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服務指紋認證之條款及細則

登記使用銀行服務指紋認證之前,請閣下細閱及明白本條款及細則。如閣下不接受本條款及細則,請勿登記使用指紋認證。

  1. 定義及釋義
    1. 於本條款及細則中,以下詞語應具下列相應的意義:

      「指紋認證」,指本行不時按本條款及細則提供的,使用指紋碼或其他資料的身份認證功能;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其他戶口章則」,指經不時修訂的戶口章則、綜合戶口章則、個人流動理財應用程式終端用戶許可協議、e-banking服務章則以及任何其他適用於本行提供的戶口、服務及產品的協議或條款及細則;

      「認可流動裝置」,指支援指紋識別感應器及內置iOS 9.0或以上版本操作系統的Apple iPhone 5s或更新型號,或本行不時指定可使用指紋認證的任何其他電子裝置或設備;

      「本行」,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其承繼人及受讓人,而「本行的」應作相應理解;及

      「閣下」,指獲本行根據其他戶口章則向其提供戶口或服務的每位人士,在文意許可的情況下,包括獲閣下授權就本行提供予閣下的任何戶口、服務或產品發出指示的任何個人,而「閣下的」應作相應理解。

    2.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單數詞含義包括複數詞,反之亦然。而單一性別的詞包括所有性別。除非另有說明,對條文的提述指本條款及細則中的條文。
  2. 此乃其他戶口章則的附加條款
    本條款及細則乃附加於各其他戶口章則之上。就指紋認證而言,如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與任何其他戶口章則的條文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為準。
  3. 指紋認證
    1. 閣下透過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取用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時,指紋認證提供另一途徑核實閣下的身份。閣下須以閣下的恒生個人e-Banking用戶名稱及密碼完成本行指定的步驟,才可為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登記使用指紋認證。一經成功登記,閣下可使用已於認可流動裝置上登記的指紋(代替閣下的恒生個人e-Banking用戶名稱及密碼)確認閣下的身份,從而透過應用程式取用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
    2. 本行提供及閣下使用指紋認證均受限於本條款及細則。閣下登記使用指紋認證,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如閣下不接受本條款及細則,請勿登記使用指紋認證。
    3. 登記使用指紋認證後,閣下仍可選擇以閣下的恒生個人e-Banking用戶名稱及密碼,透過應用程式取用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
    4. 閣下可隨時完成本行指定的步驟,透過應用程式取消指紋認證。
    5. 本行有權不時指定或更改指紋認證的範圍及特點,而無須事先通知。
  4. 閣下的確認及責任
    1. 閣下確認並授權本行,以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上登記的指紋代替閣下的恒生個人e-Banking用戶名稱及密碼,從而核實閣下的身份,猶如每個指紋就是其他戶口章則中就取用戶口、服務或產品用作核實閣下身份的用戶名稱、密碼、身份識別碼或其他保安代碼。
    2. 為使用指紋認證:
      1. 閣下必須是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的有效用戶;
      2. 閣下必須使用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安裝應用程式;及
      3. 閣下必須啓動認可流動裝置上的指紋識別感應器,並登記最少一個閣下的指紋以控制取用認可流動裝置。
    3. 閣下完全明白及同意:
      1. 一經成功登記使用指紋認證,在已登記使用指紋認證的認可流動裝置上,於登記當時或之後儲存的所有指紋,均可用作透過應用程式取用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因此,閣下必須確保認可流動裝置只儲存閣下的指紋。如閣下在認可流動裝置上儲存任何其他人士的指紋,或容許任何其他人士的指紋儲存在認可流動裝置上,則如任何人士以其他指紋取用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包括操作閣下的戶口及進行交易,閣下均須負責。所有該等往來與交易將被視為已獲閣下授權,並將對閣下具有約束力;
      2. 每當應用程式偵測到已登記使用指紋認證的認可流動裝置上,有登記的指紋被用以取用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閣下即被視為已取用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及
      3. 認證由應用程式與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上的指紋識別感應器組件互相銜接進行。本行並不收集閣下的指紋。應用程式會透過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上的指紋識別感應器,獲取所需資料進行認證。閣下同意認證程序及本行取得及使用透過指紋識別感應器獲取的資料。
    4. 閣下應採取所有合理保安措施,防止指紋認證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用作欺詐用途,包括以下措施:
      1. 閣下應採取合理預防措施,妥善保管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及恒生個人e-Banking用戶名稱及密碼,以免遺失或被用作欺詐用途。閣下應遵守本行就使用指紋認證不時提供的保安建議;
      2. 閣下不得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經修改的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使用應用程式或指紋認證。該等裝置包括軟件保護被破解(jailbroken)或已開放根目錄權限(rooted)的裝置。「jailbroken」或「rooted」的裝置是指未經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在jailbroken或rooted裝置上使用應用程式及指紋認證,可能會令保安受損及導致欺詐交易。如在jailbroken或rooted裝置下載及使用應用程式及指紋認證,閣下須承擔所有風險,本行不會對閣下因此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負責;及
      3. 如閣下知悉或懷疑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或恒生個人e-Banking用戶名稱及密碼遭未經授權使用於指紋認證,閣下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致電本行的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2822 0228通知本行。本行可要求閣下更改閣下的恒生個人e-Banking用戶名稱及密碼,重新登記閣下的指紋,或停止使用指紋認證。
    5. 由本行收到的所有透過指紋認證核實閣下身份的指示,均對閣下具有約束力。就該等指示及所有因此而導致的交易,閣下須按其他戶口章則的條文負責(包括如閣下作出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閣下就未經授權交易的責任的相關條文)。
  5. 本行責任的限制
    1. 指紋認證是「按現狀」(as is)及「按現有可予提供」(as available)的基礎提供。本行不保證指紋認證會在所有時候均可供使用,或可與任何電子設備、軟件、系統或本行不時提供的其他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一併使用。
    2. 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上的指紋識別感應器組件並非由本行提供。本行亦不為指紋識別感應器科技負責。本行不作出任何種類的保證(不論明示或隱含),包括就有關品質、準確性或性能、可商售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所有權或不侵權的任何保證。
    3. 就閣下使用或無法使用指紋認證而令閣下招致或蒙受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本行概不負責,除非此等情況純粹及直接由本行或本行職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
    4. 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間接的、特別的、附帶的、相應的、懲罰性的或懲戒性的損失或損害,本行概不負責,包括利潤損失、業務中斷引致之損失,或閣下的認可流動裝置内損失任何程式或數據。
  6. 修改、暫停及終止指紋認證
    如本行合理認為需要或適宜,本行有權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指紋認證或閣下對該項功能的使用,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或原因。此等情況可包括實際或懷疑出現違反保安的情況。
  7. 修改本條款及細則
    本行有權不時發出事先通知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引入新增條款及細則(包括費用及收費)。本行可透過展示、廣告或本行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發出通知。如閣下於修改的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使用指紋認證,閣下即受該等修改約束。
  8. 管轄法律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此詮釋。閣下接受香港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但本條款及細則可由任何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强制執行。
  9. 其他事項
    1. 本條款及細則的各項條文均可與其餘條文分割。若在任何時間任何條文按香港法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在任何方面屬或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强制執行,不會對其餘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執行性構成任何影響。
    2. 本行可出讓或轉讓本條款及細則下本行的所有或任何權利和責任予恒生銀行集團任何成員,而無須閣下事先同意。
    3.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文義如出現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Apple、Apple logo 及 iPhone 為 Apple Inc.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之註冊商標。App Store 為 Apple Inc. 之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