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经网上成功认购「更特息」投资存款保本投资存款 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可享0.12%现金奖赏优惠之指定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优惠只适用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未曾有任何「更特息」投资存款丶保本投资存款及 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交易纪录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个人客户,包括优越尊尚理财丶优越理财丶优进理财及综合户口(「合资格客户」)。
  3. 合资格客户於推广期内,透过本行个人e-Banking或恒生个人流动理财服务应用程式成功认购投资期不少於一个月的「更特息」投资存款丶保本投资存款丶及 / 或於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开立新仓,可享其认购金额之0.12%作为现金奖赏。最高金额为港币10,000 元。
  4. 此优惠不适用於由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曾有任何「更特息」投资存款丶保本投资存款及 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交易纪录之本行综合户口(包括优越尊尚理财丶优越理财丶优进理财及综合户口)。
  5. 若以外币认购投资产品,0.12%现金奖赏将转换成港币计算,相关汇率以2020年1月2日本行全权厘定之汇率折算。
  6. 本行将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将现金奖赏(如有)以港元存入客户之有关优越尊尚理财/优越理财/优进理财/综合户口内之港元储蓄 / 交收户口。存入有关现金奖赏时,客户仍须持有有关户口。
  7. 此优惠按每个合资格户口计算。
  8. 除另行通知外,不可与本行之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9. 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丶更改或终止是次推广及有关优惠,及不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无须另行通知。本行对是次推广及有关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10. 除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1.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2.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13.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丶英文文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