 店 ( 「 莎 莎 」 ) 每 次 單 一 簽 賬 淨 額 滿 HKD600 或 以 上 ( 不 包 括 購 買 禮 券 或 網 上 購 物 ) , 而 所 有 交 易 須 於 2010 年 9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已 誌 賬 於 有 關 卡 戶 口 內 。 |
| 4. |
客 戶 須 於 2010 年 9 月 7 日 或 之 前 致 電 2998 6000 成 功 登 記 合 資 格 信 用 卡 1 次 , 方 可 享 額 外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 「 Cash Dollars 」 ) 優 惠 : 客 戶 除 可 享 原 有 之 1 倍 Cash Dollars 外 , 於 星 期 六 及 日 之 合 資 格 交 易 可 賺 取 額 外 19 倍 Cash Dollars ( 合 共 20 倍 Cash Dollars ) , 於 星 期 一 至 五 之 合 資 格 交 易 則 可 賺 取 額 外 2 倍 Cash Dollars ( 合 共 3 倍 Cash Dollars ) 。 |
| 5. |
完 成 電 話 登 記 後 , 客 戶 將 獲 1 個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所 有 登 記 或 額 外 獎 賞 恕 不 能 更 改 或 取 消 , 額 外 獎 賞 亦 將 不 得 轉 讓 或 兌 換 現 金 。 |
| 6. |
客 戶 額 外 獲 得 之 Cash Dollars 將 以 當 時 適 用 於 該 卡 之 Cash Dollars 賺 取 兌 換 率 計 算 。 Cash Dollars 獎 賞 將 以 整 數 為 單 位 , 不 足 $1 Cash Dollar 則 不 獲 計 算 。 |
| 7. |
於 是 次 推 廣 每 張 信 用 卡 最 多 可 獲 額 外 $150 Cash Dollars ( 如 信 用 卡 主 卡 及 其 附 屬 卡 共 用 同 一 信 用 額 , 所 獲 得 之 獎 賞 總 額 將 會 合 併 計 算 , 即 最 多 可 獲 額 外 $150 Cash Dollars ) 。 |
| 8. |
折 扣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網 上 購 物 及 只 適 用 於 指 定 優 惠 貨 品 。 折 扣 優 惠 以 原 價 計 算 , 數 量 有 限 , 售 完 即 止 。 |
| 9. |
折 扣 優 惠 及 額 外 Cash Dollars 優 惠 可 同 時 使 用 , 惟 前 述 之 任 何 一 項 優 惠 不 可 與 莎 莎 貴 賓 卡 之 折 扣 優 惠 、 贈 品 優 惠 或 其 他 推 廣 優 惠 同 時 使 用 , 亦 不 可 兌 換 現 金 或 其 他 貨 品 。 |
| 10. |
所 有 圖 片 只 供 參 考 。 |
| 11. |
任 何 被 發 現 為 虛 假 交 易 或 最 後 被 取 消 / 退 回 之 簽 賬 皆 為 不 合 資 格 之 交 易 及 不 適 用 於 是 次 推 廣 。 |
| 12. |
所 有 客 戶 所 獲 得 之 獎 賞 必 須 經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恒 生 」 ) 核 對 其 有 關 之 交 易 紀 錄 , 方 可 作 實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將 以 恒 生 之 紀 錄 為 準 。 |
| 13. |
客 戶 所 獲 得 之 額 外 獎 賞 將 於 2010 年 11 月 份 內 存 入 合 資 格 客 戶 之 有 關 卡 戶 口 內 , 並 獲 專 函 通 知 有 關 額 外 獎 賞 詳 情 , 而 該 戶 口 於 額 外 獎 賞 存 入 時 必 須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 |
| 14. |
客 戶 必 須 保 留 每 項 已 誌 賬 之 交 易 存 根 正 本 , 恒 生 保 留 要 求 客 戶 出 示 簽 賬 存 根 正 本 以 作 核 實 之 權 利 , 已 遞 交 給 恒 生 的 簽 賬 存 根 將 不 獲 發 還 。 |
| 15. |
使 用 Cash Dollars 須 受 恒 生 信 用 卡 會 員 獎 賞 計 劃 條 款 及 細 則 約 束 , 詳 情 請 致 電 24 小 時 恒 生 信 用 卡 推 廣 熱 線 2998 6868 。 |
| 16. |
此 推 廣 所 涉 及 之 產 品 、 服 務 及 資 訊 均 由 莎 莎 直 接 售 賣 及 提 供 給 客 戶 , 因 此 , 所 有 有 關 責 任 及 義 務 亦 由 莎 莎 全 權 負 責 。 |
| 17. |
恒 生 及 莎 莎 保 留 權 利 隨 時 暫 停 、 更 改 或 終 止 上 述 優 惠 及 不 時 修 訂 其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權 利 ,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恒 生 及 莎 莎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
| 18.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中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任 何 歧 異 ,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