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融资服务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申请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6月28日,包括首尾两天(「申请期」)。
  2. 优惠只适用于申请期内成功申请投资融资服务之优越私人理财或优越理财客户(「合资格客户」)。
  3. 合资格客户于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 (「利率优惠期」)可享息率为P-2%年利率之优惠。"P"代表由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不时公布之港元最优惠利率。优惠不适用于过额(可用额度(定义请参考投资融资服务条款及细则)以外之贷款金额)部分。该部分将根据投资融资服务申请表所列之过额息率计算利息。
  4. 于利率优惠期后,额内(可用额度以内之贷款金额)之未偿还贷款金额将根据投资融资服务申请表格内所列之息率计算利息(现时为P-1.75%年利率)。
  5. 优惠不适用于递交投资融资服务申请时之过往12个月内曾经取消投资融资服务之客户。
  6. 本行保留批核投资融资服务之最终决定权。
  7. 优惠不适用于商业理财、私人银行客户及本行职员。优惠亦不可与本行之其他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之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8. 除合资格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9.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0.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11. 有关优惠之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优惠由本行提供。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优惠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本行对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12.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文义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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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之风险披露声明

  •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投资基金单位价格或价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小心阅读及明白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及基金投资客户须知。基金乃投资产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政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及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及风险。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投资融资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

  • 阁下申请投资融资服务前,请详阅本风险披露声明,并谘询阁下认为合适的法律顾问及/或其他专业顾问。
  • 以下列出与投资融资服务(「投资融资」)相关的关键风险,所列之关键风险并不代表全部所涉风险。投资融资由本行提供。
  1. 基金及其他投资产品买卖之风险
    阁下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或其他投资产品的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而过往表现的资料并不表示将来亦会有类似的表现。买卖投资产品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阁下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及了解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全文)。
  2. 使用槓杆的风险
    基金及其他投资产品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借存放抵押品以槓杆形式为投资产品交易取得融资涉及极大风险,亏蚀可能会超过阁下的抵押品的价值,并可能影响阁下偿还投资融资的能力。阁下使用的槓杆越高,在不利市况下承受的损失可能越大。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未必能限制亏蚀,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无法执行。阁下可能会在极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未有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阁下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阁下的同意下被出售。强制出售可能会导致亏蚀,而阁下将要为阁下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阁下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阁下。
  3. 与保证金要求相关的风险
    投资融资附带有保证金要求。投资融资之可用额度乃根据阁下不时向本行抵押的各投资产品 (「抵押证券」) 的市场价值乘以其所适用之抵押成数所得之总值而釐定,并以额度上限为贷款的最终限额。抵押成数及额度上限由本行设定并可不时修改。如因为任何原因出现未授权透支(即贷款金额超过可用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证券价值下跌、抵押成数被更改或投资融资被取消,未授权透支金额将按未授权透支息率收取利息,而阁下承诺须立即以现金或出售投资产品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未授权透支金额。
    倘阁下于收到补仓通知后不尽速采取行动及并未在指定时间内采取所需行动,本行则可随时并在各情况下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行使各项权利,包括有权出售阁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证券,以及对阁下于本行开立的账户内的现金与阁下在投资融资下欠负本行的金额进行抵销(即使抵押证券的市场价值因市场不利情况而急剧下跌) ,而毋须事前作出要求或通知。阁下将要承担全部损失,并仍要为阁下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适用于投资融资的佣金、费用及其他收费亦可能增加阁下的损失。因此,阁下应根据本身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阁下。
  4. 利率风险
    适用于投资融资的息率是基于由本行不时公布之港元最优惠利率(「港元最优惠利率」) 加上或减去预定利率釐定,息率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当港元最优惠利率上升时,投资融资的利息支出将会增加。
  5. 货币风险
    若任何抵押证券之货币与投资融资不同 (投资融资之货币为港元),而需由一种货币兑换至另一种货币,货币兑换将按本行在相关时间釐定为相关外汇市场当时通行的汇率计算,抵押证券的价值及投资融资的可用额度可能因汇率的波动而改变。
  6. 流动性风险
    如本行在市场不利情况下行使权利出售抵押证券,或会难以出售抵押证券;而于没有市场流动性或低流动性的情况下,抵押证券的售价亦可能受到影响。如出售抵押证券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阁下于投资融资下所欠负本行的金额,阁下须负责偿还剩余的结欠。
  7. 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假如阁下向本行提供授权书,允许本行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阁下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阁下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8.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客户资产的风险
    本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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