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 据 Added Value 2005-2014 年 度 银 行 服 务 调 查 报 告 , 比 较 现 时 使 用 香 港 八 间 主 要 银 行 的 个 人 客 户 。

大 学 / 大 专 联 营 信 用 卡「3x Cash Dollars 自 我 增 值 奖 赏 」 ( 「 奖 赏 」 )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
优 惠 期 由 2015 年 7 月 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 「 优 惠 期 」 ) 。
奖 赏 只 适 用 于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信 用 卡 、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信 用 卡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信 用 卡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专 业 进 修 学 院 信 用 卡 及 恒 生 管 理 学 院 信 用 卡 ( 「 大 学 / 大 专 联 营 信 用 卡 」 ) 。
客 户 于 优 惠 期 内 致 电 2998 6000 登 记 1 次 , 成 功 登 记 后 , 凭 大 学 / 大 专 联 营 信 用 卡 于 登 记 之 月 份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内 之 合 资 格 交 易 均 可 享 有 3 倍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 包 括 原 有 之 基 本 Cash Dollars ) 。 若 客 户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已 登 记 奖 赏 , 于 优 惠 期 内 须 重 新 登 记 方 可 享 新 一 轮 奖 赏 。
合 资 格 交 易 包 括 : (i) 于 本 地 或 网 上 书 店 购 物 ; (ii) 报 读 本 地 及 海 外 各 大 院 校 / 办 学 机 构 举 办 之 课 程 ( 根 据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可 获 发 还 款 项 课 程 名 单 为 准 ) ; 或 / 及 (iii) 支 付 本 地 及 海 外 公 开 考 试 费 用 ; 并 成 功 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 或 之 前 志 账 于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之 签 账 。 合 资 格 之 交 易 并 不 包 括 分 期 付 款 、 自 动 转 账 、 电 话 / 传 真 订 购 ( 包 括 缴 费 及 购 物 ) 、 透 支 现 金 手 续 费 、 财 务 费 用 、 逾 期 罚 款 、 于 商 户 编 号 为 非 书 店 / 教 育 / 考 试 之 商 户 / 机 构 ( 根 据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 恒 生 」 ) / Visa 国 际 组 织 /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 不 时 界 定 ) 或 个 别 商 户 之 收 单 银 行 所 鉴 定 之 商 户 编 号 为 非 有 关 行 业 之 正 确 商 户 编 号 或 其 他 未 经 许 可 之 签 账 。 任 何 被 发 现 为 虚 假 交 易 或 最 后 被 取 消 / 退 回 之 签 账 皆 不 计 算 为 合 资 格 之 交 易 。 客 户 所 签 账 之 商 户 合 资 格 与 否 由 恒 生 全 权 及 绝 对 酌 情 决 定 , 并 且 不 时 作 出 修 订 , 而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
每 个 成 功 登 记 之 信 用 卡 户 口 于 优 惠 期 内 最 多 只 可 额 外 获 享 合 共 $300 Cash Dollars 。 签 账 以 同 一 信 用 卡 户 口 计 算 , 包 括 以 同 一 主 卡 户 口 过 账 之 附 属 卡 之 签 账 。
客 户 凭 大 学 / 大 专 联 营 信 用 卡 签 账 之 合 资 格 交 易 可 获 取 原 有 之 1 倍 Cash Dollars 及 额 外 2 倍 Cash Dollars , Cash Dollars 奖 赏 以 每 次 单 一 签 账 计 算 及 所 获 取 之 Cash Dollars 以 整 数 为 单 位 , 不 足 $1 Cash Dollar 则 不 获 计 算 。
额 外 2 倍 Cash Dollars 将 于 2015 年 8 月 、 10 月 、 12 月 、 2016 年 2 月 、 4 月 及 6 月 之 最 后 一 日 分 别 结 算 , 额 外 之 Cash Dollars 将 于 每 次 结 算 后 之 两 个 月 内 自 动 存 入 客 户 之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 该 户 口 于 存 入 额 外 之 Cash Dollars 时 ,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
恒 生 将 根 据 储 存 于 恒 生 的 交 易 纪 录 , 以 决 定 客 户 是 否 符 合 获 赠 奖 赏 。 如 有 任 何 争 议 , 将 以 恒 生 之 纪 录 为 准 。
倘 若 客 户 已 登 记 大 学 / 大 专 联 营 信 用 卡 「 3x Cash Dollars 自 我 增 值 奖 赏 」 , 将 不 能 同 时 享 有 恒 生 信 用 卡 3x Cash Dollars 推 广 之 教 育 签 账 类 别 港 币 网 上 交 易 之 奖 赏 ( 如 适 用 ) 。

一 般 条 款 及 细 则 :
使 用 Cash Dollars 须 受 恒 生 信 用 卡 会 员 奖 赏 计 划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约 束 , 详 情 请 致 电 24 小 时 恒 生 信 用 卡 推 广 热 线 2998 6899 。
恒 生 保 留 随 时 更 改 或 终 止 以 上 各 项 优 惠 及 不 时 修 改 各 项 优 惠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权 利 。
如 有 任 何 争 议 , 恒 生 保 留 最 终 决 定 权 。
除 客 户 及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 恒 生 ” 包 括 其 继 承 人 及 受 让 人 ) 以 外 , 并 无 其 他 人 士 有 权 按 《 合 约 ( 第 三 者 权 利 ) 条 例 》 强 制 执 行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的 任 何 条 文 , 或 享 有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的 任 何 条 文 下 的 利 益 。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受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所 管 辖 , 并 按 照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诠 释 。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受 现 行 监 管 规 定 约 束 。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中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任 何 歧 异 , 概 以 英 文 本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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