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應注意投資涉及風險和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投資者不應只單獨基於本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詳細閱讀有關之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獎賞推廣(「本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本推廣不適用於現有經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戶口出糧之客戶,而客戶必須於登記前6個月内(不包括登記當月)於本行之任何戶口沒有出糧紀錄,並須於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合資格出糧戶口客戶」):
    1. 透過網上登記 (hangseng.com/payroll)或親臨本行分行成功登記本推廣;及
    2. 成功按下列登記本推廣之月份(「登記月份」)的指定出糧期(「出糧期」)透過單名或聯名之Signature優卓理財綜合戶口、優越理財綜合戶口、優進理財綜合戶口、Green Banking綜合戶口或綜合戶口(「出糧戶口」)持續每月出糧,而每月出糧金額必須達港幣10,000元或以上。
    3. 登記月份 出糧期
      2021年4月 2021年5月 - 2021年7月
      2021年5月 2021年6月 - 2021年8月
      2021年6月 2021年7月 - 2021年9月
  3. 每位合資格出糧戶口客戶之出糧金額必須由僱主之公司戶口以自動轉賬方式直接存入薪金予合資格出糧戶口客戶之出糧戶口,非由僱主之公司戶口存入的資金,則不定為出糧紀錄。出糧金額及次數將以本行之紀錄為準。如有爭議,概以本行之決定為準。
  4. 如合資格出糧戶口客戶登記超過一次,則以第一次之登記為準。倘客戶所登記的身份證號碼及戶口號碼與本行之紀錄不符,該客戶則不可享有本推廣下之任何優惠。若登記戶口為聯名戶口,所有優惠則只適用於第一戶口持有人。所有登記恕不能更改,並以本行紀錄為準。
  5. 合資格出糧戶口客戶於其指定出糧期內透過附屬於出糧戶口之證券戶口 (「合資格證券戶口」) 經恒生投資快股票 Mobile App 成功完成之港股(定義見第6點)買入或賣出交易 (「合資格證券交易」)可享0.15%佣金優惠 (即交易金額之0.15%及每單交易最低收費為港幣50元)。每個合資格證券戶口可享之佣金減免上限為港幣500元。
  6. 港股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巿之港幣計價證券,而合資格證券交易並不包括本地買賣之海外證券、任何以非港幣結算之上巿證券、i-Shares、外匯基金票據、「五隧一橋」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零售債券/通脹掛鈎債券、透過恒生「股票每月投資計劃」之買賣交易及新股認購。
  7. 優惠以個別戶口計算。合資格出糧戶口客戶須就所有合資格證券交易先繳付標準經紀佣金(即交易金額之0.25%及每單交易最低收費為港幣100元)(「標準經紀佣金」)。本行將於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將可獲減免之經紀佣金(「減免金額」)存入合資格證券戶口之港幣交收戶口。每單合資格證券交易所獲之減免金額為該單合資格證券交易實際繳付之經紀佣金(即標準經紀佣金扣除於出糧期內就其他證券優惠所獲之經紀佣金減免金額(如有)),再扣除以合資格證券交易金額0.15%計算之經紀佣金 (每單最低收費為港幣50元)。實際繳付之經紀佣金並不包括證券保管費、買入證券存入費、代理人服務費以及第三者徵收之費用如交易徵費、印花稅及交易費、經手費、證管費、過戶費及資本增值稅等。

    例子:以0.25%標準經紀佣金收費為例
    如客戶於2021年4月份登記出糧戶口服務推廣,並由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之出糧期內持續有出糧紀錄及每月累計出糧金額達港幣10,000元或以上,其合資格證券交易可享佣金減免金額如下:
    出糧紀錄月份 合資格證券交易金額
    (港幣)
    0.25%標準經紀佣金收費
    (港幣)
    0.15%經紀佣金收費
    (港幣)
    經紀佣金收費差價
    (港幣)
    減免金額
    (港幣)
    2021年5月 100,000元 250元 150元 100元 100元
    2021年6月 200,0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200元
    2021年7月 400,000元 1,0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總金額: 700元 500元
    (上限為500元)
  8. 於存入減免金額時,合資格出糧戶口客戶仍須持有其合資格證券戶口及港幣交收戶口。
  9. 此優惠乃證券買賣之經紀佣金減免。
  10. 除另有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與本行其他證券服務優惠同時享用或轉讓他人。
  11. 除另有註明外,本推廣不適用於公司戶口客戶、私人銀行客戶及本行職員。
  12. 除另有註明外,本推廣只適用於以港元作為出糧貨幣之合資格出糧戶口客戶。
  13.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所有獎賞及不時更改其條款及細則。本行對所有獎賞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14. 除合資格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5.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6.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7.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