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選客戶合資格新資金 / 續期定期存款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優惠之推廣期為(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優惠只適用於收到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發出相關宣傳品之客戶(「特選客戶」)。除另有註明外,優惠不適用於公司戶口客戶。
  3. 特選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經恒生個人e-Banking或恒生Mobile App,以指定存款金額之合資格新資金結餘設立定期存款,或為即將到期之定期存款以指定存款金額成功辦理續期,方可享以下定期存款年利率優惠。
    頁底備註[i]上述優惠乃根據本行於公佈的年利率計算,僅供參考。
  4. 「合資格新資金結餘」是指客戶之最新存款總結餘與30曆日前之同一貨幣結餘對比所增加之金額,扣減30曆日內已享用新資金優惠之定期存款本金總額。所有由客戶持有的單名及/或聯名儲蓄、往來及定期賬戶 (包括港元及外幣)之結餘均會被計算在內。如對「合資格新資金結餘」的定義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5. 恒生個人e-Banking及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的交易時段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7時55分及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55分(只適用於港元)。如於非交易時段、星期日、香港公眾假期或外匯貨幣之發行國家或地區當地假期透過網上途徑設立定期存款,客戶將不可享有以上之合資格新資金特優年利率優惠。客戶如欲獲享合資格新資金定期存款優惠,請於交易時段內開立相關定期存款。
  6. 每位客戶於推廣期內可享優惠多於一次。
  7. 優惠不適用於待辦之定期存款,並不可與相同貨幣之其他利率優惠同時使用。
  8. 貨幣存款利率及匯率將根據市場變化而不時調整,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更改利率優惠。請於進行有關交易前向本行職員查詢實際利率及匯率。
  9. 除特選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 》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1.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2.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此推廣及優惠,及不時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外通知。
  13. 本行對此推廣及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此推廣及優惠須受有關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關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歧異,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4.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