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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架構

恒生致力秉持及強化高水準之企業管治,以維護股東、客戶、員工,以及其他相關人士之利益。本行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頒佈之監管政策手冊(「監管手冊」)內有關《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指引之各項要求。除風險委員會的事宜外,本行亦已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第十四章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所有守則條文及大部分之建議最佳常規。本行已根據金管局監管手冊內有關企業管治之要求設立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負責監督本行有關內部監控(對財務匯報的內部監控除外)及風險管理之事宜。根據《企業管治守則》,倘若未有設立風險委員會,該等事宜概由審核委員會負責。本行亦定期對其企業管治架構進行檢討及改進,以確保符合國際及本港之最佳企業管治常規。附註甲

董事會

本行董事會共有16位董事,其中包括3位執行董事及13位非執行董事。在13位非執行董事中有9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16位董事當中有4位為女性。

董事會具備高度獨立性,確保能作出獨立客觀的決策,並能全面及不偏不倚地監督恒生管理層。

各董事來自不同背景,擁有商業、銀行及專業等各領域之專長。不論個別董事或董事會整體均擁有適當的經驗、才能及個人特質,包括專業操守及誠信,以充分及有效地履行其責任。此外,董事會亦對本行進行的各項重大業務及與該等業務相關的風險,具備充分及專門知識,以確保有效管治及監督。

本行採用規範並具透明度之程序委任新董事。於正式提名擬委任之董事前,本行會徵詢現任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之意見。提名委員會將先行考慮董事會之技能、知識和經驗組合及審議有關委任事宜。根據提名委員會之建議,董事會於充分考慮有關委任事宜後,如認為合適者,將批准有關委任建議。根據《銀行業條例》規定,董事之委任亦須獲金管局批准。所有新任董事於委任生效後,須於下一次股東周年常會(「股東會」)上經本行股東選舉。此外,本行的《章程細則》規定所有董事至少須於每3年輪值退任一次。退任之董事可於本行股東會上膺選連任。

本行採取用人唯才之原則,致力構建一個具備多元性和包容性的董事會,令董事確信其意見會被聽取、所關注之問題會得到重視,以及本行絕不容忍任何涉及偏見、歧視和騷擾之行為。為進一步提升透明度及企業管治水平,董事會已採納《董事會多元性政策》,該政策已上載本行網站(www.hangseng.com)。本行於委任董事前,會充分考慮董事會成員組合之多元性,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年資,並按客觀原則考慮董事人選。

董事會轄下委員會

董事會轄下設立5個委員會,分別為執行委員會、審核委員會、風險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各委員會均以書面明確訂明其職權範圍,詳細列出其有關權力及職責,並每年檢討其職權範圍及成效。所有非執行董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已上載本行網站(www.hangseng.com)。 附註乙

各委員會盡可能採納董事會相同的管理程序,並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其決策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恒生董事會
16 位董事附註丁
- 3 位執行董事
- 13 位非執行董事(9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014年共召開7次會議

執行委員會

8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本行的日常管理與運作。
  • 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
  • 執行董事兼環球銀行及資本市場業務主管
  • 執行董事兼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主管
  • 財務總監
  • 營運總監
  • 商業銀行業務總監
  • 人力資源總監
  • 風險監控總監
  • 2014年共召開12次會議

審核委員會

4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審議財務報告、核數之性質及範圍、與財務報告相關之內部監控與合規制度的成效,並就委聘、重新委任、罷免本行外聘核數師,以及訂定外聘核數師之酬金,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4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2014年共召開4次會議

風險委員會

3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高層次風險相關事宜、風險承受水平及能力、策略性收購或出售建議的相關風險事宜、管理層提供的風險管理報告、本行風險管理框架和內部監控與合規制度(對財務匯報之內部監控除外)之成效,以及委任及撤換本行首席風險監控總監之事宜。
  • 3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2014年共召開6次會議

薪酬委員會

3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審議本行薪酬政策和架構,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確保本行可以吸引、激勵及保留人才,並根據薪酬政策釐定全體執行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及主要人員之特定薪酬福利。
  • 3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2014年共召開2次會議

提名委員會

5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董事的委任事宜,以及物色及提名合適董事人選,並提呈董事會審批通過。
  • 3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1 位非執行董事
  • 1 位執行董事
  • 2014年共召開2次會議

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企業管治架構附註丙
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恒生中國」)於2007年成立,遵循適用於外資銀行於中國內地成立子公司的各項條例及規則。

董事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恒生中國董事會共有8位董事,包括董事長、1位執行董事(兼任恒生中國副董事長兼行長)和6位非執行董事。在6位非執行董事中,5位是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於2014年共召開5次會議。

董事會報告送交
唯一股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董事會轄下委員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董事會轄下有5個委員會:包括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委員會均訂有特定的書面職權範圍,清楚界定其權力、職責及會議規則。

恒生中國董事會
8 位董事附註丁
- 董事長
- 1 位執行董事
- 6 位非執行董事(5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014年共召開5次會議

執行委員會

13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恒生中國的日常管理和運作。
  • 行長
  • 股東指定董事
  • 4 位副行長
  • 首席風險控制官
  • 首席財務官
  • 首席運營官
  • 環球市場業務主管
  • 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主管
  • 人力資源部主管
  • 合規負責人
  • 2014年共召開12次會議

審計委員會

3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財務報告、內部審計、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成效和合規監督。
  • 3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2014年共召開4次會議

風險委員會

3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高層次風險有關事項和風險管理監督。
  • 3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2014年共召開4次會議

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

3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協助董事會制定關聯交易政策、監察有關政策之落實、審查、監察和審批關聯交易。
  • 3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2014年共召開2次會議

薪酬委員會

3 位成員附註丁
負責就薪酬政策和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確保本行可以吸引、激勵及保留人才,並釐定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之特定薪酬福利。
  • 2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1 位非執行董事
  • 2014年召開1次會議

監事
恒生中國設1位監事,由股東提名,並向股東報告,須列席所有董事會會議。恒生中國的監事於2014年均有列席所有董事會會議。

附註甲: 有關本行執行和實踐這方面工作的詳情,載於本行《2014年年報》之「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一節內。
附註乙: 董事委員會資料見恒生網站。
附註丙: 本報告中就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屬補充資料。
附註丁: 截至201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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