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投資認購服務大抽獎優惠(「優惠」)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優惠推廣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優惠只適用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之Signature優卓理財 、優越理財、優進理財及綜合戶口之個人客戶(「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期間,經任何渠道成功完成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指定產品或服務項目(「指定項目)。本行將根據本行持有的記錄確定客戶的資格。每位合資格客戶最多可就每個指定項目獲得一次抽獎機會(「抽獎機會),而每位合資格客戶合共最多可獲三次抽獎機會
    指定服務類別 完成後可獲之抽獎機會
    經本行債券認購服務成功認購ESG債券i 一次
    經本行基金投資認購服務,以基金戶口(戶口號碼尾數為382)成功認購ESG主題基金ii 一次
    經本行股票掛鈎投資認購服務成功認購ESG主題之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iii 一次
    1. ESG債券為本行於債券貼上「ESG」標誌的債券(「ESG債券 」)。  詳情請向本行各分行查詢。
    2. ESG基金為本行代理之基金於「恒生基金超級市場(恒生銀行網站 > 投資 > 基金超級市場)中按基金類型歸類為「ESG基金的基金(「ESG基金投資)。 該基金為證監會表列的綠色基金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該列表是證監會致力依據各管理公司所提供的陳述而編製,這些公司確認在列表上的證監會認可基金已遵守2019年4月11日所發出的《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 — 綠色基金或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 内所涵蓋的規定(包括基金名稱、投資門檻、披露規定及持續監察)。證監會並沒有核實該等產品所採用的投資策略、投資選擇過程、投資組合及管理或準則的成效,以達致這些產品所指定的綠色或ESG投資重點。綠色基金和ESG基金列表並不表示該等產品獲得官方推介,亦不構成其綠色或ESG特性及表現的保證。此外,證監會認可不等如對該基金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基金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更不代表該基金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許該基金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詳情請向本行各分行查詢。
    3. 本行於恒生個人e-Banking 或恒生個人銀行流動應用程式貼上「ESG」標誌為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ESG 主題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 詳情請向本行各分行查詢。
  3. 「ESG債券」、「ESG 投資基金」或「ESG 主題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名單可能會不時變化,並以本行紀錄為準。
  4. 合共3名抽獎得獎者將被隨機抽出,各得港幣10,000元Apple Store禮品卡一張(「禮品卡得獎者」)及合共50名抽獎得獎者將被隨機抽出,各得ESG投資版非同質化代幣數碼畫作幣一個(「NFT」)(「NFT得獎者」)作為獎品(「獎品」)。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最多可獲一份獎品。
  5. 各認購服務類別的指定項目完成時間及抽獎資格以本行之記錄為準。 本行將根據銀行持有的記錄確定抽獎機會的資格。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6. 本行將於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郵寄換領信通知禮品卡得獎者有關獎品換領詳情,並將換領信寄至禮品卡得獎者於本行登記的相關戶口通訊地址,禮品卡得獎者的所有相關戶口必須一直維持有效,直到換領信的郵寄日期為止。
  7. 本行將於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將兌換NFT的電郵(「兌換電郵」)傳送至NFT得獎者於本行登記的電郵地址。NFT得獎者的相關戶口必須一直維持有效,直至兌換電郵的發出日期為止。
  8. 如NFT得獎者未能於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根據兌換電郵上的指示及密碼到Articoin平台兌換有關NFT,其得獎資格將會被取消及所獲之NFT將被沒收而不作另行通知。
  9. 兌換電郵將列明NFT得獎者對有關NFT的使用權利和條款及細則。
  10. 為確保合資格客戶收到由本行發出有關獎品的兌換電郵,合資格客戶必須已於本行登記有效之電郵地址,否則將視作自動放棄NFT之獎品,其得獎資格將會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11. 如果因任何原因本行無法提供抽獎獎品,本行保留權利隨時以其他禮物代替抽獎獎品,恕不另行通知。 替代禮物的價值或性質可能與此推廣活動提供的抽獎獎品不同,本行將不提供任何補償。
  12. 本行並非獎品之供應商,故此不會承擔此等獎品有關之任何法律責任。一切有關此等獎品之爭議,均應由客戶與有關供應商自行解決。任何與獎品相關之產品及服務之質素及供應情況,概由獎品之相關供應商或商戶單獨負責。
  13. 此優惠是按每位合資格客戶計算。如有關戶口為聯名戶口,優惠只適用於第一戶口持有人。
  14. 客戶於推廣期內如符合本行其他NFT有獎活動的資格,亦可同時參加並有機會獲得該獎賞。
  15. 除另有指明,優惠不適用於本行之商業理財及私人銀行客戶,亦不可與本行之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6.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所有優惠及不時更改其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本行對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17. 除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8.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9.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20.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21. 債券之重要風險披露聲明

    • 債券乃投資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於債券/存款證,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債券/存款證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政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債券/存款證是適合閣下的。閣下的中介人有責任確保閣下明白本產品的性質及風險,並確保閣下有足夠財力承擔買賣本產品的風險及潛在損失。
    • 債券並非存款,並不應被視為傳統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 購買債券/存款證的投資者須承受債券/存款證發行人及擔保人(如有)的信貸風險。概不保證發行人/擔保人違反還款責任時會獲得保障。在最壞情況下,倘發行人及擔保人(如有)未能於到期時履行其各自在債券/存款證項下的還款責任,閣下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款項。
    • 在進行任何投資之前,投資者應 i) 閱讀並充分理解與此類股票或有關投資的所有銷售文件以及其中的所有風險披露聲明和風險警告; ii) 根據閣下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特定需求做出投資決定,並在有需要時及在投資前諮詢閣下的專業顧問。 

    基金投資之風險披露聲明

    • 投資者須注意所有投資涉及風險(包括資本損失的可能性),投資基金單位價格或價值可升亦可跌及過往表現並非未來指標。於作出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仔細參閱及明白有關基金銷售文件(包括基金詳情及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及有關基金銷售文件內的其他風險披露詳情。投資者應仔細考慮自己的投資目標、投資經驗、投資年期、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稅務後果及特定需要、及該投資是否適合其本身,並應明白投資產品之性質、條款及風險。如對投資有疑問,投資者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之風險披露聲明

    • 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某一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後,該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是適合閣下的。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被界定為複雜產品,投資者應謹慎行事。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的市值可能出現波動,投資者可能損失其全部投資款項。因此,準投資者在決定投資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前,應確保其了解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的性質,並細閱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的發售文件所載列的風險因素,並在有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倘若閣下購買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則閣下乃倚賴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的發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流通量風險 - 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乃為持有直至到期而設計。閣下可能無法在到期前出售閣下的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倘閣下試圖在到期前出售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閣下收取的金額可能遠遠低於閣下就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支付的投資金額。
    • 閣下倚賴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發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構成發行人的一般無抵押非後償合約責任。當閣下購買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閣下將倚賴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發行人而非其他人士的信用可靠性。根據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的條款及細則,閣下對任何掛鈎股票的任何發行人並無任何權利。倘有關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發行人變成資不抵債或違反其於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項下的責任,在最壞情況下,閣下可能損失全部投資。
    • 並不等同於投資掛鈎股票 - 投資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並不等同於投資掛鈎股票。任何掛鈎股票的市價或水平變動未必會導致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的市值或閣下於股票掛鈎結構性產品的潛在收益或虧損出現相應變動。
    • 在進行任何投資之前,投資者應 i) 閱讀並充分理解與此類股票或有關投資的所有銷售文件以及其中的所有風險披露聲明和風險警告; ii) 根據閣下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特定需求做出投資決定,並在有需要時及在投資前諮詢閣下的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