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選客戶之實收1%基金認購費優惠(「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此優惠只適用於曾接收此推廣訊息或特選之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客戶(「合資格客戶」)。
  3. 合資格客戶於整個推廣期內經任何渠道透過基金投資戶口(戶口號碼尾數為382)進行任何基金認購交易或經「特級基金轉換服務」#轉換基金或透過投資融資服務(戶口號碼尾數為388)認購基金,均可享實收1%基金認購費優惠。已取消或不成功之認購申請將不會被計算。
  4. 合資格客戶須就推廣期內之基金交易先繳付認購費。本行將於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將可獲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存入合資格客戶之相關港元交收戶口內。
  5. 如認購之基金以非港元報價,本行將會按2023年12月29日由本行釐定之匯率,將相關基金認購金額兌換成港元,以計算其可享的基金認購費減免金額。在這種情況下,合資格客戶可獲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將不會以合資格客戶實質所支付的非港元基金認購費作計算。
  6. 於存入認購費減免金額時,合資格客戶之有關綜合港元交收戶口及其綜合戶口必須仍然有效,否則合資格客戶將不可享此優惠。
  7. 凡於推廣期最後一日(即2023年12月29日),有關基金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後才收到的認購申請,將會於下一個交易日才被處理,並將不會視作合資格之認購申請。請注意,不同基金及 / 或同一基金經不同認購渠道的認購或轉換申請之截止時間或有不同,客戶宜先向本行職員查詢有關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
  8. 此優惠不適用於經恒生基金每月投資計劃認購之基金、經SimplyFund 戶口(戶口號碼尾數為384)認購由本行代理之基金、不設認購費的基金單位、貨幣市場基金及本行不時指定之基金 / 基金交易。
  9. 此優惠不可與其他基金認購費減免優惠同時享用,合資格客戶可享較高價值之優惠。
  10. 優惠按每個合資格客戶計算。如有關綜合戶口為聯名戶口,優惠只適用於第一戶口持有人,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將會存到第一戶口持有人之戶口。
  11. 有關此優惠之任何異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12. 優惠不適用於商業理財及私人銀行客戶。優惠亦不可與本行之其他同類型產品或服務之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13. 除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4.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5.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6. 有關優惠之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優惠由本行提供。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優惠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本行對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17.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 有關「特級基金轉換服務」之詳情,請參閱恒生銀行網站>投資>基金超級市場或與本行職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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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之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者須注意所有投資均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會損失投資本金),投資基金單位價格或價值可升亦可跌,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小心閱讀及明白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包括基金詳情及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 及基金投資客戶須知。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者應仔細考慮自己的投資目標、投資經驗、投資年期、財政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稅務後果及特定需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條款及風險。投資者如對其投資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投資融資服務之風險披露聲明
  • 閣下申請投資融資服務前,請詳閱本風險披露聲明,並諮詢閣下認為合適的法律顧問及/或其他專業顧問。
  • 以下列出與投資融資服務(「投資融資」)相關的關鍵風險,所列之關鍵風險並不代表全部所涉風險。投資融資 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 提供。

  1. 基金及其他投資產品買賣之風險
    閣下須注意,所有投資均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會損失投資本金) 。基金或其他投資產品的單位價格可升亦可跌,而 過往表現的資料並不表示將來亦會有類似的表現。買賣投資產品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閣下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及了解有關產品的銷售文件(包括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全文)。
  2. 使用槓桿的風險
    基金及其他投資產品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藉存放抵押品以槓桿形式為投資產品交易取得融資涉及極大風 險,虧蝕可能會超過閣下的抵押品的價值,並可能影響閣下償還投資融資的能力。閣下使用的槓桿越高,在不利 市況下承受的損失可能越大。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未必能限制虧蝕,市場情況可能使 備用交易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極短時間内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未有在指定時 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閣下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閣下的同意下被出售。強制出售可能會導致虧 蝕,而閣下將要為閣下的賬戶内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閣下應根據本身的財政 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閣下。
  3. 與保證金要求相關的風險
    投資融資附帶有保證金要求。投資融資之可用額度乃根據閣下不時向本行抵押的各投資產品(「抵押證券」) 的市 場價值乘以其所適用之抵押成數所得之總值而釐定,並以額度上限為貸款的最終限額。抵押成數及額度上限由本 行設定並可不時修改。如因為任何原因出現未授權透支(即貸款金額超過可用額度),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證券價值下 跌、抵押成數被更改或投資融資被取消,未授權透支金額將按未授權透支息率收取利息,而閣下承諾須立即以現 金或出售投資產品並將所得款項用於償還未授權透支金額。 倘閣下於收到補倉通知後不盡速採取行動及並未在指定時間內採取所需行動,本行則可隨時並在各情況下以其認 為適當的方式行使各項權利,包括有權出售閣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證券,以及對閣下於本行開立的賬戶内的現金 與閣下在投資融資下欠負本行的金額進行抵銷(即使抵押證券的市場價值因市場不利情況而急劇下跌) ,而毋須事 前作出要求或通知。閣下將要承擔全部損失,並仍要為閣下的賬戶内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 負責。適用於投資融資的佣金、費用及其他收費亦可能增加閣下的損失。因此,閣下應根據本身的財務狀況及投 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閣下。
  4. 利率風險
    適用於投資融資的息率是基於由本行不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 加上或減去預定利率釐 定,息率可能隨時間而變化。當港元最優惠利率上升時,投資融資的利息支出將會增加。
  5. 貨幣風險
    若任何抵押證券之貨幣與投資融資不同(投資融資之貨幣為港元),而需由一種貨幣兌換至另一種貨幣,貨幣兌換 將按本行在相關時間釐定為相關外匯市場當時通行的匯率計算,抵押證券的價值及投資融資的可用額度可能因匯 率的波動而改變。
  6. 流動性風險
    如本行在市場不利情況下行使權利出售抵押證券,或會難以出售抵押證券;而於沒有市場流動性或低流動性的情 況下,抵押證券的售價亦可能受到影響。如出售抵押證券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閣下於投資融資下所欠負本行的金 額,閣下須負責償還剩餘的結欠。
  7.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閣下向本行提供授權書,允許本行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閣下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閣 下賬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8.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客戶資產的風險
    本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 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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