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柏非凡自愿医保计划推广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是次优惠只适用于保柏非凡自愿医保计划(「有关计划」)。
  3.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及保柏(亚洲)有限公司(「保柏」)保留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优惠及修订有关优惠、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恕不另行通知。恒生银行及保柏对是次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如有任何争议,概以恒生银行及保柏之决定为准。
  4. 客户、恒生银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保柏(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保单(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5.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6.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7.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有关保费折扣之条款及细则:

  1. 有关计划的申请表上所列之报价日期必须于推广期内,而有关保单须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前成功批核及生效。恒生银行及保柏保留权利对有关计划申请作出最终决定。
  2. 推广优惠只适用于投保保柏非凡自愿医保计划(灵活计划)为受保人的新会员(「新客户」) ,并须符合以下第4项列明的所有条件(「条件」)。
  3. 于推广期内,新客户在有关计划下的保费将按以下保单年度及自付费享有不同保费折扣(「推广优惠」):
    选择的首年自付费 保费折扣分布(以首年保费计算)(「保费折扣」)
    第一个保单年度 第二个保单年度
    (第一个保单年度须无任何索偿)
    第三个保单年度
    (第一及第二个保单年度须无任何索偿)
    首三个保单年度总折扣
    HKD40,000或HKD80,000 15% 35% 30% 80%
    HKD0或HKD12,000 15% 20% 15% 50%
    推广优惠按首年家庭折扣后的总保费计算,包括认可产品下的标准保费、自选保障的保费及其附加保费。认可产品是指经政府认可为符合自愿医保内相关合规要求的保险产品内所有条款及保障(包括任何补充文件)。
  4. 如欲享推广优惠,所有新客户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有关计划必须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前生效并且首三个保单年度之保费以年缴方式支付;
    • 新客户必须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的认可产品并无已付或应付之赔偿方可获得第二个保单年度之合资格保费折扣。要享有第三个保单年度之保费折扣,新客户必须连续在第一个及第二个保单年度内并无已付或应付之认可产品赔偿;及
    • 不论透过任何渠道,新客户在申请投保有关计划前后6个月内并无曾经取消任何保柏的个人医疗保障计划。
  5. 除有关计划下的家庭折扣外(如适用,须受各有关计划下的家庭折扣之条款及细则约束),此推广优惠于首三个保单年度内不可与任何其他优惠同时使用,包括恒生银行职员优惠。
  6. 有关计划的推广优惠下之首三个保单年度的保费折扣金额,以迎新文件寄出后三个月内以平邮寄或电邮保单持有人的保费推广优惠确认信(「确认信」)内所显示之金额为准,并且将不会显示于各保单年度的保单资料页内。新客户应查阅确认信了解各保单年度的保费折扣金额。
  7. 如在第二个及/或第三个保单年度内作出以下的保单更改,推广优惠将会被撤回而保费折扣亦会被收回:
    1. 删除已加入的自选保障
      于首三个保单年度内删除任何于保单签发日已加入的自选保障会立即引致新客户失去享有推广优惠和保费折扣的资格;
    2. 上调有关计划的自付费
      于第二或第三个保单年度上调有关计划的自付费会引致保障及保费下调,同时亦会立即引致新客户失去享有用推广优惠和保费折扣的资格。为免存疑,在首 3 个保单年度内减少自付费则不会影响推广优惠下的保费折扣;
    3. 由年缴保费改以月缴方式缴付保费
      于首三个保单年度内,由年缴保费改以月缴方式缴付保费会立即引致新客户立即失去享有推广优惠和保费折扣的资格;
    4. 更改有关计划的计划级别
      于第二或第三个保单年度对有关计划作出以下任何一种计划级别更改会引致保障及保费下调,同时亦会立即引致新客户失去享有用推广优惠和保费折扣的资格:
      • 由倍尊尚计划更改至尊尚、倍智选或智选计划;
      • 由尊尚计划更改至倍智选或智选计划;或
      • 由倍智选计划更改至智选计划;
    5. 转移其有关计划至其他保柏保障计划;及
    6. 于首两个保单年度内有已付或应付之赔偿
      在首两个保单年度内的认可产品有已付或应付之赔偿会(于尊尚及倍尊尚计划下有关身体检查保障的赔偿则除外)立即引致新客户失去享有推广优惠和保费折扣的资格。
      一旦推广优惠被撤回和保费折扣被收回,新客户于首三保单年度的余下时间将不再乎合资格享有推广优惠及保费折扣。如享用保费折扣后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新客户有责任在保柏发出通知后21日内向保柏支付保费折扣金额。
  8. 新客户如于推广期完结后加入新家庭成员,新会员可享之优惠将按当时的推广优惠及保费折扣而定及不可享以上第3项列明的保费折扣。
  9. 推广优惠下可享之保费折扣金额并不符合用作申请税项扣减。如欲计算纳税年度内符合扣税资格的保费金额,请浏览自愿医保计划的政府网站。
  10. 推广优惠只适用于恒生银行客户,并不适用于享有恒生银行职员优惠之人士。
  11. 推广优惠不可转让及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折扣优惠。

有关医疗保障计划由保柏(亚洲)有限公司(「保柏」)承保,保柏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并受其监管。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为保柏所授权分销有关计划的保险代理商。有关计划为保柏而非恒生银行之产品。投保有关计划须向保柏支付保费。保柏会向恒生银行就销售有关计划提供佣金及业绩奖金,而恒生银行目前所採取之销售员工花红制度,已包含员工多方面之表现,并非只着重销售金额。「健康支援服务」由保柏提供。对于恒生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职权范围),恒生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保单条款或质素(核保、索偿及服务)的任何争议应由保柏与客户直接解决。


以上乃资料摘要,仅供参考之用。有关计划之详尽保障范围、一般不保事项、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