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开支
涵盖必须的医疗开支,每年保障额高达港币 420,000 元,而且不会限制你终生可索偿的医疗费用金额
投保前已有病症
你只须通过核保及缴付附加保费,即可涵盖投保前已有病症
精神科治疗及癌症特定治疗
涵盖精神科治疗及癌症特定治疗,包括放射性治疗、化疗、标靶治疗、免疫治疗及荷尔蒙治疗
合资格保费可作扣税每名投保合资格医疗保障计划(获食物及卫生局认可之自愿医保计划)的纳税人均可就合资格保费扣税。每年可用作申请税项扣减的保费上限为每名受保人HKD8,000。受保人与纳税人之关係须列载于税务局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8号)条例》(可不时更改)中「指明亲属」列表上。税项扣减适用于2019年4月1日起生效的认可自愿医保计划。每名纳税人可申请税项扣减的受保人数及/或保单数目不设上限。为同居伴侣、孙子女、或同居伴侣的子女/父母购买的保单并不符合税项扣减的资格。详情请查阅有关自愿医保计划之税项扣减。
属认可的自愿医保标准计划,保单持有人的合资格保费可作扣税,每年可用作申请税项扣减的保费上限为每名合资格受保人港币 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