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優越私人理財及優越理財「親友推薦賞」推廣 (2024年4月至6月) 之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另有註明外,恒生優越私人理財及優越理財「親友推薦賞」推廣(「親友推薦賞」)之推廣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除另有特別註明外,每位客戶只可獲享各項優惠一次。有關優惠並不可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其他同類型產品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3. 親友推薦賞不適用於公司戶口客戶及私人銀行客戶。
  4.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是次推廣及有關優惠,及不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而無須另行通知。本行對是次推廣及有關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是次推廣優惠須受有關產品/服務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關產品/服務之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歧異,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5. 除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6.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7.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8. 如上述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親友推薦賞條款及細則

  1. 如欲參與親友推薦賞,合資格推薦人(「推薦人」)須持有本行任何類別之銀行賬戶(包括:港幣 / 外幣之儲蓄、往來、定期存款賬戶或任何綜合賬戶,即優越私人理財之綜合戶口(「優越私人理財」)、優越理財之綜合戶口(「優越理財」)、優進理財之綜合戶口(「優進理財」)或任何綜合戶口)。
  2. 被推薦客戶如欲參與親友推薦賞並成為受薦人(「受薦人」),受薦人必須於推廣期內開立全新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成為全新客戶(「全新客戶」)。全新客戶不包括:
    1. 於本行持有任何港幣/外幣之儲蓄、往來、定期存款戶口或綜合戶口(包括優越私人理財、優越理財、優進理財及任何綜合戶口)之現有客戶(「現有客戶」);或
    2. 於開戶月起前十二個月曾經持有任何以上戶口之客戶;或
    3. 於任何期間被結束上述戶口之客戶。
  3. 推薦人須於推廣期內於本行網站完成「網上推薦表格」。成功遞交「網上推薦表格」後,附有親友推薦賞有關之推薦號碼(「推薦號碼」)的確認頁面將會顯示。推薦人須轉發此推薦號碼予受薦人。推薦人於「網上推薦表格」內的所有資料必須與本行之紀錄相同。
  4. 受薦人必須於推廣期內成功遞交「網上受薦表格」,並於提交網上登記表格時輸入推薦號碼及完成新開戶手續。受薦人於「網上受薦表格」內的所有資料必須與本行之紀錄相同。
  5. 推薦人如欲獲享親友推薦賞獎賞,每一位受薦人必須於推廣期內成為全新客戶並符合下表所示之指定要求:
    受薦人全新開立之戶口 指定要求 推薦人可獲贈之獎賞(「推薦獎賞」) 推薦人為全新客戶可獲贈之獎賞(「雙倍推薦獎賞」)
    優越私人理財
    1. 於開立優越私人理財後滿足優越私人理財「全面理財總值」獎賞的條件^ 及;
    2. 於推廣期內完成風險評估問卷
    港幣10,000元現金獎賞 港幣20,000元現金獎賞
    優越理財
    1. 於開立優越理財後滿足優越理財「全面理財總值」獎賞的條件^及;
    2. 於推廣期後一個月內(即2024年7月31日或之前)完成:
      1. 成功登記成為恒生個人e-Banking用戶,並於現金獎賞發放前仍然維持其有效的e-Banking戶口及;
      2. 完成「風險評估問卷」或其「風險評估問卷」紀錄於2024年7月31日仍然有效
    港幣2,000元現金獎賞 港幣4,000元現金獎賞

    ^有關優越私人理財「全面理財總值」獎賞或優越理財「全面理財總值」獎賞的要求,請於hangseng.com/prestige-private/welcomeoffer瀏覽優越私人理財迎新獎賞的條款或於hangseng.com/pse瀏覽優越理財「全面理財總值」獎賞的條款。
  6. 有關雙倍推薦獎賞 (如上表所示):
    1. 雙倍推薦獎賞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開立全新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成為全新客戶之推薦人。
    2. 推薦人須於2024年12月31日仍然持有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戶口,及於該日前沒有取消或調低相關戶口之級別,方可獲享雙倍推薦獎賞。
    3. 每位推薦人只可享雙倍推薦獎賞一次。
    4. 如推薦人於推廣期內成功推薦兩位或以上受薦人分別開立全新優越私人理財及優越理財戶口,並滿足上列指定要求,雙倍推薦獎賞將以較高者計算。
  7. 每位推薦人可推薦多於一位受薦人開立新戶口,優越私人理財及優越理財之推薦獎賞不設上限。惟只可享雙倍推薦獎賞一次。如受薦人以聯名形式開戶,推薦人亦只可就是次成功推薦獲享推薦獎賞一次。但若推薦人為成功推薦之新聯名賬戶的其中一位賬戶持有人,將不能獲得推薦獎賞。
  8. 如推薦人所持有之戶口為聯名戶口,只有第一戶口持有人可享推薦獎賞。
  9. 如多於一位推薦人推薦同一位受薦人,推薦獎賞將贈予該受薦人首項「網上受薦表格」紀錄之推薦人。
  10. 推薦人不可推薦自己新開立賬戶以享以上推薦人獎賞。推薦人與受薦人不可互相推薦開立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以獲享親友推薦賞。成功受薦人不能重複被同一推薦人推薦或被其他推薦人推薦。
  11. 本行根據受薦人之開戶日期發放有關推薦獎賞給推薦人/受薦人,親友推薦賞發放日期如下表所至示。
    開立之戶口級別 受薦人之開戶日期 推薦/受薦獎賞發放日期
    優越私人理財及優越理財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
  12. 當推薦獎賞發放予推薦人之有關戶口時,(i )推薦人必須為本行現有客戶並維持有效之銀行賬戶,及受薦人之優越私人理財或優越理財必須有效;否則,有關親友推薦獎賞將被取消而不予通知。
  13. 親友推薦賞可與優越理財「全面理財總值」獎賞及優越理財限時加碼開戶獎賞同時使用,但優越理財限時加碼開戶獎賞之客戶只可於親友推薦賞成為推薦人並只可享推薦人獎賞 ,而非受薦人身份參與親友推薦賞。
  14. 如客戶就有關「親友推薦賞」獎賞資格及派發有任何疑問,可於2025年6月30日前向本行查詢,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獎賞資格(如有)。在此情況下本行就相關獎賞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重要資訊

有關「風險評估問卷」

「風險評估問卷」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本行」) 提供以協助客戶了解現時的風險承擔程度和投資需要。本行對有關資料及建議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並無作出任何擔保、保證或承諾,亦不負上任何責任。所有意見均根據客戶向本行所提供的資料而制定。因應是次分析所討論過有關客戶的需要和對風險所持的態度而提出的意見,祇供客戶作出個人投資決定的參考。所有意見不可視為對任何投資產品的銷售或購買邀請,亦不應當為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