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开立基金投资户口可享0% 基金认购费优惠(「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此优惠只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从来未曾开立基金投资户口(户口号码尾数为382)并于推广期内全新开立基金投资户口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优越私人理财、优越理财、优进理财及综合户口客户(「合资格客户」)。
  3. 合资格客户于成功开立基金投资户口当日起计的三十个历日内之首个基金认购日(「首个基金认购日」),经以下指定渠道(「指定渠道」)于基金投资户口认购基金,可享以下优惠:
    • 优越私人理财客户任何渠道认购之首累积港币500,000元认购金额(或同等价值)可享0%基金认购费优惠。优惠只适用于首个基金认购日认购之首累积港币500,000元认购金额(或同等价值),如认购金额超过港币500,000元,其后之认购金额将不会享有0%基金认购费优惠。已取消或不成功之认购申请将不会被计算。
    • 优越理财客户任何渠道认购之首累积港币200,000元认购金额(或同等价值)可享0%基金认购费优惠。优惠只适用于首个基金认购日认购之首累积港币200,000元认购金额(或同等价值),如认购金额超过港币200,000元,其后之认购金额将不会享有0%基金认购费优惠。已取消或不成功之认购申请将不会被计算。
    • 优进理财及综合户口客户恒生个人e-Banking恒生个人Mobile App认购之首累积港币100,000元认购金额(或同等价值)可享0%基金认购费优惠。优惠只适用于首个基金认购日认购之首累积港币100,000元认购金额(或同等价值),如认购金额超过港币100,000元,其后之认购金额将不会享有0%基金认购费优惠。已取消或不成功之认购申请将不会被计算。
  4. 合资格客户须就推广期内之基金交易先缴付认购费。本行将于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将可获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存入合资格客户之相关港元交收户口内。
  5. 如认购之基金以非港元报价,本行将会按2024年3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由本行厘定之汇率,将相关基金认购金额兑换成港元,以计算其可享的基金认购费减免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合资格客户可获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将不会以合资格客户实质所支付的非港元基金认购费作计算。
  6. 于存入认购费减免金额时,合资格客户之有关综合港元交收户口及其综合户口必须仍然有效,否则合资格客户将不可享此优惠。
  7. 凡于推广期最后一日(即2024年3月28日),有关基金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后才收到的认购申请,将会于下一个交易日才被处理,并将不会视作合资格之认购申请。请注意,不同基金及 / 或同一基金经不同认购渠道的认购或转换申请之截止时间或有不同,客户宜先向本行职员查询有关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
  8. 此优惠不适用于经恒生基金每月投资计划认购之基金、经SimplyFund 户口(户口号码尾数为384)认购由本行代理之基金、不设认购费的基金单位、货币市场基金及本行不时指定之基金 / 基金交易。
  9. 此优惠不可与其他基金认购费减免优惠同时享用,合资格客户可享较高价值之优惠。
  10. 优惠按每个合资格客户计算。如有关综合户口为联名户口,优惠只适用于第一户口持有人,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将会存到第一户口持有人之户口。每个合资格客户最多只可获0%基金认购费优惠一次。
  11. 优惠不适用于商业理财及私人银行客户。优惠亦不可与本行之其他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之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12. 除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3.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4.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15. 有关优惠之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优惠由本行提供。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优惠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本行对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16.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基金投资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投资基金单位价格或价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小心阅读及明白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及基金投资客户须知。基金乃投资产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政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及风险。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