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開立基金投資戶口可享0% 基金認購費優惠(「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此優惠只適用於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從來未曾開立基金投資戶口(戶口號碼尾數為382)並於推廣期內全新開立基金投資戶口之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優越私人理財、優越理財、優進理財及綜合戶口客戶(「合資格客戶」)。
  3. 合資格客戶於成功開立基金投資戶口當日起計的三十個曆日內之首個基金認購日(「首個基金認購日」),經以下指定渠道(「指定渠道」)於基金投資戶口認購基金,可享以下優惠:
    • 優越私人理財客戶任何渠道認購之首累積港幣500,000元認購金額(或同等價值)可享0%基金認購費優惠。優惠只適用於首個基金認購日認購之首累積港幣500,000元認購金額(或同等價值),如認購金額超過港幣500,000元,其後之認購金額將不會享有0%基金認購費優惠。已取消或不成功之認購申請將不會被計算。
    • 優越理財客戶任何渠道認購之首累積港幣200,000元認購金額(或同等價值)可享0%基金認購費優惠。優惠只適用於首個基金認購日認購之首累積港幣200,000元認購金額(或同等價值),如認購金額超過港幣200,000元,其後之認購金額將不會享有0%基金認購費優惠。已取消或不成功之認購申請將不會被計算。
    • 優進理財及綜合戶口客戶恒生個人e-Banking恒生個人Mobile App認購之首累積港幣100,000元認購金額(或同等價值)可享0%基金認購費優惠。優惠只適用於首個基金認購日認購之首累積港幣100,000元認購金額(或同等價值),如認購金額超過港幣100,000元,其後之認購金額將不會享有0%基金認購費優惠。已取消或不成功之認購申請將不會被計算。
  4. 合資格客戶須就推廣期內之基金交易先繳付認購費。本行將於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將可獲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存入合資格客戶之相關港元交收戶口內。
  5. 如認購之基金以非港元報價,本行將會按2024年3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由本行釐定之匯率,將相關基金認購金額兌換成港元,以計算其可享的基金認購費減免金額。在這種情況下,合資格客戶可獲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將不會以合資格客戶實質所支付的非港元基金認購費作計算。
  6. 於存入認購費減免金額時,合資格客戶之有關綜合港元交收戶口及其綜合戶口必須仍然有效,否則合資格客戶將不可享此優惠。
  7. 凡於推廣期最後一日(即2024年3月28日),有關基金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後才收到的認購申請,將會於下一個交易日才被處理,並將不會視作合資格之認購申請。請注意,不同基金及 / 或同一基金經不同認購渠道的認購或轉換申請之截止時間或有不同,客戶宜先向本行職員查詢有關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
  8. 此優惠不適用於經恒生基金每月投資計劃認購之基金、經SimplyFund 戶口(戶口號碼尾數為384)認購由本行代理之基金、不設認購費的基金單位、貨幣市場基金及本行不時指定之基金 / 基金交易。
  9. 此優惠不可與其他基金認購費減免優惠同時享用,合資格客戶可享較高價值之優惠。
  10. 優惠按每個合資格客戶計算。如有關綜合戶口為聯名戶口,優惠只適用於第一戶口持有人,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將會存到第一戶口持有人之戶口。每個合資格客戶最多只可獲0%基金認購費優惠一次。
  11. 優惠不適用於商業理財及私人銀行客戶。優惠亦不可與本行之其他同類型產品或服務之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12. 除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3.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4.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5. 有關優惠之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優惠由本行提供。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優惠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本行對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16.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基金投資之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者須注意所有投資均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會損失投資本金),投資基金單位價格或價值可升亦可跌,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小心閱讀及明白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包括基金詳情及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 及基金投資客戶須知。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者應仔細考慮自己的投資目標、投資經驗、投資年期、財政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稅務後果及特定需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條款及風險。投資者如對其投資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