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e-Banking

網 上 理 財 > 個 人 e-Banking > 最 新 推 廣 優 惠

投 資 者 應 明 瞭 所 有 投 資 均 涉 及 風 險 , 投 資 產 品 之 價 格 可 升 亦 可 跌 , 甚 至 變 成 毫 無 價 值 。 過 往 表 現 並 不 可 作 為 日 後 表 現 的 指 引 。投 資 者 不 應 只 單 獨 基 於 本 宣 傳 品 而 作 出 投 資 決 定 ,而 應 詳 細 閱 讀 有 關 投 資 產 品 之 銷 售 文 件 及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

登 記 恒 生 個 人 e-Banking 讓 你 可 時 刻 充 分 利 用 e-Banking 帶 來 之 理 財 便 利 , 隨 時 隨 地 利 用 網 上 投 資 工 具 , 助 你 捕 捉 潛 在 投 資 機 會 , 更 可 同 時 享 有 多 項 網 上 理 財 優 惠 。





優 惠 附 帶 條 款 , 詳 情 請 向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職 員 查 詢 或 參 閱 有 關 宣 傳 單 張 。 本 行 保 留 權 利 隨 時 暫 停 、 更 改 或 終 止 優 惠 及 更 改 其 條 款 及 細 則 ,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本 行 對 優 惠 之 所 有 事 宜 均 有 最 終 決 定 權 , 並 對 所 有 人 士 具 約 束 力 。

投 資 者 須 注 意 , 投 資 於 恒 生 「 更 特 息 」 投 資 存 款 ( " 更 特 息 存 款 " ) 涉 及 風 險 。 更 特 息 存 款 並 不 保 本 及 其 收 益 只 限 於 其 存 款 利 息 面 值 。 由 於 更 特 息 存 款 及 其 收 益 將 以 存 款 貨 幣 與 掛 鈎 貨 幣 兩 者 中 相 對 貶 值 者 支 付 , 投 資 者 須 承 擔 由 貶 值 引 致 的 潛 在 虧 損 。 如 更 特 息 存 款 於 到 期 前 提 取 , 投 資 者 亦 須 負 擔 所 需 之 費 用 。 此 等 虧 損 及 費 用 可 能 減 少 是 項 更 特 息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益 及 本 金 。 投 資 者 應 就 其 需 要 諮 詢 專 業 意 見 。 有 關 更 特 息 存 款 章 則 可 向 本 行 分 行 索 取 。 更 特 息 存 款 並 非 受 保 障 存 款 及 不 會 受 香 港 之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的 保 障 , 且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外 匯 基 金 亦 不 會 為 更 特 息 存 款 提 供 償 還 擔 保 。


註 :
1. 「 買 入 本 地 證 券 享 現 金 回 贈 」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

優 惠 不 可 與 其 他 優 惠 同 時 使 用 。

優 惠 並 不 適 用 於 商 業 客 戶 、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職 員 及 享 有 職 員 優 惠 之 人 士 。

本 行 保 留 權 利 隨 時 暫 停 、 更 改 或 終 止 優 惠 及 更 改 其 條 款 及 細 則 、 並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本 行 對 上 述 優 惠 之 所 有 事 宜 均 有 最 終 決 定 權 , 並 對 所 有 人 士 具 約 束 力 。

優 惠 之 推 廣 期 為 2009 年 7 月 13 日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 「證 券 服 務 推 廣 期 」 ) 。

現 有 本 行 證 券 客 戶 ( 個 人 / 聯 名 ) 於 證 券 服 務 推 廣 期 內 成 功 經 中 央 結 算 或 實 貨 存 入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 「 聯 交 所 」 ) 上 巿 之 本 地 證 券 ( 並 不 包 括 本 地 買 賣 之 海 外 證 券 、 任 何 以 外 幣 結 算 之 上 巿 證 券 、 i-Shares 、 外 滙 基 金 票 據 、 「 五 隧 一 橋 」 債 券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零 售 債 券 ) 於 同一 本 行 證 券 戶 口 , 而 該 等 存 入 之 本 地 證 券 之 累 積 總 值 ( 以 實 際 存 入 股 數 及 該 等 證 券 於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於 聯 交 所 之 收 巿 價 計 算 ) 達 HKD500,000 , 方 可 獲 享 此 優 惠 。

符 合 上 一 段 所 述 要 求 之 證 券 戶 口 於 2009 年 7 月 13 日 至 2009 年 10 月 30 日 ( 「 指 定 期 間 」 ) 經 本 行 各 自 動 化 證 券 買 賣 渠 道 ( 包 括 恒 生 個 人 e-Banking 、 恒 生 Mobile Trading 、 恒 生 「 電 視 證 券 買 賣 服 務 」 及 自 動 化 證 券 買 賣 熱 線 ) 成 功 完 成 之 每 單 於 聯 交 所 上 巿 本 地 證 券 之 買 入 交 易 ( 並 不 包 括 本 地 買 賣 之 海 外 證 券 、 任 何 以 外 幣 結 算 之 上 巿 證 券 、 i-Shares 、 外 滙 基 金 票 據 、 「 五 隧 一 橋 」 債 券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零 售 債 券 及 「 恒 生 每 月 投 資 計 劃 」 ) , 可 獲 享 HKD100 經 紀 佣 金 回 贈 。 客 戶 之 證 券 戶 口 若 未 能 符 合 有 關 累 積 證 券 存 入 總 市 值 ( 以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於 聯 交 所 之 收 巿 價 計 算 ) 之 要 求 , 或 於 指 定 期 間 曾 提 取 ( 經 中 央 結 算 撥 貨 或 實 貨 提 取 ) 任 何 存 於 有 關 證 券 戶 口 之 聯 交 所 上 巿 本 地 證 券 , 其 證 券 戶 口 於 指 定 期 間 之 所 有 買 入 本 地 證 券 交 易 將 不 獲 享 此 優 惠

優 惠 以 每 單 交 易 計 算 。 每 單 於 指 定 期 間 成 功 買 入 之 本 地 證 券 交 易 , 最 多 可 獲 HKD100 經 紀 佣 金 回 贈 , 惟 以 該 單 交 易 之 實 際 繳 付 經 紀 佣 金 為 上 限 。 每 個 證 券 戶 口 可 獲 之 經 紀 佣 金 回 贈 不 設 上 限 。

客 戶 須 先 繳 付 有 關 交 易 的 一 般 經 紀 佣 金 ( 即 交 易 金 額 之 0.25% , 每 單 最 低 收 費 為 HKD100 ) , 本 行 將 於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 前 , 將 回 贈 金 額 存 入 有 關 證 券 戶 口 之 交 收 戶 口 。 回 贈 金 額 並 不 包 括 證 券 保 管 費 、 買 入 證 券 存 入 費 、 代 理 人 服 務 費 以 及 第 三 者 徵 收 之 費 用 如 交 易 徵 費 、 印 花 稅 及 交 易 費 等 。 於 存 入 回 贈 金 額 時 , 客 戶 仍 須 持 有 有 關 證 券 戶 口 及 交 收 戶 口 。

2.

基 金 轉 換 手 續 費 優 惠 之 詳 情 以 及 其 條 款 及 細 則 請 按 此

恒 生 個 人 e-Banking 推 廣 條 款 及 細 則 :

1.

登 記 恒 生 個 人 e-Banking 推 廣 期 由 2009 年 9 月 1 日 至 2009 年 11 月 30 日 ( 「 推 廣 期 」 ) 。

2.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推 廣 期 內 持 有 恒 生 證 券 、 基 金 或 靈 活 / 專 業 外 滙 買 賣 服 務 戶 口 之 客 戶

3.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個 人 戶 口 客 戶 。 聯 名 戶 口 之 客 戶 , 只 有 第 一 戶 口 持 有 人 方 可 享 有 優 惠 。

4.

客 戶 須 於 推 廣 期 內 持 有 恒 生 證 券 、 基 金 或 靈 活 / 專 業 外 滙 買 賣 服 務 戶 口 , 並 成 功 登 記 恒 生 個 人 e-Banking 及 完 成 一 項 指 定 網 上 交 易 , 方 可 獲 贈 $2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 Cash Dollars」 ) 。 若 客 戶 於 推 廣 期 後 兩 個 月 內 ( 即 2009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 月 31 日 ) 再 次 透 過 個 人 e-Banking 成 功 完 成 三 項 不 同 類 別 之 指 定 網 上 交 易 ( 至 少 1 項 指 定 網 上 交 易 須 屬 於 「 投 資 及 定 期 存 款 」 或 「其 他」 類 別 ) , 方 可 額 外 獲 贈 $100 Cash Dollars 。

5.

所 有 成 功 完 成 之 指 定 網 上 交 易 , 均 會 於 確 認 版 面 上 即 時 顯 示 一 個 參 考 編 號 。 合 資 格 之 指 定 交 易 之 定 義 將 根 據 每 項 交 易 所 訂 明 之 備 註 為 準 。 請 按 此 瀏 覽 合 資 格 指 定 交 易 之 定 義 。 如 有 任 何 不 符 , 將 以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之 交 易 紀 錄 為 準 而 得 獎 者 之 資 格 可 被 取 消 。

6.

每 位 客 戶 於 推 廣 期 內 只 可 享 此 優 惠 一 次 。

7.

任 何 被 發 現 為 虛 假 交 易 或 最 後 被 取 消 或 退 回 之 申 請 皆 不 計 算 為 合 資 格 之 指 定 交 易 。

8.

本 行 將 於 2010 年 1 月 底 前 透 過 個 人 e-Banking 「 閱 讀 電 郵 」 通 知 於 推 廣 期 內 成 功 登 記 恒 生 個 人 e-Banking 並 完 成 一 項 指 定 網 上 交 易 之 合 資 格 客 戶 , 並 存 入 $20 Cash Dollars 至 合 資 格 客 戶 之 信 用 卡 戶 口 。 本 行 將 於 2010 年 3 月 底 前 透 過 個 人 e-Banking 「 閱 讀 電 郵 」 通 知 於 推 廣 期 後 兩 個 月 內 ( 即 2009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 月 31 日 ) 再 次 透 過 個 人 e-Banking 成 功 完 成 三 項 不 同 類 別 之 指 定 網 上 交 易 之 合 資 格 客 戶 , 並 存 入 額 外 $100 Cash Dollars 至 合 資 格 客 戶 之 信 用 卡 戶 口 。

9.

Cash Dollars 將 存 入 至 合 資 格 客 戶 截 至 當 時 Cash Dollars 結 餘 最 高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戶 口 內 ; 若 其 中 一 張 信 用 卡 有 預 支 Cash Dollars , Cash Dollars 將 存 入 當 時 有 預 支 Cash Dollars 的 信 用 卡 戶 口 內 ; 若 客 戶 有 多 於 一 張 信 用 卡 有 預 支 Cash Dollars , Cash Dollars 將 存 入 當 時 預 支 Cash Dollars 結 欠 最 高 之 信 用 卡 戶 口 內 。 如 客 戶 未 持 有 任 何 合 資 格 恒 生 信 用 卡 , 客 戶 可 申 請 本 行 信 用 卡 , 有 關 申 請 須 於 2009 年 12 月 底 前 成 功 獲 批 核 , 方 可 獲 贈 Cash Dollars 。 否 則 , 客 戶 將 不 會 獲 贈 Cash Dollars 。 本 行 保 留 批 核 有 關 信 用 卡 申 請 之 最 終 決 定 權 。 此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附 屬 卡 、 恒 生 公 司 卡 、 恒 生 商 務 卡 、 恒 生 日 航 卡 、 恒 生 人 民 幣 信 用 卡 、 美 元 Visa 金 卡 、 e-shopping 萬 事 達 卡 及 專 享 卡 。Cash Dollars 不 可 轉 讓 或 兌 換 為 現 金 或 轉 換 其 他 禮 品 。 使 用 Cash Dollars 須 受 適 用 於 閣 下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會 員 獎 賞 計 劃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 消 費 卡 Cash Dollars 獎 賞 之 章 則 及 條 款 約 束 。 詳 情 請 致 電 24小 時 恒 生 信 用 卡 推 廣 熱 線 2998 6868 。於 存 入 Cash Dollars 時 , 該 信 用 卡 戶 口 必 須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

10.

於 存 入 Cash Dollars 時 , 客 戶 須 仍 持 有 有 關 之 恒 生 證 券 、 基 金 或 靈 活 / 專 業 外 滙 買 賣 服 務 戶 口 及 個 人 e-Banking 戶 口 。

11.

e-Statement 電 子 月 結 單 抽 獎 附 帶 條 款 , 詳 情 請 按 此

12.

本 行 保 留 隨 時 暫 停 、 更 改 或 終 止 此 優 惠 及 更 改 其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權 利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一 切 須 以 本 行 之 決 定 為 準 。

13.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中 、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任 何 歧 異 ,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