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柏非凡自願醫保計劃推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是次優惠只適用於保柏非凡自願醫保計劃(「有關計劃」)。
  3.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及保柏(亞洲)有限公司(「保柏」)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優惠及修訂有關優惠、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恒生銀行及保柏對是次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如有任何爭議,概以恒生銀行及保柏之決定為準。
  4. 客戶、恒生銀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及保柏(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保單(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5.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6.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7.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有關保費折扣之條款及細則:

  1. 有關計劃的申請表上所列之報價日期必須於推廣期內,而有關保單須於2024年7月1日或之前成功批核及生效。恒生銀行及保柏保留權利對有關計劃申請作出最終決定。
  2. 推廣優惠只適用於投保保柏非凡自願醫保計劃(靈活計劃)為受保人的新會員(「新客戶」) ,並須符合以下第4項列明的所有條件(「條件」)。
  3. 於推廣期內,新客戶在有關計劃下的保費將按以下保單年度及自付費享有不同保費折扣(「推廣優惠」):
    選擇的首年自付費 保費折扣分佈(以首年保費計算)(「保費折扣」)
    第一個保單年度 第二個保單年度
    (第一個保單年度須無任何索償)
    第三個保單年度
    (第一及第二個保單年度須無任何索償)
    首三個保單年度總折扣
    HKD40,000或HKD80,000 15% 35% 30% 80%
    HKD0或HKD12,000 15% 20% 15% 50%
    推廣優惠按首年家庭折扣後的總保費計算,包括認可產品下的標準保費、自選保障的保費及其附加保費。認可產品是指經政府認可為符合自願醫保內相關合規要求的保險産品内所有條款及保障(包括任何補充文件)。
  4. 如欲享推廣優惠,所有新客戶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有關計劃必須於2024年7月1日或之前生效並且首三個保單年度之保費以年繳方式支付;
    • 新客戶必須在第一個保單年度內的認可產品並無已付或應付之賠償方可獲得第二個保單年度之合資格保費折扣。要享有第三個保單年度之保費折扣,新客戶必須連續在第一個及第二個保單年度內並無已付或應付之認可產品賠償;及
    • 不論透過任何渠道,新客戶在申請投保有關計劃前後 6 個月內並無曾經取消任何保柏的個人醫療保障計劃。
  5. 除有關計劃下的家庭折扣外(如適用,須受各有關計劃下的家庭折扣之條款及細則約束),此推廣優惠於首三個保單年度內不可與任何其他優惠同時使用,包括恒生銀行職員優惠。
  6. 有關計劃的推廣優惠下之首三個保單年度的保費折扣金額,以迎新文件寄出後三個月內以平郵或電郵保單持有人的保費推廣優惠確認信(「確認信」)內所顯示之金額為準,並且將不會顯示於各保單年度的保單資料頁內。新客戶應查閱確認信了解各保單年度的保費折扣金額。
  7. 如在第二個及/或第三個保單年度內作出以下的保單更改,推廣優惠將會被撤回而保費折扣亦會被收回:
    1. 刪除已加入的自選保障
      於首三個保單年度內刪除任何於保單簽發日已加入的自選保障會立即引致新客戶失去享有推廣優惠和保費折扣的資格;
    2. 上調有關計劃的自付費
      於第二或第三個保單年度上調有關計劃的自付費會引致保障及保費下調,同時亦會立即引致新客戶失去享有用推廣優惠和保費折扣的資格。為免存疑,在首 3 個保單年度內減少自付費則不會影響推廣優惠下的保費折扣;
    3. 由年繳保費改以月繳方式繳付保費
      於首三個保單年度內,由年繳保費改以月繳方式繳付保費會立即引致新客戶立即失去享有推廣優惠和保費折扣的資格;
    4. 更改有關計劃的計劃級別
      於第二或第三個保單年度對有關計劃作出以下任何一種計劃級別更改會引致保障及保費下調,同時亦會立即引致新客戶失去享有用推廣優惠和保費折扣的資格:
      • 由倍尊尚計劃更改至尊尚、倍智選或智選計劃;
      • 由尊尚計劃更改至倍智選或智選計劃;或
      • 由倍智選計劃更改至智選計劃;
    5. 轉移其有關計劃至其他保柏保障計劃;及
    6. 於首兩個保單年度內有已付或應付之賠償
      在首兩個保單年度內的認可產品有已付或應付之賠償(於尊尚及倍尊尚計劃下有關身體檢查保障的賠償則除外)會立即引致新客戶失去享有推廣優惠和保費折扣的資格。
    一旦推廣優惠被撤回和保費折扣被收回,新客戶於首三保單年度的餘下時間將不再乎合資格享有推廣優惠及保費折扣。如享用保費折扣後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新客戶有責任在保柏發出通知後21日內向保柏支付保費折扣金額。
  8. 新客戶如於推廣期完結後加入新家庭成員,新會員可享之優惠將按當時的推廣優惠及保費折扣而定及不可享以上第3項列明的保費折扣。
  9. 推廣優惠下可享之保費折扣金額並不符合用作申請稅項扣減。如欲計算納稅年度內符合扣稅資格的保費金額,請瀏覽自願醫保計劃的政府網站。
  10. 推廣優惠只適用於恒生銀行客戶,並不適用於享有恒生銀行職員優惠之人士。
  11. 推廣優惠不可轉讓及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折扣優惠。

有關醫療保障計劃由保柏(亞洲)有限公司(「保柏」)承保,保柏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並受其監管。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為保柏所授權分銷有關計劃的保險代理商。有關計劃為保柏而非恒生銀行之產品。投保有關計劃須向保柏支付保費。保柏會向恒生銀行就銷售有關計劃提供佣金及業績獎金,而恒生銀行目前所採取之銷售員工花紅制度,已包含員工多方面之表現,並非只著重銷售金額。「健康支援服務」由保柏提供。對於恒生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恒生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保單條款或質素(核保、索償及服務)的任何爭議應由保柏與客戶直接解決。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參考之用。有關計劃之詳盡保障範圍、一般不保事項、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