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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Added Value 2005 - 2015 年 度 银 行 服 务 调 查 报 告 , 比 较 使 用 香 港 八 间 主 要 银 行 的 个 人 客 户 。

邮 轮 旅 游 优 惠 条 款 及 细 则 :
1.
此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新 预 订 公 主 邮 轮 以 上 指 定 航 程 , 此 优 惠 不 可 与 其 它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
2.
优 惠 期 由 2016 年 5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 。 此 优 惠 以 每 房 计 算 , 只 适 用 于 每 房 首 两 位 客 人 及 新 的 预 订 。 优 惠 须 视 乎 舱 房 供 应 情 况 而 定 。
3.
客 户 必 须 于 优 惠 期 内 以 恒 生 Visa 卡 或 恒 生 万 事 达 卡 ( 「 指 定 恒 生 信 用 卡 」 ) 签 账 , 方 可 享 有 以 上 优 惠 。
4.
推 广 所 涉 及 之 所 有 旅 行 团 、 精 选 旅 游 产 品 及 有 关 资 讯 均 由 香 港 嘉 年 华 集 团 ( 「 商 户 」 ) 直 接 售 卖 及 提 供 予 客 户 , 因 此 , 所 有 有 关 责 任 亦 由 商 户 全 权 负 责 。
5.
价 钱 以 双 人 房 每 位 计 算 , 并 不 包 括 税 项 、 港 口 费 用 、 来 回 机 票 及 岸 上 消 费 。
6.
此 推 广 所 涉 及 之 产 品 、 服 务 及 资 讯 均 由 商 户 直 接 售 卖 及 提 供 给 客 户 。 详 情 请 致 电 29528077 查 询 。
7.
恒 生 及 商 户 保 留 随 时 更 改 或 终 止 以 上 优 惠 及 不 时 修 订 优 惠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权 利 。 如 有 任 何 争 议 , 恒 生 及 商 户 保 留 最 终 决 定 权 。
8.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受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所 管 辖 , 并 按 照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诠 释 。
9.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受 现 行 监 管 规 定 约 束 。
10.
除 客 户 及 恒 生 ( 包 括 其 继 承 人 及 受 让 人 ) 以 外 , 并 无 其 他 人 士 有 权 按 《 合 约 ( 第 三 者 权 利 ) 条 例 》 强 制 执 行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的 任 何 条 文 , 或 享 有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的 任 何 条 文 下 的 利 益 。
11.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中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任 何 歧 异 , 概 以 英 文 本 为 准 。

注 ︰ 恒 生 消 费 卡 户 口 并 不 获 计 算 利 息 。 恒 生 消 费 卡 户 口 之 结 余 并 非 受 保 障 存 款 , 不 受 香 港 的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保 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