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開支
涵蓋必須的醫療開支,每年保障額高達港幣 420,000 元,而且不會限制你終生可索償的醫療費用金額
投保前已有病症
你只須通過核保及繳付附加保費,即可涵蓋投保前已有病症
精神科治療及癌症特定治療
涵蓋精神科治療及癌症特定治療,包括放射性治療、化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及荷爾蒙治療
合資格保費可作扣稅每名投保合資格醫療保障計劃(獲食物及衛生局認可之自願醫保計劃)的納稅人均可就合資格保費扣稅。每年可用作申請稅項扣減的保費上限為每名受保人HKD8,000。受保人與納稅人之關係須列載於稅務局的《2018年稅務(修訂)(第8號)條例》(可不時更改)中「指明親屬」列表上。稅項扣減適用於2019年4月1日起生效的認可自願醫保計劃。每名納稅人可申請稅項扣減的受保人數及/或保單數目不設上限。為同居伴侶、孫子女、或同居伴侶的子女/父母購買的保單並不符合稅項扣減的資格。詳情請查閱有關自願醫保計劃之稅項扣減。
屬認可的自願醫保標準計劃,保單持有人的合資格保費可作扣稅,每年可用作申請稅項扣減的保費上限為每名合資格受保人港幣 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