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投资认购服务大抽奖优惠(「优惠」)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1. 优惠推广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优惠只适用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之Signature优卓理财 、优越理财、优进理财、Green Banking及综合户口之个人客户(「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期间,经任何渠道成功完成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指定产品或服务项目(「指定项目」)。本行将根据本行持有的记录确定客户的资格。每位合资格客户最多可就每个指定项目获得一次抽奖机会(「抽奖机会」),而每位合资格客户合共最多可获三次抽奖机会
    指定服务类别 完成后可获之抽奖机会
    经本行债券认购服务成功认购ESG债券i 一次
    经本行基金投资认购服务,以基金户口(户口号码尾数为382)成功认购ESG主题基金ii 一次
    经本行股票挂钩投资认购服务成功认购ESG主题之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iii 一次
    1. ESG债券为本行于债券贴上「ESG」标志的债券(「ESG债券 」)。 详情请向本行各分行查询。
    2. ESG基金为本行代理之基金于「恒生基金超级市场」(恒生银行网站 > 投资 > 基金超级市场)中按基金类型归类为「ESG基金」的基金(「ESG投资基金」)。 该基金为证监会表列的绿色基金和环境、社会及管治基金(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该列表是证监会致力依据各管理公司所提供的陈述而编制,这些公司确认在列表上的证监会认可基金已遵守2019年4月11日所发出的《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 — 绿色基金或环境、社会及管治基金》 内所涵盖的规定(包括基金名称、投资门槛、披露规定及持续监察)。证监会并没有核实该等产品所采用的投资策略、投资选择过程、投资组合及管理或准则的成效,以达致这些产品所指定的绿色或ESG投资重点。绿色基金和ESG基金列表并不表示该等产品获得官方推介,亦不构成其绿色或ESG特性及表现的保证。此外,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该基金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基金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基金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類别的投资者。详情请向本行各分行查询。
    3. 本行于恒生个人e-Banking 或恒生个人银行流动应用程式贴上「ESG」标志为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ESG 主题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 详情请向本行各分行查询。
  3. 「ESG债券」、「ESG基金投资」或「ESG 主题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名单可能会不时变化,并以本行纪录为准。
  4. 合共10名抽奖得奖者将被随机抽出,各得一部iPhone 13 Pro 128GB(建议零售价 HKD8,499)(「iPhone 得奖者」)及合共300名抽奖得奖者将被随机抽出,各得港币200元 foodpanda 电子现金券(「电子现金券得奖者」)作为奖品(「奖品」)。每位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内最多可获一份奖品。
  5. 各认购服务类别的指定项目完成时间及抽奖资格以本行之记录为准。 本行将根据银行持有的记录确定抽奖机会的资格。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6. 本行将于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邮寄换领信通知iPhone 得奖者有关奖品换领详情,并将换领信寄至iPhone得奖者的相关户口通讯地址(登记于本行)。iPhone 得奖者的所有相关户口必须一直维持有效,直到换领信的邮寄日期为止。
  7. 本行将于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发放流动电话短讯予电子现金券得奖者于本行登记有效之香港流动电话号码,通知电子现金券得奖者透过本行H A R O WhatsApp平台,获得港币200元电子现金券。电子现金券得奖者的相关户口必须一直维持有效,直至发放流动电话短讯日期为止。详情请参阅下方「透过H A R O WhatsApp 领取奖赏之注意事项」。
  8. 为确保合资格客户收到由本行发出有关奖赏的流动电话短讯,合资格客户必须已于本行登记有效之香港流动电话号码,否则将视作自动放弃电子现金券,其得奖资格将会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9. 如果因任何原因本行无法提供抽奖奖品,本行保留权利随时以其他礼物代替抽奖奖品,恕不另行通知。 替代礼物的价值或性质可能与此推广活动提供的抽奖奖品不同,本行将不提供任何补偿。
  10. 本行并非奖品之供应商,故此不会承担此等奖品有关之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有关此等奖品之争议,均应由客户与有关供应商自行解决。任何与奖品相关之产品及服务之质素及供应情况,概由奖品之相关供应商或商户单独负责。
  11. 此优惠是按每位合资格客户计算。如有关户口为联名户口,优惠只适用于第一户口持有人。
  12. 除另有指明,优惠不适用于本行之商业理财及私人银行客户,亦不可与本行之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13. 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所有优惠及不时更改其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本行对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14. 除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5.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6.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17.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透过H A R O WhatsApp 领取奖赏之注意事项:

  1. 电子现金券得奖者将于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收到由本行发出有关奖赏的流动电话短讯,该流动电话短讯包含换领网站及换领编号。电子现金券得奖者须按照流动电话短讯上所示的指示于H A R O WhatsApp登记及换领港币200元电子现金券。
  2. 电子现金券得奖者需年满18岁,所持有之WhatsApp流动电话号码的区号为 (+852) ,并身处香港境内,以及成功登记及使用H A R O WhatsApp。
  3. 另外电子现金券得奖者登记H A R O WhatsApp,即代表同意H A R O WhatsApp的条款及细则 (详情请浏览恒生银行网站 > 银行服务 > 网上理财服务 > 线上对话服务 > 智能助理 H A R O)。如电子现金券得奖者未能同意H A R O WhatsApp的条款及细则,将不能透过H A R O WhatsApp 领取奖赏。
  4. 电子现金券得奖者需经过H A R O WhatsApp所提供之连结通往第三方网站领取电子现金券。
  5. 电子现金券数量有限,送完即止。本行保留权利以其他礼品代替,而无须另行通知。该礼品之价值及种类可能与原定之礼品不相同。
  6. 电子现金券不可兑换现金、其他产品、服务或优惠及不可转换其他礼品。
  7. 电子现金券如有被删除、遗失、损毁或未能于限期前使用,恕不获补发。
  8. 电子现金券得奖者下载获派发之电子现金券后,须于电子现金券上所显示的电子现金券到期日或之前于有关商户出示电子现金券以使用电子现金券。逾期的电子现金券将不被接纳并不会被补发。
  9. 每张电子现金券只可使用一次及于使用后无效。如消费金额超出电子现金券面值,需自行补付费用;但如消费金额少于电子现金券面值,余额则会被撇销,恕不找赎。有关商户保留决定电子现金券是否有效的最终决定权。
  10. 本行并非电子现金券之供应商,故此不会承担与电子现金券有关之任何法律责任。任何与电子现金券相关之产品及服务之质素及供应情况,概由电子现金券之相关供应商或商户单独负责。任何有关电子现金券之争议或投诉,均应由客户与相关供应商或商户自行解决。有关电子现金券的使用详情,请参阅显示/列印在电子现金券上之条款及细则。

债券之重要风险披露声明

  • 债券乃投资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于债券/存款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债券/存款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政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债券/存款证是适合阁下的。阁下的中介人有责任确保阁下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及风险,并确保阁下有足够财力承担买卖本产品的风险及潜在损失。
  • 债券并非存款,并不应被视为传统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 购买债券/存款证的投资者须承受债券/存款证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信贷风险。概不保证发行人/担保人违反还款责任时会获得保障。在最坏情况下,倘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未能于到期时履行其各自在债券/存款证项下的还款责任,阁下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款项。
  • 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投资者应 i) 阅读并充分理解与此类股票或有关投资的所有销售文件以及其中的所有风险披露声明和风险警告; ii) 根据阁下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做出投资决定,并在有需要时及在投资前谘询阁下的专业顾问。

基金投资之风险披露声明

  •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涉及风险(包括资本损失的可能性),投资基金单位价格或价值可升亦可跌及过往表现并非未来指标。于作出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仔细参阅及明白有关基金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及有关基金销售文件内的其他风险披露详情。投资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及该投资是否适合其本身,并应明白投资产品之性质、条款及风险。如对投资有疑问,投资者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之风险披露声明

  • 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的市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可能损失其全部投资款项。因此,准投资者在决定投资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前,应确保其了解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并细阅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的发售文件所载列的风险因素,并在有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倘若阁下购买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则阁下乃倚赖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的发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流通量风险 - 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乃为持有直至到期而设计。阁下可能无法在到期前出售阁下的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倘阁下试图在到期前出售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阁下收取的金额可能远远低于阁下就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支付的投资金额。
  • 阁下倚赖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发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构成发行人的一般无抵押非后偿合约责任。当阁下购买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阁下将倚赖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发行人而非其他人士的信用可靠性。根据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的条款及细则,阁下对任何挂钩股票的任何发行人并无任何权利。倘有关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发行人变成资不抵债或违反其于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项下的责任,在最坏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 并不等同于投资挂钩股票 - 投资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并不等同于投资挂钩股票。任何挂钩股票的市价或水平变动未必会导致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的市值或阁下于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的潜在收益或亏损出现相应变动。
  • 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投资者应 i) 阅读并充分理解与此类股票或有关投资的所有销售文件以及其中的所有风险披露声明和风险警告; ii) 根据阁下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做出投资决定,并在有需要时及在投资前谘询阁下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