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優惠期由2020年4月15日至10月14日(「優惠期」)。此優惠不適用於附屬卡戶口、公司卡、商務卡、e-shopping萬事達卡、消費卡、美元Visa金卡、人民幣信用卡及專享卡;亦不可與其他推廣或優惠同時使用。
  2. 為加強客戶於海外使用自動櫃員機提款服務的保安,所有信用卡/消費卡之海外自動櫃員機每日提款限額(包括現金透支)會被預設為$0。客戶如欲使用海外自動櫃員機的提款服務(包括現金透支),必須預先透過指定啟動途徑設定「海外自動櫃員機每日提款限額」(包括現金透支)及「生效期限」以啟動有關功能。
  3. 客戶必須於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間(以現金透支交易日期為準)未曾以任何恒生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戶口以任何方式使用現金透支服務,方可享有此優惠。
  4. 現金透支之金額並不能超逾信用卡之尚餘可用限額。現金透支之利息將由交易日起計算,直至清繳有關賬項為止。一般現金透支之實際年利率為38.37%,以$0手續費計算之現金透支之實際年利率為36.38%。個別信用卡之實際年利率或有不同,詳情請參閱閣下之月结單。實際年利率依據銀行營運守則之指引計算。實際年利率是一個參考利率,以年化利率展示有關產品之費用與收費。
  5. 現金透支服務須受本條款及細則及其會員合約所約束,客戶使用現金透支服務即被視為已全面接受本條款及細則及其會員合約並同意受其約束。倘本條款及細則與會員合約有任何歧異,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6.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不時修改有關優惠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恒生保留最終決定權。
  7.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8.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9. 除客戶及恒生(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0.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註︰恒生消費卡戶口並不獲計算利息。恒生消費卡戶口之結餘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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