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选客户之实收1%基金认购费优惠(「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此优惠只适用于曾接收此推广讯息或特选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优越私人理财或优越理财客户(「合资格客户」)。
  3. 合资格客户于整个推广期内经任何渠道透过基金投资户口(户口号码尾数为382)进行任何基金认购交易或经「特级基金转换服务」#转换基金或透过投资融资服务(户口号码尾数为388)认购基金,均可享实收1%基金认购费优惠。已取消或不成功之认购申请将不会被计算。
  4. 合资格客户须就推广期内之基金交易先缴付认购费。本行将于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将可获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存入合资格客户之相关港元交收户口内。
  5. 如认购之基金以非港元报价,本行将会按2023年12月29日由本行厘定之汇率,将相关基金认购金额兑换成港元,以计算其可享的基金认购费减免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合资格客户可获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将不会以合资格客户实质所支付的非港元基金认购费作计算。
  6. 于存入认购费减免金额时,合资格客户之有关综合港元交收户口及其综合户口必须仍然有效,否则合资格客户将不可享此优惠。
  7. 凡于推广期最后一日(即2023年12月29日),有关基金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后才收到的认购申请,将会于下一个交易日才被处理,并将不会视作合资格之认购申请。请注意,不同基金及 / 或同一基金经不同认购渠道的认购或转换申请之截止时间或有不同,客户宜先向本行职员查询有关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
  8. 此优惠不适用于经恒生基金每月投资计划认购之基金、经SimplyFund 户口(户口号码尾数为384)认购由本行代理之基金、不设认购费的基金单位、货币市场基金及本行不时指定之基金 / 基金交易。
  9. 此优惠不可与其他基金认购费减免优惠同时享用,合资格客户可享较高价值之优惠。
  10. 优惠按每个合资格客户计算。如有关综合户口为联名户口,优惠只适用于第一户口持有人,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将会存到第一户口持有人之户口。
  11. 有关此优惠之任何异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12. 优惠不适用于商业理财及私人银行客户。优惠亦不可与本行之其他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之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13. 除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4.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5.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16. 有关优惠之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优惠由本行提供。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优惠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本行对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17.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 有关「特级基金转换服务」之详情,请参阅恒生银行网站>投资>基金超级市场或与本行职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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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投资基金单位价格或价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小心阅读及明白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及基金投资客户须知。基金乃投资产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政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及风险。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投资融资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
  • 阁下申请投资融资服务前,请详阅本风险披露声明,并咨询阁下认为合适的法律顾问及/或其他专业顾问。
  • 以下列出与投资融资服务(「投资融资」)相关的关键风险,所列之关键风险并不代表全部所涉风险。投资融资 由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 提供。

  1. 基金及其他投资产品买卖之风险
    阁下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或其他投资产品的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而 过往表现的资料并不表示将来亦会有类似的表现。买卖投资产品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阁下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及了解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全文)。
  2. 使用杠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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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与保证金要求相关的风险
    投资融资附带有保证金要求。投资融资之可用额度乃根据阁下不时向本行抵押的各投资产品(「抵押证券」) 的市 场价值乘以其所适用之抵押成数所得之总值而厘定,并以额度上限为贷款的最终限额。抵押成数及额度上限由本 行设定并可不时修改。如因为任何原因出现未授权透支(即贷款金额超过可用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证券价值下 跌、抵押成数被更改或投资融资被取消,未授权透支金额将按未授权透支息率收取利息,而阁下承诺须立即以现 金或出售投资产品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未授权透支金额。 倘阁下于收到补仓通知后不尽速采取行动及并未在指定时间内采取所需行动,本行则可随时并在各情况下以其认 为适当的方式行使各项权利,包括有权出售阁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证券,以及对阁下于本行开立的账户内的现金 与阁下在投资融资下欠负本行的金额进行抵销(即使抵押证券的市场价值因市场不利情况而急剧下跌) ,而毋须事 前作出要求或通知。阁下将要承担全部损失,并仍要为阁下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 负责。适用于投资融资的佣金、费用及其他收费亦可能增加阁下的损失。因此,阁下应根据本身的财务状况及投 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阁下。
  4. 利率风险
    适用于投资融资的息率是基于由本行不时公布之港元最优惠利率(「港元最优惠利率」) 加上或减去预定利率厘 定,息率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当港元最优惠利率上升时,投资融资的利息支出将会增加。
  5. 货币风险
    若任何抵押证券之货币与投资融资不同(投资融资之货币为港元),而需由一种货币兑换至另一种货币,货币兑换 将按本行在相关时间厘定为相关外汇市场当时通行的汇率计算,抵押证券的价值及投资融资的可用额度可能因汇 率的波动而改变。
  6. 流动性风险
    如本行在市场不利情况下行使权利出售抵押证券,或会难以出售抵押证券;而于没有市场流动性或低流动性的情 况下,抵押证券的售价亦可能受到影响。如出售抵押证券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阁下于投资融资下所欠负本行的金 额,阁下须负责偿还剩余的结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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