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應注意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投資者不應只單獨基於本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詳細閱讀有關之風險披露聲明。

買入美股/港股尊享額外8%美元/3%港元儲蓄年利率優惠(「此優惠」)

優惠資格
  1. 此優惠之推廣期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此優惠只適用於在推廣期內經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各證券交易渠道成功完成「合資格港股」(如條款3所述)買入交易或/及經「恒生投資快」成功完成之「合資格美股」(如條款4所述)買入交易(「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並持有本行有效個人綜合戶口(包括優越私人理財、優越理財、優進理財及綜合戶口)之客戶(「合資格客戶」)。
  3. 合資格港股」指於推廣期內所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港幣計價之證券。合資格港股並不包括本地買賣之海外證券、任何不是以港幣結算之上巿證券、i-Shares、外匯基金票據、香港國際機場零售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零售債券/通脹掛鈎債券/銀色債券/政府綠色債券。
  4. 合資格美股」指推廣期內於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納斯達克證券(NASDAQ)、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紐交所群島交易所(NYSE ARCA)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市場買賣的普通股(認股證除外)、交易所買賣基金及美國預託證券。
  5. 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並不包括透過恒生「股票每月投資計劃」買入之交易及新股認購。

  6. 優惠詳情
  7. 受本條款及細則所限,根據以下時序表,合資格客戶成功完成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且其相應貨幣之「合資格存款戶口」符合「合資格增長結餘」要求(如條款7ii所述),有關「合資格增長結餘」便可於相應的「指定存款資金增長期」享有條款6ii所示之額外儲蓄年利率。
    1. 時序表

      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時期* 指定存款資金增長期
      (A)
      指定存款對比日期
      (B)
      額外利息存入日期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2026年6月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10月31日或之前
      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026年7月 2026年5月30日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026年8月 2026年6月30日
      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2026年9月 2026年7月31日 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2026年10月 2026年8月31日
      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026年11月 2026年9月30日
      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2026年12月 2026年10月31日
      2026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7年1月 2026年11月30日

      *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時期將根據有關買入交易於港股/美股市場成交時該市場之交易日計算,並以本行紀錄為準。

    2. 額外儲蓄年利率優惠
      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 合資格港股 合資格美股
      額外儲蓄年利率
      (適用於「合資格增長結餘」)
      3%額外港元儲蓄年利率 8%額外美元儲蓄年利率
      合資格存款戶口 所有以單名及聯名第一戶主持有的港元儲蓄及往來存款戶口(不包括定期存款戶口) 所有以單名及聯名第一戶主持有的美元儲蓄及往來存款戶口(不包括定期存款戶口)
    3. 港元及美元額外利息會分別按每年365日及360日為基準以單息計算。
  8. 就每個「指定存款資金增長期(A)」的「合資格增長結餘」
    1. 「合資格增長結餘」之計算方式:
      根據條款6i所示,合資格存款戶口於「指定存款資金增長期(A)」的每日平均結餘減去相應「指定存款對比日期(B)」的結餘
    2. 「合資格增長結餘」要求及上限:
      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 合資格港股 合資格美股
      「合資格增長結餘」要求 最少港元5,000 最少美元1,000
      「合資格增長結餘」上限 相應「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時期」的「合資格港股」買入交易總額港元2,000,000(以較低者為準) 相應「合資格證券買入交易時期」的「合資格美股」買入交易總額美元250,000(以較低者為準)
    3. 超出上限的「合資格增長結餘」並不適用於此優惠,有關資金只可享現行儲蓄年利率(現行儲蓄年利率只適用於儲蓄存款戶口)。
    4. 如客戶的合資格存款戶口於「指定存款對比日期(B)」的結餘為負數或於當時並未持有任何本行之銀行戶口,於計算合資格增長結餘時,有關結餘將被視為零。
    5. 所有存款結餘均以本行紀錄為準。如對「合資格增長結餘」的定義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本行保留修訂任何相關金額計算方法的全權權利。
    6. 示例:計算合資格增長結餘(僅供參考)

      情景1:
      假設客戶於2026年5月成功執行一筆合資格港股買入交易,於同月存入新資金,並於指定存款資金增長期維持有關新資金

      日期 交易 港元交易金額 港元存款結餘
      2026年4月30日 不適用 不適用 $100,000
      2026年5月20日 買入合資格港股之交收而提取資金 -$50,000 $50,000
      2026年5月25日 支票存入資金 +$100,000 $150,000
      2026年5月26日至
      2026年6月30日
      無交易 不適用 $150,000
      2026年6月存款每日平均結餘: ($150,000 x 30 日 / 30 日) = $150,000
      6月份合資格增長結餘 (上限為5月合資格港股買入交易總額或港元2,000,000(以較低者為準)):
      = 6月存款每日平均結餘 - 4月30日存款結餘
      = $150,000 - $100,000
      = $50,000

      情景2:
      假設客戶於2026年5月成功執行合資格港股買入交易,並於指定存款資金增長期存入新資金

      日期 交易 港元交易金額 港元存款結餘
      2026年4月30日 不適用 不適用 $100,000
      2026年5月20日 買入合資格港股之交收而提取資金 -$40,000 $50,000
      買入合資格港股之交收而提取資金 -$10,000
      2026年6月4日 支票存入資金 +$150,000 $200,000
      2026年6月13日 買入合資格港股之交收而提取資金 -$50,000 $150,000
      2026年6月19日 賣出合資格港股之交收而存入資金 +$30,000 $180,000
      2026年6月存款每日平均結餘 (計算方法詳見下圖) = $167,000
      6月份合資格增長結餘(上限為5月合資格港股買入交易總額或港元2,000,000(以較低者為準)):
      = 6月存款每日平均結餘 - 4月30日存款結餘
      = $167,000 - $100,000
      = $67,000
      註:可享額外儲蓄年利率之「合資格增長結餘」金額為$50,000(上限為5月合資格港股買入交易總額$40,000+$10,000)。
      daily_avg_balance

      註: 上述以合資格港股及其他港元交易為例,同樣的計算方法亦適用於合資格美股及其他美元交易。

  9. 受本條款及細則所限,本行將根據條款6i所示之額外利息存入日期存入額外利息至每位合資格客戶的港元及/或美元合資格存款戶口內。於存入額外利息時,每位合資格客戶必須仍然持有有關之證券戶口及有效的港元及/或美元合資格存款戶口,否則將視作放棄獲贈相關額外利息之權利。
  10. 除另有註明外,於本條款及細則所述之優惠不可與本行證券服務之其他優惠及相同貨幣之其他儲蓄優惠同時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存款掛鈎按揭貸款計劃)。
  11.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12. 優惠不適用於商業客戶、私人銀行客戶、本行職員及享有特別優惠之人士。
  13. 除相關證券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4.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5.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如適用)。
  16.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及不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此優惠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而無須事先另行通知。本行對此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重要風險警告

投資於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的風險

投資者須注意ETF跟常見的單位信託基金有所不同,許多因素可影響其表現。一般而言,每 ETF 單位的市價可受二級市場中市場供求、流通量及買賣價差等因素影響,而可能顯著高於或低於其每單位的資產淨值,每 ETF 單位的市價亦將會於交易日內不斷波動。ETF亦跟股票有所不同。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ETF的銷售文件及明白有關ETF的投資特點與風險等。

投資於外地證券的風險

外地證券具有與本地市場證券一般沒有關連的其他風險。外地證券之價值或收益(如有)可能較為波動及可能因其他因素而遭受負面影響。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外幣兌換風險

外幣兌換涉及匯率風險。將港幣兌換外幣或外幣兌換港幣時,可能會因當時外幣匯率之波動而出現利潤或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