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此優惠適用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之優越私人理財及優越理財客戶(「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期間經本行任何交易途徑成功認購相關投資產品而累積達指定投資金額可獲贈以下禮品:
    相關投資產品 累積投資金額 禮品
    更特息」投資存款、存款證產品及 / 或保本投資存款 港幣3,000,000元或以上 「富貴滿盈」擺件一個
    基金、結構性產品,及 / 或二手市場債券 港幣3,000,000元或以上 「金鋰獻瑞」財神擺件一個
  3. 「相關投資產品」為:
    成功透過一般認購、「特級基金轉換服務」#、一般基金轉換服務、及 / 或投資融資服務 (戶口號碼尾數為388)認購及 / 或轉換由本行代理之任何基金(但並不包括條款及細則第4項所述之基金)、成功認購之結構性產品(包括本行提供與股票、基金、指數或利率掛鈎的結構性產品)、成功買入之二手市場債券( 但並不包括條款及細則第4項所述之債券)、成功認購「更特息」投資存款、存款證產品及/或保本投資存款。
  4. 此優惠不適用於經恒生「基金每月投資計劃」認購之基金、經SimplyFund(戶口號碼尾數為384)認購之基金及本行不時指定之基金 /基金交易;及不適用於所有經首次公開認購之債券。
  5. 於2024年2月29日,有關投資產品申請之截止時間後才收到的投資申請,將不會視作推廣期內之投資申請,亦不會用作計算推廣期內之累積投資金額,該投資申請並會於下一個交易日才被處理。請注意,不同相關投資產品經不同投資渠道的投資申請之截止時間或各有不同,合資格客戶宜先向本行職員查詢有關投資申請之截止時間。
  6. 有關累積投資金額之闡述:
    • 有關投資產品之累積投資金額以港元計算,並只計算所有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戶口已完成交易的投資金額,任何已取消或未能成功之投資申請,均不會在釐定累積投資金額時被計算在內。如合資格客戶持有多於一個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戶口,相關投資產品之累積投資金額將作合拼計算。如於推廣期內,所投資的有關投資產品之報價貨幣為非港元,本行將會按2024年2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由本行釐定之匯率將有關的投資金額兌換成港元,以計算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的累積投資金額。
    • 於推廣期內,若合資格客戶之有關投資產品買賣或轉換交易被本行全權釐定下定為次數過於頻繁或持有期過短,本行有權於計算有關累積投資金額時拒絕計入相關交易。
  7. 優惠以每個合資格客戶計算。累積投資金額只會以合資格客戶之所有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戶口的累額投資金額計算。如有關戶口為聯名戶口,優惠只適用於第一戶口持有人。每個合資格客戶最多只可獲贈「富貴滿盈」擺件一個及「金鋰獻瑞」財神擺件一個(「禮品」)(視乎累積投資金額而定)。
  8. 本行將於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通知合資格客戶有關換領詳情。屆時,合資格客戶仍須持有有關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戶口。
  9. 本行並非禮品之供應商,故此不會承擔此等禮品有關之任何法律責任。一切有關此等禮品之爭議,均應由客戶與有關供應商自行解決。禮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禮品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本行保留權利以其他禮品代替。
  10. 除另有指明,此優惠不適用於本行商業理財、私人銀行客戶,亦不可與本行之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1. 除客戶及恒生(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2.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3.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4. 有關優惠之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優惠由本行提供。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優惠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本行對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15.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 有關「特級基金轉換服務」之詳情,請參閱恒生銀行網站>投資>基金超級市場或與本行職員查詢。


基金投資之風險披露聲明

  • 投資者須注意所有投資均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會損失投資本金),投資基金單位價格或價值可升亦可跌,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小心閱讀及明白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包括基金詳情及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 及基金投資客戶須知。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者應仔細考慮自己的投資目標、投資經驗、投資年期、財政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稅務後果及特定需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條款及風險。投資者如對其投資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結構性產品之風險披露聲明

  • 結構性產品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某一結構性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結構性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後,該結構性產品是適合閣下的。結構性產品被界定為複雜產品,投資者應謹慎行事。結構性產品的市值可能出現波動,投資者可能損失其全部投資款項。因此,準投資者在決定投資結構性產品前,應確保其了解結構性產品的性質,並細閱結構性產品的發售文件所載列的風險因素,並在有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倘若閣下購買結構性產品,則閣下乃倚賴結構性產品的發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流通量風險 - 結構性產品乃為持有直至到期而設計。閣下可能無法在到期前出售閣下的結構性產品。倘閣下試圖在到期前出售結構性產品,閣下收取的金額可能遠遠低於閣下就結構性產品支付的投資金額。
  • 閣下倚賴結構性產品發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結構性產品構成發行人的一般無抵押非後償合約責任。當閣下購買結構性產品,閣下將倚賴結構性產品發行人而非其他人士的信用可靠性。根據結構性產品的條款及細則,閣下對掛鈎資產的任何發行人並無任何權利。倘有關結構性產品發行人變成資不抵債或違反其於結構性產品項下的責任,在最壞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全部投資。
  • 並不等同於投資掛鈎資產 - 投資結構性產品並不等同於投資掛鈎資產。任何掛鈎資產的市價或水平變動未必會導致結構性產品的市值或閣下於結構性產品的潛在收益或虧損出現相應變動。
  • 在進行任何投資之前,投資者應 i) 閱讀並充分理解有關結構性產品的所有銷售文件以及其中的所有風險披露聲明和風險警告; ii) 根據閣下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特定需求做出投資決定,並在有需要時及在投資前諮詢閣下的專業顧問。

債券或存款證產品之風險披露聲明

  • 債券/存款證乃投資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於債券/存款證,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債券/存款證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政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債券/存款證是適合閣下的。閣下的中介人有責任確保閣下明白本產品的性質及風險,並確保閣下有足夠財力承擔買賣本產品的風險及潛在損失。
  • 債券並非存款,並不應被視為傳統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 存款證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 購買債券/存款證的投資者須承受債券/存款證發行人及擔保人(如有)的信貸風險。概不保證發行人/擔保人違反還款責任時會獲得保障。在最壞情況下,倘發行人及擔保人(如有)未能於到期時履行其各自在債券/存款證項下的還款責任,閣下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款項。
  • 人民幣並非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因此,投資者買賣以人民幣計值的債券和/或存款證將要承受額外風險 (例如貨幣風險) 。
  • 以上並非詳盡的風險因素清單。請參閱相關「債券及存款證買賣服務」資料單張項下「風險因素」一節,以了解適用於債券及存款證的其他風險因素。
  • 此資料僅並不構成,亦無意作為,也不應被詮釋為專業意見、要約、招攬或建議投資於債券或存款證產品。投資者須注意,所有投資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會損失投資本金),債券或存款證產品之價格可升亦可跌,而所呈列的過往表現資料並不表示將來亦會有類似的表現。投資者須了解不應只根據此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因此,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該投資是否適合其本身,包括投資目標、投資經驗、投資年期、財政狀況、承受能力的風險、 稅務後果及特定需要,亦應詳細閱讀相關產品之銷售文件及條款細則(包括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投資者如對其投資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 本行並未就此資料所提供的任何一般金融及市場資訊、新聞服務和市場分析、預測及/或意見(「市場資訊」)的公平性、準確性、時限性、完整性或正確性,以及該等市場資訊所依據的基準作出任何明文或暗示的保證、陳述、擔保或承諾,亦不會就使用及/或依賴此資料內所提供的任何市場資訊而負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投資者須自行評估此資料、預測及/或意見的相關性、準確性及充足性,並作出彼等為該等評估而認為必要或恰當的獨立調查。本行並無就其中所述任何投資是否適合或切合任何個別人士的情況作出任何聲明或推薦,亦不會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更特息」投資存款之風險披露聲明

  • 此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該「更特息」投資存款,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投資者於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參閱有關重要資料概要、章則以及風險披露聲明。
  • 投資者應注意此產品並不保本及有別於普通定期存款,故不應被視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 此產品收益只限於其存款利息面值。投資者之本金及利息將以存款貨幣與掛鈎貨幣兩者中相對貶值者支付。投資者須承擔由貨幣貶值引致的潛在虧損,而虧損亦可能相當重大。如此產品於到期前提取,投資者亦須負擔所需之費用。此等虧損及費用可能減少是項「更特息」投資存款之利息收益及本金。投資者應就其需要諮詢專業意見。有關此產品章則可向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分行索取。
  • 此產品並非受保障存款,及不會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
  • 投資於此產品須承受本行的信貸風險。
  • 人民幣受限於中國政府的外匯管制,故投資者投資於涉及人民幣的「更特息」投資存款將要承受人民幣的貨幣風險。

保本投資存款之風險披露聲明

  • 此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該「保本投資存款」,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投資者於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參閱有關投資類別之重要資料概要、有關條款表、條款及章則以及風險披露聲明。
  • 投資者應注意此產品有別於普通定期存款,故不應被視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 此產品並非受保障存款,及不會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
  • 投資於此產品須承受本行的信貸風險。
  • 人民幣受限於中國政府的外匯管制,故投資者投資於涉及人民幣的「保本投資存款」將要承受人民幣的貨幣風險。

投資融資服務(「投資融資」)之風險披露聲明

  • 閣下申請投資融資服務(「投資融資」)前,請詳閱本風險披露聲明,並諮詢閣下認為合適的法律顧問及/或其他專業顧問。
  • 以下列出與投資融資服務(「投資融資」)相關的關鍵風險,所列之關鍵風險並不代表全部所涉風險。投資融資由本行提供。

  1. 基金及其他投資產品買賣之風險
    閣下須注意,所有投資均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會損失投資本金) 。基金或其他投資產品的單位價格可升亦可跌,而過往表現的資料並不表示將來亦會有類似的表現。買賣投資產品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閣下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及了解有關產品的銷售文件(包括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全文)。
  2. 使用槓桿的風險
    基金及其他投資產品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藉存放抵押品以槓桿形式為投資產品交易取得融資涉及極大風險,虧蝕可能會超過閣下的抵押品的價值,並可能影響閣下償還投資融資的能力。閣下使用的槓桿越高,在不利市況下承受的損失可能越大。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未必能限制虧蝕,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極短時間内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未有在指定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閣下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閣下的同意下被出售。強制出售可能會導致虧蝕,而閣下將要為閣下的賬戶内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閣下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閣下。
  3. 與保證金要求相關的風險
    投資融資附帶有保證金要求。投資融資之可用額度乃根據閣下不時向本行抵押的各投資產品 (「抵押證券」) 的市場價值乘以其所適用之抵押成數所得之總值而釐定,並以額度上限為貸款的最終限額。抵押成數及額度上限由本行設定並可不時修改。如因為任何原因出現未授權透支(即貸款金額超過可用額度),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證券價值下跌、抵押成數被更改或投資融資被取消,未授權透支金額將按未授權透支息率收取利息,而閣下承諾須立即以現金或出售投資產品並將所得款項用於償還未授權透支金額。 倘閣下於收到補倉通知後不盡速採取行動及並未在指定時間內採取所需行動,本行則可隨時並在各情況下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行使各項權利,包括有權出售閣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證券,以及對閣下於本行開立的賬戶内的現金與閣下在投資融資下欠負本行的金額進行抵銷(即使抵押證券的市場價值因市場不利情況而急劇下跌) ,而毋須事前作出要求或通知。閣下將要承擔全部損失,並仍要為閣下的賬戶内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適用於投資融資的佣金、費用及其他收費亦可能增加閣下的損失。因此,閣下應根據本身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閣下。
  4. 利率風險
    適用於投資融資的息率是基於由本行不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 加上或減去預定利率釐定,息率可能隨時間而變化。當港元最優惠利率上升時,投資融資的利息支出將會增加。
  5. 貨幣風險
    若任何抵押證券之貨幣與投資融資不同 (投資融資之貨幣為港元),而需由一種貨幣兌換至另一種貨幣,貨幣兌換將按本行在相關時間釐定為相關外匯市場當時通行的匯率計算,抵押證券的價值及投資融資的可用額度可能因匯率的波動而改變。
  6. 流動性風險
    如本行在市場不利情況下行使權利出售抵押證券,或會難以出售抵押證券;而於沒有市場流動性或低流動性的情況下,抵押證券的售價亦可能受到影響。如出售抵押證券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閣下於投資融資下所欠負本行的金額,閣下須負責償還剩餘的結欠。
  7.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閣下向本行提供授權書,允許本行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閣下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閣下賬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8.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客戶資產的風險
    本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相關詞彙請查看投資融資服務概覽。詳情請瀏覽恒生銀行網站 > 個人理財 > 投資 > 其他相關服務 > 投資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