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亲友离世

概述

恒生明白亲友离世是人生中艰难的时刻。你可在网上通知我们,让我们协助你处理丧亲事务及已故亲友的户口事宜。

“处理已故客户户口”网上平台让你呈报已故客户资料,还可让遗产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 /  事务律师申请销户。简单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文件即可提交申请。

如目前无法提供更多文件,你也可先呈报已故客户资料,待文件齐备后再次前往此页面并补交文件。point1

网上申请指引

  1. 1

    选择「网上申请」以呈报已故客户资料及上传文件

    请注意,当已故客户户口被冻结,所有相关的户口服务及交易将受影响

  2. 2

    填写户口结余信之申请资料(如须申请授予承办书或确认通知书)

  3. 3

    填写销户申请之资料 (如适用)

  4. 4

    前往分行出示文件以作认证 (适用于2&3)

  5. 5

    联络我们以处理非存款类型账户 (如适用)

重要提示

  • 我们将根据你提交的文件以处理此申请,并会通过电邮通知你有关申请的进一步更新。请确保你提供的电邮地址正确,否则,你可能会无法收到相关通知
  • 当我们收妥所需资料後,已故客户的户口将被冻结。所有相关的户口服务及交易将受影响,包括但不限於转账丶直接付款授权及现金提款
  • 特别处理账户:没有持有任何证券或投资账户的联名综合账户(最后3个数字为888或882的账户)或联名储蓄账户(最后3个数字为668 的存折储蓄账户): 如另一账户持有人希望联名综合账户或联名储蓄账户继续运作(而非被冻结),请前往分行办理离世通知及作出相关要求。请携带以下文件:
    - 尚存户口持有人的香港身份证 / 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港澳通行证正本
    - 已故客户的香港身份证 / 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港澳通行证正本
    - 已故客户的死亡证明文件正本或核证副本(如死亡证、火葬证明书等)
  • 在安排销户和/或发出户口结馀信前,请携带所有正本文件前往我们的分行
  • 请确认你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无误,并且只提交一次申请。 如果你多於一次提交申请,本行只会参考第一次申请和文件进行处理

请在开始申请前准备以下文件

*如客户亦持有不同类型的户口 (包括存款户口丶保管箱丶投资丶信用卡丶私人贷款及透支丶楼宇按揭丶租务丶保险丶强积金),请参阅 “不同类型账户的注意事项”。

  • 呈报人的香港身份证 / 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港澳通行证
  • 已故客户的香港身份证 / 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港澳通行证
  • 死亡证明文件(如死亡证丶火葬证明书等)
  • 授予承办书(如遗嘱认证丶遗产管理书丶豁免遗产税通知书)或确认通知书
  • 已故客户户口存摺(如有)
  • 破产解除证明书 (只适用於已破产之已故客户 / 遗产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
  • 申请人与已故客户的关系证明文件
  • 有注明死亡日期的死亡证明文件

不同类型账户的注意事项

存款户口包括综合户口、储蓄 / 往来户口(包括存摺及结单储蓄户口)、定期存款户口及外汇户口。

如呈报人为已故客户的后人(亲属)或遗产代理人(遗产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但尚未在香港合法办理承办死者遗产之手续,请呈报人先往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或民政事务总署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取得所需文件后,我们便会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若随遗嘱认证 / 遗产管理书所批出的资产清单结存与本行的纪录不符,将会影响本行发放遗产。

据香港法例第 10 章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如已故客户在本行租用任何保管箱(包括联名保管箱),呈报人需要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检视银行保管箱证明书"。证明书持人有须先预约点箱拟备物品清单,再到遗产承办处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

所有投资户口内的资产 (包括基金单位、证券) 须留待有关遗产代理人取得授予承办书后,根据遗产代理人之指示处理。遗产代理人可在本行提交所需文件后申请出售或转让投资控股。

当收到客户已故的通知,我们将冻结已故客户的贷款/透支户口及取消已故客户的信用卡。我们将停止收取贷款利息或费用。而私人贷款/透支及信用卡上的结欠必须从遗产中偿还。如有任何结存,则会退还至已故客户的遗产。

你可以联络信用卡或私人贷款热线以了解更多。

樓宇按揭的處理程序須按各自情況決定。如已故客戶有任何樓宇按揭,請聯絡我們以了解更多,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資訊。

樓宇按揭熱線: (852) 2710 2288

如已故客戶在本行有任何租務,請聯絡我們以了解更多處理程序。

恒生物业管理热线: (852) 2997 2111

如已故客戶在本行有任何保險產品,請聯絡我們以了解更多處理程序。

恒生保险索偿服务部热线: (852) 2288 6992

遗产代理人须填妥“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馀/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权益的表格[表格MPF(S)-W(O)]”(HAPO),并连同下列文件一併以邮寄递交给恒生强积金行政管理人:

  • 申索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不拟亲身出示申索人的香港身分证)
  • 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副本 / 遗产管理官所发出要求提取累算权益的信件如申索是由遗产管理官提出

邮寄地址: 
九龙中央邮政信箱73770号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你可以联络恒生强积金服务热线 (852) 2213 2213 以了解更多。

常见问题

一般丧亲事务处理

请通过恒生银行网站 >「个人理财」>「银行服务」> 「其他银行服务」>「有用资料」> 「处理已故客户户口」呈报已故客户资料及上传所需文件。如遗嘱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想申请销户,可在网上申请过程中选择「销户」或/及「查询已故客户户口结馀」,并根据指示上载文件及携带相关正本或核证文件副本前往本行分行以作认证。本行收妥资料後会按程序冻结有关存款户口,并会以电邮方式通知你的申请进度及注意事项,请在申请过程中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

所有申请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 呈报人的香港身份证 / 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港澳通行证
  • 已故客户的香港身份证 / 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港澳通行证
  • 死亡证明文件(如死亡证、火葬证明书等)

如需申请销户必须提供以下更多文件(只适用于遗产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

  •  授予承办书(如遗嘱认证、遗产管理书、豁免遗产税通知书)或确认通知书
  • 已故客户户口存摺(如有)
  • 破产解除证明书 (只适用于已破产之已故客户 / 遗产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

如需申请索取已故客户户口资料,你必须提供以下更多文件

  • 申请人与已故客户的关係证明文件
  • 有注明死亡日期的死亡证明文件

遗嘱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可选择把余额转账至恒生户口或开立本票。

请通过恒生银行网站 >「个人理财」>「银行服务」> 「其他银行服务」>「有用资料」> 「处理已故客户户口」,选择曾於过去6个月内呈报 /完成此申请的相关选项,并输入参考编号以补交文件。

请查阅我们早前向你发出,标题为 "确认收到你所提交的客户离世通知及有关申请" 的电邮通知。你也可在登入恒生个人e-Banking後通过「在线通讯」丶致电热线(852)2822 0228或亲临分行查询。

如已故客户有多于一名遗产管理人/执行人申请遗产承办,请所有遗产管理人 / 执行人携带所有相关文件到本行分行办理。

授予承办书

请前往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有关详情请向遗产承办处公众申请组查询。

如已故亲人于去世当日在香港的现金财产总额不超过港币50,000元,可选择到民政事务总署申请「确认通知书」。有关详情请向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组查询。

海外丧亲事务处理

遗嘱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仍可在恒生银行网站呈报已故客户资料及上传所需文件,我们收妥资料後会按程序冻结有关户口。如遗嘱管理人 / 遗嘱执行人想申请销户或查询已故客户户口结馀,则必须委派律师代表或在网上呈报後亲临分行提供所需正本或核证文件副本作认证。

相关资料

需要更多帮助?

致电我们

亲临恒生银行分行

Footnote

其他注意事项

  1. 有用的联络资讯
    • 遗产承办处
      地址: 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3楼
      电话: (852) 2840 1683
      网址: http://www.judiciary.hk
    • 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组
      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楼
      电话: (852) 2835 1535
      网址: https://www.had.gov.hk/chs/public_services/estate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