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是一項新式供款,因應各強積金服務提供機構的決定而由註冊計劃提供,及只可向註冊計劃下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作出供款,例如:恒生集成信託計劃。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目的,是為作出自願性供款的合資格成員提供稅務優惠,以協助他們達成長期儲蓄目標,提供更好的退休保障。
自2019年4月1日起,參與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之所有成員均可透過其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進行供款。自2019/2020課稅年度起,可享的香港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稅務扣除上限為港幣60,000元。此金額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年金保費合計可享的總扣除額。此稅務優惠只適用於香港納稅人。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屬自願性質,須受強制性供款適用的相同歸屬、保存及提取限制所規限。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只可由合資格人士直接供款,因此僱主毋須參與。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作出此類供款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可於2019/2020課稅年度開始享有稅務優惠。
任何人屬於以下任何一個類別,均可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本質上屬自願性供款,與靈活供款一樣可以透過恒生集成信託計劃進行自願供款。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可用作申請香港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稅務扣除(課稅年度可享的稅務扣除上限為港幣60,000元,此金額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其他合資格年金保費合計可享的總扣除額),而其他種類的自願性供款基本上不可用作稅務扣除。
僱員成員可透過僱主作出與受僱有關的額外自願性供款。他們也可向行政管理人遞交相關申請表格,作出靈活供款或設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按照自己的需要進行供款。請留意靈活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均屬私人供款,與僱主無關。
個人賬戶持有人及自僱成員可作出靈活供款及/或額外自願性供款(因應情況而定),或設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以作出供款。
你最多只可於每個註冊計劃設立一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如果你希望為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申領稅務扣除,這些供款必須撥入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可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然而, 課稅年度可享的稅務扣除上限為港幣60,000元,而此金額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其他合資格年金保費合計可享的總扣除額。因此,超過港幣60,000元的供款將不獲稅務優惠。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可透過兩種方式進行供款:
請注意:
每年更改投資分布的次數並無限制,亦毋須收取手續費。但請注意,強積金的目的是為退休作儲備,因此你的投資目標應較為長遠,宜因應你的個人狀況來訂立。
更投資指示會如常處理並不會受香港惡劣天氣狀況影響。惡劣天氣是指香港天文台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港特區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的情況。
以上安排只供參考和可隨時修改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
可以,更改投資分布共有四種方式:
重組投資組合
重新分配現有投資及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的資產分布至自選的成分基金。
資產調配
只重新分配現有投資至自選的成分基金。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的投資分布將維持不變。
重新分配新供款
只更改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的投資分布至自選的成分基金,但現有投資的投資分布將維持不變。
轉移至預設投資策略*
現有投資及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將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來作出投資。
預設投資策略由兩個成分基金組成,分別是「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
* 如欲離開預設投資策略(即你的現有投資及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會按緊接你離開預設投資策略前的投資分布作投資,此後將不會按預設投資策略而重新調整比重或自動降低風險),你可填妥並遞交「更改投資指示表格」(HABP)至恒生強積金行政管理人。
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桌面版)、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或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發出更改投資指示:
如我們在任何營業日的下午四時或之前(香港時間)接獲你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或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發出的指示,該指示一般會在同一個營業日內處理。如我們在任何營業日的下午四時之後(香港時間),或在星期六、公眾假期或其他非營業日的任何時間接獲你的指示,該指示一般會在下一個營業日處理。
你所遞交的指示將會以確認版面(如你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或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作出指示)或預錄訊息(如你透過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作出指示)確認收妥。當你的指示被成功處理後,我們將向你發出確認通知書並傳送到你恒生個人e-Banking內的「閱讀電郵」(如指示經由恒生個人e-Banking或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發出)或寄上確認通知書(如指示經由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發出),你亦可於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的「供款╱交易紀錄」部分查看已成功處理的指示。
透過表格:
當收到填妥的表格後,你的指示一般將於五個營業日內處理。請注意確認通知書將會在完成處理指示後寄發給你。
你可以郵寄或到設有強積金寄存辦理箱的指定恒生銀行分行遞交更改投資分布指示表格給我們。我們在收到已填妥及有效的表格下便會處理。當你的指示被成功處理後,我們將向你寄上確認通知書。
忠告
你不應該將強積金文件(特別是必須按強積金法例而必須準時遞交的書面付款結算書及有關支票(如有))遞交至非授權途徑。非授權途徑包括,但不限於:
(1)分行櫃檯職員,
(2)沒有設置「恒生強積金寄存辦理箱」的分行,或
(3)分行內其他的投遞箱(如支票寄存辦理箱)。
任何以非授權途徑遞交的強積金文件均不會直接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處理,同時亦可能要以較長時間方可把文件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當強積金文件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時,方會被蓋上強積金行政部接收文件的日期,你必須留意這會延誤強積金行政部接收及處理你的書面付款結算書或其他指示。沒有向受託人準時全數繳付強制性供款,除會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徵收拖欠供款款額的5%作為附加費外,更可能會被判罰款或甚至監禁。有關違規情況及罰則的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
注意
如你的重組投資組合或資產調配指示的執行日同為(i)僱員自選安排下的權益轉移(「自選安排轉移」)之執行日或(ii)由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退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之執行日,或(iii) 在連續執行自選安排轉移及╱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的日子,你的指示將會順延至完成處理自選安排轉移及╱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處理。
如你的強積金賬戶累算權益轉移*或申索的執行日與你的更改投資指示的執行日相同,而你的強積金賬戶於累算權益轉移或申索後會被終止,你的更改投資指示將不獲處理。
*包括因我們收到僱主通知你已離職後的三個月內,仍未收到你的轉移╱申索的指示而將你在僱主強積金的供款賬戶轉移至個人賬戶的轉移。
在以上任何情況下,任何於重組投資組合、資產調配指示、自選安排轉移及╱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正待處理時而提交的指示,將於完成這些正待處理的重組投資組合、資產調配指示、自選安排轉移及╱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處理。
上述處理時間僅供參考,如有任何延誤,滙豐集團恕不負責。
以下是有關從書面表格及╱或電子提交(即恒生個人e-Banking(桌面版)、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及╱或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渠道,於同一工作日收到多於一項相同類型或兩項不同類型的投資指示的處理方式 (如適用)。
a. 如我們收到多於一項的「資產調配」指示或「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或「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若是從書面表格及電子提交渠道收到相同類型的指示,只有最後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的一項「資產調配」指示或「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或「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會於賬戶記錄內被確立。請注意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並不支援「資產調配」指示。
b. 如我們同時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你的「資產調配」指示及「重組投資組合」指示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只有「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會被處理。
c. 如我們同時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你的「資產調配」指示及「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該兩項指示均會被處理。
d. 如我們同時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你的「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及「重組投資組合」指示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若「重新分配新供款」為最後一項獲處理的指示,我們將會根據該項指示來處理你的未來供款之投資分布,而你賬戶中持有的現有投資則會根據「重組投資組合」指示來處理。若「重組投資組合」為最後一項獲處理的指示,你的未來供款之投資分布及賬戶中持有的現有投資將會根據「重組投資組合」指示處理。
e. 如我們分別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你的「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及從電子提交渠道收到你的「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或「資產調配」指示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我們將會根據「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來處理你的未來供款之投資分布,而你賬戶中持有的現有投資則會根據「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或「現有結餘資產調配」指示來處理。
f. 如我們分別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你的「重組投資組合」指示及從電子提交渠道收到你的「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或「資產調配」指示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只有「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會被處理。
g. 如我們分別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你的「資產調配」指示及從電子提交渠道收到你的「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我們將根據「資產調配」指示來處理你賬戶中持有的現有投資;而你的未來供款之投資分布則會根據「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來處理。
h. 如我們分別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你的「資產調配」指示及從電子提交渠道收到你的「重組投資組合」指示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只有「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會被處理。
i. 如我們同時從書面表格渠道收到你的「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及「重組投資組合」指示要求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並於同一工作日處理,只有「重組投資組合」要求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之指示會被處理。
此等資料僅供參考,可能會作出調整或更正,恕不另行通知。對於倚賴資料而引致之損失或損害,滙豐集團概不負責。
可以。如果「預設投資策略」的特色切合你的個人需要,「預設投資策略」亦可以作為你的一項投資選擇。
你可以參考下表了解成分基金的名稱及其基金代號。
成分基金名稱 | 基金代號 |
亞太股票基金 | ANEF |
65歲後基金(附有風險降低特性) |
APF |
均衡基金 |
BLF |
核心累積基金(附有風險降低特性) |
CAF |
中國股票基金 |
CNEF |
強積金保守基金 |
CPF |
歐洲股票基金 |
EUEF |
65歲後基金 (沒有風險降低特性) |
FMF |
環球債券基金 |
GBF |
環球股票基金 |
GEF |
增長基金 |
GRF |
保證基金 |
GTF |
中港股票基金 |
HKEF |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基金 |
HSHF |
恒指基金 |
HSIF |
北美股票基金 |
NAEF |
平穩基金 |
SBF |
核心累積基金(沒有風險降低特性) |
SGF |
智優逸亞太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
VAEF |
智優逸均衡基金 |
VBLF |
智優逸歐洲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
VEEF |
智優逸北美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
VUEF |
你只需填妥更改個人資料表格(HA91)更新你的通訊資料,並交回予強積金行政管理人。
如果你是恒生強積金成員並擁有恒生銀行賬戶,你可以透過以下途徑更改下列強積金賬戶的資料:
1. 使用流動保安編碼器之密碼/流動保安編碼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或
2. 登入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
你可透過下列途徑更改強積金賬戶的通訊資料:
恒生個人e-Banking | 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 | |
---|---|---|
手提電話號碼 | 適用 | 適用 |
電郵地址 | 適用 | 適用 |
住宅地址* | 適用 | 適用 |
如你需更改其他聯絡資料(如傳真號碼),請填妥更改個人資料表格(HA91),及交回給我們的強積金行政管理人以作出更新。
如果你是恒生強積金成員而沒有恒生銀行戶口;請填妥更改個人資料表格(HA91),及交回給我們的強積金行政管理人以作出聯絡資料的更新。
有關上述詳情,你可以與我們的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852) 2213 2213聯絡。
*於恒生個人e-Banking或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中更改地址並在有關部分選擇將有關更改應用到強積金賬戶,有關通訊將寄往此新地址。
你可以填妥「更改個人資料表格」(HA91)或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852) 2213 2213經電話確認更改有關通訊語言。
你應以12月31日作為出生日期。同樣地,如你的香港身分證只載有出生年份和月份,而欠缺日子,便應以有關月份的最後一天作為出生日期。
恒生強積金網頁的基金價格頁面會為你提供基金價格。
你可透過下列途徑查詢最新基金價格:
• 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
• 恒生商業流動應用程式
• 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 2213 2213(請參閱成員服務指南內「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使用指引)
• 經濟日報
• 南華早報
你可透過恒生強積金網頁內「基金累積表現」查閱過往強積金基金表現。
基金價格是根據每個基金的資產淨值計算出來的,即投資額扣除有關費用及收費之後,除以基金單位的發行數量。(2015年6月30日或以前之強積金保守基金的基金價格則屬例外,因在此日或之前的有關費用及收費乃直接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
強積金法例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均須提供強積金保守基金。我們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是低風險的基金,主要投資於高評級的港元貨幣投資工具,如短期國庫債券、匯票、商業票據、存款證或銀行同業存款,以及一般規例准許的其他附帶投資工具。其投資目標是獲取較平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為高的回報,但回報並不獲得保證。
強積金保守基金可採用(i)「從基金扣除」或(ii)「從成員賬戶扣除」其中一種方式扣除費用及收費。採用方法(i),即從強積金保守基金資產中扣除費用及收費。採用方法(ii),即直接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作為費用及收費。
由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法(ii),即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作為費用及收費。
由2015年7月1日起,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法(i),即從強積金保守基金資產中扣除費用及收費。
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投資回報須超過由積金局規定之訂明儲蓄利率,方能在強積金保守基金中扣除費用及收費。
由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法(ii),即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作為費用及收費。因此,我們並沒有在基金價格中扣除費用及收費。在此期間,我們會在每月的投資回報及訂明儲蓄利率確定後,始在成員賬戶內扣除基金單位以支付費用及收費。
由2015年7月1日起,費用及收費以每日累計,並反映在所匯報的單位價格、資產淨值及基金表現。
我們的保證基金是低風險的基金,並在符合指定的保證條件下,為你提供保證利率。如在提取或轉移結存時符合任何一項保證條件,你將獲得實際結存或保證結存,以較高者為準。
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內之保證基金所提供的保證只適用於指定的條件。有關保證特點(包括分期支付累算權益情況下)及「保證條件」的詳情,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內「保證基金」下的「保證特點」。
這是由2016年開始,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的行政管理人(「行政管理人」)於每年年底為已達到65歲及仍投資於保證基金內的成員所執行的一項措施。行政管理人將為此等成員計算等同於成員在該年的12月31日以符合保證條件為由而從保證基金中提取權益的「保證」。詳情請按此查閱有關保證基金的變更—具體化的常見問題。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財政年度期間的保證利率為年率0.15%。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財政年度期間的保證利率為年率0.2%。
保證利率將每年檢討一次,並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時釐定(即每年的7月1日)。
不可以。根據法例規定,你必須把強積金款項投資於你參加的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基金內。
「預設投資」由65歲後基金及核心累積基金組成。這是一項預先制訂的投資安排,主要為沒有興趣或不打算作出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而設計,而對於認為適合自身情況的成員來說,「預設投資」本身亦可作為一項投資選擇。由2017年4月1日起,計劃成員如在設立新的強積金賬戶時沒有作出投資選擇,其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將會按照「預設投資」來作出投資。
「預設投資」透過於不同年齡按照預定配置百分比投資於兩項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旨在平衡長期風險與回報。「預設投資」將會隨著成員年齡增長而自動減少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並相應增加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藉此管理投資風險。策略乃透過隨著時間逐步減持核心累積基金及增持65歲後基金以達致降低風險的目標。50歲前的資產配置會維持不變,之後逐步降低,直至64歲為止,之後便維持穩定。更多有關「預設投資」的詳細資料,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預設投資」由兩個成分基金組成,分別是「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
「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是組成「預設投資策略」(「預設投資」)的兩隻成分基金。「核心累積基金」會將約6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較高風險資產一般指股票或類似投資)及約4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指資產並非較高風險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環球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而「65歲後基金」會將約2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及約8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
可以。「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可以作為單獨投資基金。成員需要留意,若你選擇「核心累積基金」及╱或「65歲後基金」作為單獨投資(而非「預設投資策略」),隨著成員步向退休年齡而自動降低成員風險的降低風險程序將不適用。
成分基金的單位價格將於每個估值日(指營業日或信託人所決定的日子)根據「集成信託契約」釐定。一般而言,當相關海外市場於某一日因假期休市,而香港市場繼續營業,在釐定當日的基金價格時,我們將參考海外資產於其交易市場上最新的可見交易價格(一般而言為該估值日前市場最後一個交易時段結束時的收市價)進行計價。
透過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你現在可以:
整合強積金個人賬戶
凡持有恒生強積金賬戶並為恒生個人e-Banking登記用戶的客戶,都可使用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的強積金功能。
如果你並未持有恒生的銀行戶口及只應用恒生強積金服務,請登記恒生個人e-Banking或使用你現有的恒生個人e-Banking的賬戶資料(如有)登入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
不需要,你無需繳付任何費用即可透過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查閱或管理你的恒生強積金賬戶。
你只需登入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即可查閱你的強積金賬戶結餘及概覽。你亦可查閲你所有恒生強積金賬戶的結餘、賬戶回報、基金表現、資產分布、最近12個月的供款及交易紀錄。
如我們於營業日的下午四時或之前(香港時間)收到你的指示,該指示一般會於即日內處理。但如果我們於營業日的下午四時後(香港時間)、或於星期六、公眾假期或其他非營業日的時間收到你的指示,則通常會於下一個營業日處理。
當我們透過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收到你的更改指示後,將會以確認版面確認收妥。當我們成功處理你的指示後,我們會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網頁內 的 「閱讀電郵」向你發出確認通知書。
可以,你可以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查閲及管理你的恒生強積金賬戶。
你可以查看僱員賬戶、自僱人士賬戶、個人賬戶、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及靈活供款賬戶。
基金表現版面會展示恒生強積金成分基金過往6個月、1年、3年、5年期間及自成立日起的基金累積表現,並提供投資目標、成立日期、基金開支比率、風險級數、投資組合分布及投資組合十大資產分布等詳細資料。
重組投資組合
重新分配現有投資及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的資產分布至自選的成分基金。
重新分配新供款
只更改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的投資分布至自選的成分基金,但現有投資的投資分布將維持不變。
資產調配
只重新分配現有投資至自選的成分基金。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的投資分布將維持不變。
轉移至預設投資策略*
現有投資及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將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來作出投資。
預設投資策略由兩個成分基金組成,分別是「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
* 如欲離開預設投資策略(即你的現有投資及未來供款(包括未來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會按緊接你離開預設投資策略前的投資分布作投資,此後將不會按預設投資策略而重新調整比重或自動降低風險),你可填妥並遞交「更改投資指示表格」(HABP)至恒生強積金行政管理人。
以強積金賬戶登記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請確保你的強積金紀錄中包含以下資料:
1. 電郵地址
2. 手提電話號碼
3. 英文住宅地址
如果你的恒生強積金紀錄內沒有上述資料或上述資料不是最新的,請在登記使用恒生個人e-Banking服務前填妥「更改個人資料表格」(下載HA91 表格),及交回給我們以更新紀錄。
如你忘記了你的恒生個人e-Banking(強積金服務)用戶名稱,請前往恒生銀行分行。
你毋須主動申請強積金電話密碼。恒生強積金會在你參加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之後,自動將密碼郵寄給你。如你之前曾經擁有恒生強積金的賬戶及強積金電話密碼已發送給你,相同的密碼將適用於你日後所有新強積金賬戶,即使強積金成員編號不同。在一般情況下恒生強積金並不會自動再次發送新密碼給你。如有需要,你亦可以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852) 2213 2213,在選擇語言後按#號,恒生強積金的客戶服務員樂意為你安排一個新密碼,並郵寄給你。
請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2213 2213,在選擇語言後按#號,恒生強積金的客戶服務員樂意為你安排一個新密碼,並郵寄給你。
與強制性供款所得累算權益相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所得累算權益僅在以下其中一個提取條件達成方可支付:
• 成員年滿65 歲;
• 成員身故(有關累算權益將付予成員的法定遺產代理人);
• 成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
• 成員在60 歲或以後提早退休;
• 成員永久離開香港;或
• 成員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162(1)(c) 條申請提取小額結存。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成員如要提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權益,應向行政管理人提出,並一併提交已填妥的相關支付申請表格。
此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年滿65歲或在60歲或以後提早退休,可申請分期支付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權益。
你可選擇於達到65歲退休年齡時一筆過提取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或保留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在現有計劃內直至你提取累算權益為止。而由2016年2月1日起,你亦可於年滿65歲退休時,分期提取累算權益。你可透過向我們提交有效的「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表格MPF(S)-W(R)]」(HAPR)的方式,指明你欲提取的提取金額,並連同所須的證明文件一併交回。
與強制性供款所得累算權益相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所得累算權益僅在以下提取條件下支付:
• 成員年滿65 歲;
• 成員身故(有關累算權益將付予成員的法定遺產代理人);
• 成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
• 成員在60 歲或以後提早退休;
• 成員永久離開香港;或
• 成員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162(1)(c) 條申請提取小額結存。
此外,你亦可於年滿65歲退休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時,分期從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中提取累算權益。
在申索權益時,你必須填妥以下適用的表格,並連同表格上所列的證明文件一併遞交。
申索累算權益
申索累算權益的理由 |
申索表格 |
附加表格(有關表格可從積金局網頁 |
---|---|---|
年滿65歲 |
不適用 |
|
於60至64歲提早退休1 |
MPF(S)-W(SD1) |
|
永久性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 |
MPF(S)-W(SD2) |
|
身故 |
不適用 |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MPF(S)-W(M) |
|
罹患末期疾病 |
MPF(S)-W(T) |
|
小額結餘1 |
MPF(S)-W(SD3) |
若你將以英文宣讀誓章,請使用英文版的聲明。
*由產業受託監管人代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計劃成員提出申索累算權益。
除提取累算權益外,恒生強積金可在以下情況下終止你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1.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的結餘為零;及
2.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於365日內無交易活動。
由2016年2月1日起,成員年滿65歲退休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時,可選擇分期提取累算權益。
以分期提取累算權益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在香港,法定聲明須於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實。在香港以外地方所作的法定聲明,只要是在公證人或獲該地方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實,亦可予以接受。
根據法例規定,逝世成員的累算權益將支付予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上指定之遺產代理人。成員毋須在登記時指定任何受益人。
這是原有文件的影印副本,並經由認可人士證明該副本乃複製自文件的正本。客戶可帶同填妥的申請表格以及所有證明文件的正本,親臨我們指定的恒生銀行分行,我們的強積金服務專員便會協助他們核證副本。此外,該核證副本亦可經由任何滙豐集團成員認可的執業會計師╱律師╱往來銀行╱公證人;或任何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員簽署作實。
有關人士可到遺產承辦處辦理。申請程序之詳情,可瀏覽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細閱法庭服務指南(遺產承辦處)的資料。
課稅年度可享的香港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稅務扣除上限為港幣60,000元,而此金額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其他合資格年金保費合計可享的總扣除額。
一如強制性供款的稅務減免和其他優惠,個別納稅人(非信託人、營辦人和/或其他恒生集成信託計劃的營運人)需要在報稅表中自行申請稅務扣除,並檢視是否已經達到有關的稅務扣除上限。如你對你的稅務狀況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你的稅務顧問。
因此,為方便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填寫報稅表格,信託人會於相關課稅年度完結後大約於5月10日(即下一個由4月1日起計的課稅年度開始後的40天期限完結前),為每一位參與恒生集成信託計劃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提供一份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概要。
你需以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索取有關資料:
九龍中央郵政總局信箱73770號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強積金行政管理人
請注意書面通知需包括你的全名、有關僱主編號、成員編號或香港身分證/護照號碼,及需簽署作實(而此簽署須與你最近遞交予我們的式樣相同)。如欲索取多於一個賬戶的轉入/轉出計劃及提取款額、交易詳情的資料,請閣下提供欲索取所有賬戶的僱主編號及成員編號。
當我們收到以上資料後,我們便會提供最近六個季度的轉入/轉出計劃及提取款額之摘要及交易詳情,並以3月、6月、9月或12月的最後一天作為完結日。
此項服務並不徵收手續費和沒有次數限制。
此部分總結了最近六個季度內於你的強積金賬戶成功處理的所有轉入/轉出及提取款額的交易紀錄。
所有於最近六個季度內成功處理的交易均會被記錄在「交易詳情」中。有關交易詳情會按基金的英文名稱及交易日期順序排列。
期初結餘是指你的強積金賬戶於所涵蓋的六個季度開始時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期末結餘是指你的強積金賬戶於所涵蓋的六個季度完結時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
舉例:
若報表期是由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則期初結餘是指於2012年1月1日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而期末結餘是於2013年6月30日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
若你已在六個季度完結日或之前轉移/提取基金內的所有單位或終結賬戶,則基金的期末結餘會為零。
由於「投資回報」並不是一項交易,所以此資料將不會顯示於「交易詳情」內。然而,你可以根據相關的財政年度,以「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上的「投資回報」作為參考。
如你已遞交申請但有關申請尚未完成,你可以提交書面指示或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852) 2213 2213透過電話確認*取消有關的轉移或提取累算權益的申請。若有關的基金單位已被贖回,你必須以書面指示承擔有關潛在的損失。
*電話確認僅適用於:
1. 僱主/僱員部分的強積金累算權益轉移
2. 僱員提取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
如你的恒生強積金支票已過期或遺失,你可以提交書面指示或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852) 2213 2213經電話確認有關補發申請。
可以。你可以提交書面指示或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 (852) 2213 2213透過電話確認更改有關付款方式,並遞交相關文件(如適用)。如你選擇將款項直接存入銀行賬戶,請提供能顯示你銀行賬戶號碼及持有人名稱的文件作核實用途,例如銀行月結單副本、銀行提款卡副本或銀行信件副本等。
存於供款/自僱/個人賬戶的自願性供款或靈活供款,一概不可未有透過認購及贖回基金單位而轉移至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你只可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作出新的供款。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權益,一概不可轉移至供款/自僱/個人賬戶。你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獨立於其他強積金賬戶,方便你輕鬆查閱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可隨時選擇將賬戶的所有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強積金服務提供機構的另一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相反亦然。
然而,將供款所得的部分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強積金服務提供機構)名下另一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則不會受理。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可填妥「計劃成員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轉移申請表」轉移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權益。
為免產生疑問,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所得累算權益轉移至同一成員於另一註冊計劃下的另一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不可申報稅項減免,原因是原先的強積金計劃已用作相關課稅年度內的新供款計算。
你可查閱由現時的強積金服務機構所印發的最新報表或聯絡你現時的信託人以取得所需資料。
為方便轉移受託人進行核對手續,你可在遞交轉移申請時,同時附上由現時的強積金服務機構所印發的最新成員權益報表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敬請填妥HAPT表格內「授權及聲明」部分的空格。
可以。請按此瀏覽有關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常見問題。
註:有關常見問題於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僅適用於解釋或說明上述財政年度01/07/2023 至 30/06/2024內相關報表上所顯示的資訊。
*以上資料只供個人e-Banking (強積金服務) 的用戶參考。有關個人e-Banking(銀行服務)的詳情,請參閱此網站的「銀行服務」。
信託人可酌情決定是否接納額外自願性供款、靈活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在任何情況下,信託人保留不接受任何額外自願性供款、靈活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絕對權利。
本網頁內列明的資訊只供說明用途。網頁內所提及的稅務優惠只適用於香港納稅人。實際稅務可扣除額及/或可節省的稅款視乎個人情況,有可能與本網頁內所列不同。內容並不構成任何形式的稅務意見。恒生銀行有限公司亦不會提供稅務意見。建議你就相關稅務及本網頁內容審慎行事。如你對本網頁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向獨立人士尋求專業意見。所有稅務條款、法規及/或其詮釋均可能被修改,而影響有關的稅務優惠包括稅務扣除資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沒有責任通知你相關法律、法規及/或其詮釋的修改,及其可能對你產生的影響。
以上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詳情以強積金法例條文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公布為準。如對本文內容的涵義或效力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投資者請注意:投資附帶風險及投資回報可升可跌。往績不能作為未來表現的指標。有關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的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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