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基金名稱 | 基金管理費2, 3(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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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保守基金4 | 0.75% | |
環球債券基金 | 0.79% | |
保證基金5, 6, 7, 8 | 1.275% | |
65歲後基金 | 0.75% | |
核心累積基金 | 0.75% | |
平穩基金 | 1.25% | |
均衡基金 | 1.35% | |
增長基金 | 1.45% | |
環球股票基金 |
0.79% | |
北美股票基金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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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股票基金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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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股票基金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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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股票基金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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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基金 |
1.45% |
|
智優逸均衡基金 |
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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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優逸北美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
0.79% | |
智優逸歐洲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
0.79% | |
智優逸亞太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
0.79% | |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基金 |
最高0.79% |
|
恒指基金 |
最高 0.73% |
1. | 其他適用的費用、收費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計劃參加費、年費、供款費、賣出差價、買入差價、權益提取費及其他收費及開支。有關詳情,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2. | 「基金管理費」指計劃信託人、託管人、行政管理人、投資經理、投資代理人及營辦人就所提供的成分基金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投資經理所收取的基金管理費,包括按基金表現所收取的費用(如收取)。金額一般按成分基金淨資產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所有成分基金的基金管理費會從成分基金資產中扣除。 就著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各自而言,基金管理費只可向以上提及的各方(託管人除外)及各方任何獲授權代表支付,及只可(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中列明的某些情況)收取成分基金資產淨值年率的某一百分比。基金管理費受法例每日收費率上限所限,即成分基金各自的資產淨值年率0.75%,這收費包括成分基金及其相關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以及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 |
3. | 基金管理費優惠可能適用於某些成員。該等優惠將以「特別派送單位」的形式按月存入成員的僱主及╱或成員供款有關的子賬戶。「特別派送單位」為賬戶結餘的一部分,將會被收取適用於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的有關費用和收費。如果成員在該月派送「特別派送單位」之前終止其賬戶或者將所有資產轉出,則該月將不會獲得任何「特別派送單位」的退還。信託人可向某些參與僱主及╱或成員提供其他退還╱獎勵安排。 |
4. | 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收費及費用可(i)從強積金保守基金資產中扣除或(ii)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下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法(i),因此,其單位價格、資產淨值及基金表現已反映收費及費用在內。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香港法例第485A章)及其後的任何修訂(「一般規例」)第37條,強積金保守基金的費用及收費僅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 (a) 如在某月份來自強積金保守基金的資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款額,超逾假若將該等資金按訂明儲蓄利率存於港元儲蓄賬戶作存款時會賺得的利息款額 , 則可就該月份從強積金保守基金中扣除一筆不多於該超逾之數的款額;或 (b) 如在某月份沒有根據第(a)項扣除任何款額,或扣除的款額低於該月份的實際費用及收費,則差額可從其後12個月的任何一個月,在扣除適用於該其後月份的費用及收費後的餘額中扣除。 |
5. | 保證基金只投資於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提供以保單形式成立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而有關保證亦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提供。因此,你於保證基金的投資(如有)受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保證基金所提供的保證只適用於指定的條件。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3.4.3(f) 部分「保證特點」中關於保證特點(包括在分期支付累算權益的情況下)及「保證條件」的內容。 |
6. | 保證條件: • 在下列其中一項情況下,可提取結存: o 終止受僱**; o 到達退休年齡或正常退休日期; o 身故; o 到達提早退休日期; o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o 罹患末期疾病; o 永久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 o 根據一般規例第162(1)(c)條提取小額結存。 • 在終止受僱時,將結存轉移至接收結存的計劃(包括現有計劃)** ** 此項條件並不適用於投資於保證基金的個人賬戶(定義見一般規例)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的結存。然而,其他「保證條件」仍適用於該個人賬戶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的累算權益。 |
7. | 成員的保證基金賬戶結存將於其年滿65歲該年的12月31日具體化(「已具體化款額」)。「已具體化款額」將等同於成員在該年的12月31日以到達退休年齡或正常退休日為由,從保證基金中提取累算權益的情況下,按照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的規定計算其可獲得的「實際結存」和「保證結存」中的較高者(「12月31日款額」)。但是,如果「12月31日款額」低於按照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的規定計算的成員於65歲生日時的累算權益金額(「65歲生日款額」),則「65歲生日款額」將被視為「已具體化款額」。如果成員在其65歲生日與同年12月31日之間轉出或提取其在保證基金中的部分投資,則「已具體化款額」將為「12月31日款額」和按下列方式按比例計算的「65歲生日款額」中的較高者: (X╱Y)乘以Z 其中: X:該成員於相關年度12月31日時所持有保證基金的單位(「保證基金的單位」)數量 Y:成員於65歲生日時保證基金的單位數量 Z:成員於65歲生日時「保證結存」和「實際結存」中的較高者 自下個年度的1月1日起,「已具體化款額」將變成「實際結存」。屆時,不會再有任何「保證」適用於「已具體化款額」以及其後投資於保證基金的任何新的供款或轉移資產(「相關款額」)。不過,儘管包括保證費在內的所有費用和收費將繼續適用於「相關款額」,適用於「相關款額」的保證費將隨每月完結後退還給成員(以該月的每日資產淨值計算)。關於分期支付情形下「保證」怎樣運作,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附件1的解說例子。 |
8. | 該百分比不包括每年資產淨值的0.75%保證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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