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選計劃及自選計劃
每年更改投資分佈的次數並無限制,亦毋須收取手續費。但請注意,強積金的目的是為退休作儲備,因此你的投資目標應較為長遠,宜因應你的個人狀況來訂立。
如八號或以上烈風/暴風信號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警告信號」)於營業日上午九時前發出,而該警告信號於當日中午12時仍然生效,原定於該營業日處理的更改投資指示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如警告信號於上午九時後發出或於中午12時或之前已取消,原定於該營業日處理的更改投資指示將會根據正常程序繼續處理。
上述安排僅供參考及可隨時修改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
可以,更改投資分佈共有四種方式:
重組投資組合
更改現有投資及未來的供款(包括但不限於將來轉移至你賬戶的款項)的投資分佈。有關的單位將會被贖回,以重組你現有的投資組合。
資產調配
從一個或多個成分基金中調配所有或部分單位,並將贖回的款項重新分配至另一個或多個成分基金。但未來的供款(包括但不限於將來轉移至你賬戶的款項)的投資分佈將維持不變。
重新分配新供款
更改未來供款(包括但不限於將來轉移至你賬戶的款項)的投資分佈,但現有投資的投資分佈將維持不變。
離開「預設投資策略」
所有現有投資、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將按你離開「預設投資策略」時的投資分配作投資。換句話說,在此情況下,現有投資、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將不會再因應「預設投資策略」而被重新調整比重或自動降低風險。
你可透過下列途徑更改投資分佈:
途徑 |
重組投資組合 |
資產調配 |
重新分配新供款 |
離開「預設投資策略」 |
恒生個人e-Ban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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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 22132213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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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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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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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或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發出更改投資指示:
如我們在任何營業日的下午四時或之前(香港時間)接獲你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或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發出的指示,該指示一般會在同一個營業日內處理。如我們在任何營業日的下午四時之後(香港時間),或在星期六、公眾假期或其他非營業日的任何時間接獲你的指示,該指示一般會在下一個營業日處理。
你所遞交的指示將會以確認版面(如你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作出指示)或預錄訊息(如你透過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作出指示)確認收妥。當你的指示被成功處理後,我們將向你發出確認通知書並傳送到你恒生個人e-Banking內的「閱讀電郵」(如指示經由恒生個人e-Banking發出)或寄上確認通知書(如指示經由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發出)。
透過表格:
當收到填妥的表格後,你的指示一般將於五個營業日內處理。請注意確認通知書將會在完成處理指示後寄發給你。
你可以郵寄或到設有強積金寄存辦理箱的指定恒生銀行分行遞交更改投資分佈指示表格給我們。我們在收到已填妥及有效的表格下便會處理。當你的指示被成功處理後,我們將向你寄上確認通知書。
忠告
你不應該將強積金文件(特別是必須按強積金法例而必須準時遞交的書面付款結算書及有關支票(如有))遞交至非授權途徑。非授權途徑包括,但不限於:
(1)分行櫃檯職員,
(2)沒有設置「恒生強積金寄存辦理箱」的分行,或
(3)分行內其他的投遞箱(如支票寄存辦理箱)。
任何以非授權途徑遞交的強積金文件均不會直接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處理,同時亦可能要以較長時間方可把文件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當強積金文件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時,方會被蓋上強積金行政部接收文件的日期,你必須留意這會延誤強積金行政部接收及處理你的書面付款結算書或其他指示。沒有向受託人準時全數繳付強制性供款,除會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徵收拖欠供款款額的5%作為附加費外,更可能會被判罰款或甚至監禁。有關違規情況及罰則的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
注意
如你的重組投資組合或資產調配指示的執行日同為(i)僱員自選安排下的權益轉移(「自選安排轉移」)之執行日或(ii)由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退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之執行日,或(iii)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而申索的整筆提取累算權益/基於罹患末期疾病的理由提出申索或提取部分自願性供款 (「提取累算權益」)之執行日,或 (iv)在連續執行自選安排轉移、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及/或提取累算權益的日子,你的指示將會順延至完成處理自選安排轉移、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及/或提取累算權益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處理。
在以上任何情況下,任何於重組投資組合、資產調配指示、自選安排轉移、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及/或提取累算權益正待處理時而提交的指示,將於完成這些正待處理的重組投資組合、資產調配指示、自選安排轉移、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退款及/或提取累算權益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處理。
上述處理時間僅供參考,如有任何延誤,滙豐集團恕不負責。
如在同一處理日,你的強積金賬戶有多項經一個或不同途徑(即恒生個人e-Banking及/或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已提交的投資指示,將會按以下指示處理:
1. 如有多項已提交的「重組投資組合」指示:
• 只有最後接獲的一項「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會被處理
2. 如有多項已提交的「資產調配」指示:
• 只有最後接獲的一項「資產調配」指示會被處理
3. 如有多項已提交的「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
• 只有最後接獲的一項「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會被處理
4. 如同時有已提交的「資產調配」指示及「重組投資組合」指示:
• 只有最後接獲的一項「重組投資組合」指示會被處理
5. 如同時有已提交的「重新分配新供款」指示及「重組投資組合」指示:
• 現有投資─只會根據最後接獲的「重組投資組合」指示處理﹙如有關﹚
• 將被接獲的未來供款─只會根據最後接獲的指示處理(即最後接獲的「重新分配新供款」或「重組投資 組合」指示)
此等資料僅供參考,可能會作出調整或更正,恕不另行通知。對於倚賴資料而引致之損失或損害,滙豐集團概不負責。
可以。如果「預設投資策略」的特色切合你的個人需要,「預設投資策略」亦可以作為你的一項投資選擇。
你應填妥「更改個人資料表格」,通知我們你的新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等資料。請下載HA91表格。
你可填妥﹝更改個人資料表格(HA91)﹞,更新你的個人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其他個人資料,並交回予強積金行政管理人。
你可挑選以下其中一個選擇,包括把強積金權益:
• 保留你的累算權益於現時恒生強積金計劃的個人賬戶內
• 轉移至你自行選擇的任何強積金計劃的個人賬戶內
• 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的新賬戶內
• 轉移至你所屬行業計劃的現有賬戶內(如適用)
強積金的目的是要為退休作儲備,因此在作出決定前,你應詳細考慮所選擇之強積金服務機構的長遠財務實力及穩健程度。
你可透過下列方法查閱你賬戶的最新供款紀錄:
• 登入網上理財(個人客戶)服務
• 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852)22132213(請參閱成員指南內「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的使用指引)
• 使用恒生銀行的提款卡或信用卡,於恒生銀行或滙豐的自動櫃員機查閱資料
你應考慮如何處理在現有賬戶內的強積金權益。
根據強積金法例,當你轉職或離職時,必須保存你的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你可選擇把過去工作累積下來的累算權益轉移至恒生強積金個人賬戶內,亦可把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或其他計劃內。
恒生強積金個人賬戶是一個以個人名義開設的獨立賬戶,以保你的累算權益。將所有強積金集於一個賬戶內,在管理及查閱時均簡單方便。
如你轉換強積金服務機構,把累算權益轉移至恒生強積金,手續非常簡便。你只需填妥及遞交「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HAPM)及「個人賬戶持有人申請表」(HA81-智選計劃或HA88-自選計劃,我們便會為你設立個人賬戶,並聯絡你現時的強積金服務機構,安排轉移累算權益的事宜。
另外,你亦需要以自僱人士身分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可以。在設立定期靈活供款後,你可填妥「靈活供款申請表」(HAPC)隨時作出整筆款額的額外供款。
你只需填妥﹝更改定期靈活供款指示表格(僱員)(HAPA)﹞◦
每個計劃財政期(每年的7月1日至6月30日) 最多可以作出十二次提取靈活供款的申請,而每次提取的金額最少為HKD5,000。
你只需填妥﹝靈活供款提取部分結餘申請表(HAPD)﹞並交回予強積金行政管理人。你毋須繳付任何手續費。請遵照表格上的指示及規定填寫表格。
可以。如果你希望從薪金中定期扣除自願性供款,你只需填妥「更改自願性供款安排表格」(HA55),並經由僱主作出有關安排。
兩者都屬於強制性供款以外的自願供款,主要分別如下:
• 你可直接與我們設立靈活供款。這是你的獨立靈活供款,毋須通過僱主,你可選擇直接付款日期,更可隨時 提取靈活供款而毋須僱主同意。
• 如果你選擇從薪金中扣除自願性供款,你必須經由僱主作出有關安排,而供款日期將與你的強制性供款相 同。若計劃內的自願性供款屬於協定形式,則任何額外的供款,日後須獲得僱主同意方可提取。
了解靈活供款詳情,請按此。
可以,你可將靈活供款保存在強積金計劃的個人賬戶內。當你填寫「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HAPM)選擇如何處理強積金權益時,只要通知我們以處理強制性供款的同樣方法來處理你的自願性供款即可。這項服務毋須繳付任何額外手續費。
你應以12月31日作為出生日期。同樣地,如你的香港身分證只載有出生年份和月份,而欠缺日子,便應以有關月份的最後一天作為出生日期。
恒生強積金網頁的基金價格頁面會為你提供基金價格。
你可透過恒生強積金網頁內「基金累積表現」查閱過往強積金基金表現。
基金價格是根據每個基金的資產淨值計算出來的,即投資額扣除有關費用及收費之後,除以基金單位的發行數量。(2015年6月30日或以前之強積金保守基金的基金價格則屬例外,因在此日或之前的有關費用及收費乃直接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
強積金法例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均須提供強積金保守基金。我們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是低風險的基金,主要投資於高評級的港元貨幣投資工具,例如短期國庫券、匯票、商業票據及存款證。其投資目標是獲取較平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為高的回報,但回報並不獲得保證。
強積金保守基金可採用(i)「從基金扣除」或(ii)「從成員賬戶扣除」其中一種方式扣除費用及收費。採用方法(i),即從強積金保守基金資產中扣除費用及收費。採用方法(ii),即直接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作為費用及收費。
由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恒生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法(ii),即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作為費用及收費。
由2015年7月1日起,恒生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法(i),即從強積金保守基金資產中扣除費用及收費。
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投資回報須超過由積金局規定之訂明儲蓄利率,方能在強積金保守基金中扣除費用及收費。
由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恒生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法(ii),即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作為費用及收費。因此,我們並沒有在基金價格中扣除費用及收費。在此期間,我們會在每月的投資回報及訂明儲蓄利率確定後,始在成員賬戶內扣除基金單位以支付費用。
由2015年7月1日起,費用及收費以每日累計,並反映在所匯報的單位價格、資產淨值及基金表現。
我們的保證基金是低風險的基金,並在符合指定的保證條件下,為你提供保證利率。如在提取或轉移權益時符合任何一項保證條件,你將獲得實際結存或保證結存,以較高者為準。
保證基金所提供的保證只適用於指定的條件。有關保證特點(包括分期支付權益情形下的保證特點)及保證條件的詳情,請參閱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主要推銷刊物」的第二部分-基金結構內「保證基金」下的「保證特點」。
這是由2016年開始,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的行政管理人(「行政管理人」)於每年年底為已達到65歲及仍投資於保證基金內的成員所執行的一項措施。行政管理人將為此等成員計算等同於成員在該年的12月31日以符合保證條件為由而從保證基金中提取權益的「保證」。詳情請按此查閱有關保證基金的變更—具體化的常見問題。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財政年度期間的保證利率為年率0.125%。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財政年度期間的保證利率為年率0.125%。
保證利率將每年檢討一次,並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時釐定(即每年的7月1日)。
不可以。根據法例規定,你必須把強積金款項投資於你參加的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基金內。
「預設投資」由65歲後基金及核心累積基金組成。這是一項預先制訂的投資安排,主要為沒有興趣或不打算作出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而設計,而對於認為適合自身情況的成員來說,「預設投資」本身亦可作為一項投資選擇。由2017年4月1日起,計劃成員如在設立新的強積金賬戶時沒有作出投資選擇,其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將會按照「預設投資」來作出投資。
「預設投資」透過於不同年齡按照預定配置百分比投資於兩項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旨在平衡長期風險與回報。「預設投資」將會隨著成員年齡增長而自動減少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並相應增加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藉此管理投資風險。策略乃透過隨著時間逐步減持核心累積基金及增持65歲後基金以達致降低風險的目標。50歲前的資產配置會維持不變,之後逐步降低,直至64歲為止,之後便維持穩定。更多有關「預設投資」的詳細資料,請參閱「主要推銷刊物」。
「預設投資」由兩個成分基金組成,分別是「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
「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是組成「預設投資策略」的兩項成分基金。「核心累積基金」會將約6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較高風險資產一般指股票或類似投資)及約4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較低風險資產一般指債券或類似投資)。而「65歲後基金」會將約2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及約8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
可以。「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可以作為單獨投資基金。成員需要留意,若你選擇「核心累積基金」及╱或「65歲後基金」作為單獨投資(而非「預設投資策略」),隨著成員步向退休年齡而自動降低成員風險的降低風險程序將不適用。
根據《僱傭條例》第31IA條及第31YAA條、《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12A條及強積金計劃規則的規定,你的僱主有權以僱主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款額。
有。成員的僱主供款所得的歸屬累算權益將會按照下列次序用作抵銷:
1. 僱主自願性供款(如適用)
2. 轉移自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部分(如適用)
3. 僱主特別供款(如適用)
4. 僱主強制性供款
你毋須主動申請強積金電話密碼。恒生強積金會在你參加恒生強積金計劃之後,自動將密碼郵寄給你。如你之前曾經擁有恒生強積金的賬戶及強積金電話密碼已發送給你,相同的密碼將適用於你日後所有具相同強積金成員編號的新強積金賬戶,在一般情況下恒生強積金並不會自動再次發送新密碼給你。如有需要,你亦可以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22132213,在選擇語言後按#號,恒生強積金的客戶服務員樂意為你安排一個新密碼,並郵寄給你。
請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22132213,在選擇語言後按#號,恒生強積金的客戶服務員樂意為你安排一個新密碼,並郵寄給你。
根據強積金法例,你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提取你的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 年滿65歲
• 於60至64歲期間提早退休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身故
• 永久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小額結餘
由2016年2月1日起,你亦可於年滿65歲退休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時,分期提取累算權益。
你可選擇於達到65歲退休年齡時一筆過提取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或保留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在現有計劃內直至你提取權益為止。而由2016年2月1日起,你亦可於年滿65歲退休時,分期提取累算權益。你可透過向我們提交有效的「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表格MPF(S)-W(R)]」(HAPR)的方式,指明你欲提取的提取金額,並連同所須的證明文件一併交回。
你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申索強制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
• 年滿65歲
• 於60至64歲提早退休
• 永久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
• 身故(付予你的法定遺產代理人)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由2016年2月1日起,你可於年滿65歲退休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時,分期提取累算權益。
在申索權益時,你必須填妥以下適用的表格,並連同表格上所列的證明文件一併遞交。
申索累算權益的理由 |
申索表格 |
附加表格(有關表格可從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下載。) |
年滿65歲 |
不適用 |
|
於60至64歲提早退休 |
MPF(S)-W(SD1) |
|
永久離開香港 |
MPF(S)-W(SD2) |
|
身故 |
不適用 |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MPF(S)-W(M) |
|
罹患末期疾病 |
MPF(S)-W(T) |
|
小額結餘 |
MPF(S)-W(SD3) |
若你將以英文宣讀誓章,請使用英文版的聲明。
*由產業受託監管人代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計劃成員提出申索累算權益。
若你已經離職,並打算申索有關強積金供款賬戶中的累算權益﹝除了以退休為理由的申索外﹞,你的前僱主必須向受託人以書面遞交你的離職通知書。倘若僱主未能遞交相關文件,有關申索將可能會被延遲處理。我們會於收到離職通知書及/或所需的文件/資料後才處理該申索。
關於以退休為理由的申索,如果你的賬戶內有自願性供款﹝不包括毋須保存的強積金轉移款項﹞,你的前僱主亦須向受託人以書面遞交你的離職通知書。倘若僱主未能遞交相關文件,你只能提取強制性供款及毋須保存的強積金轉移款項﹝如有﹞,而餘下款項的申索將可能會被延遲處理。我們會於收到離職通知書及所需的文件∕資料後才處理餘下款項的申索。
由2016年2月1日起,成員年滿65歲退休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時,可選擇分期提取累算權益。
如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留在賬戶內的權益便會繼續投資於計劃成員所選擇的成分基金,資產值亦將隨著市場變化和投資風險所影響。此外,亦會如常按你賬戶內的強積金資產總值收取管理費及其他收費。若你的累算權益投資於保證基金,就有關保證特點(包括分期支付權益情形下的保證特點)及保證條件的詳情,請參閱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主要推銷刊物」的第二部分-基金結構內「保證基金」下的「保證特點」。
在香港,法定聲明須於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實。在香港以外地方所作的法定聲明,只要是在公證人或獲該地方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實,亦可予以接受。
根據法例規定,逝世成員的強積金權益將支付予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上指定之遺產代理人。成員毋須在登記時指定任何受益人。
該遺產代理人須填妥「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表格MPF(S)-W(O)]」(HAPO),並連同下列文件一併遞交給我們:
• 申索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以供核對其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如不擬親身出示申索人的香港身分證供核對有關 資料)
• 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副本/(如申索是由遺產管理官提出)遺產管理官所發出要求提 取累算權益的信件
這是原有文件的影印副本,並經由認可人士證明該副本乃複製自文件的正本。申索人可帶同填妥的申索表格以及所有證明文件的正本,親臨我們指定的恒生銀行分行,我們的強積金服務專員便會協助他們影印副本及遞交文件給我們。此外,該影印副本亦可經由律師或法律上認可的其他人士簽署作實。
有關人士可到遺產承辦處辦理。申請程序之詳情,可瀏覽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細閱法庭服務指南(遺產承辦處)的資料。
在正常情況下,有關供款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 如供款賬戶的累算權益已經轉移至另一計劃(「新計劃」)的強積金賬戶,有關供款將會轉移至新計劃的強 積金賬戶;
• 如供款賬戶的累算權益已經轉移至相同恒生強積金計劃的另一個強積金賬戶(「新賬戶」),有關供款將根 據新賬戶的最新投資組合作出投資;
• 如供款賬戶的累算權益已經被申索,有關供款將支付予同一位申索人。
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可獲扣稅,但自願性供款及靈活供款則不能享有稅務優惠。有關稅務詳情,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最新的公佈。
你需以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索取有關資料:
九龍中央郵政總局信箱73770號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退休福利行政部
請注意書面通知需包括你的全名、有關僱主編號、成員編號或香港身分證/護照號碼,及需簽署作實(而此簽署須與你最近遞交予我們的式樣相同)。如欲索取多於一個賬戶的轉入/轉出計劃及提取款額、交易詳情的資料,請閣下提供欲索取所有賬戶的僱主編號及成員編號。
當我們收到以上資料後,我們便會提供最近六個季度的轉入/轉出計劃及提取款額之摘要及交易詳情,並以3月、6月、9月或12月的最後一天作為完結日。
此項服務並不徵收手續費和沒有次數限制。
此部分總結了最近六個季度內於你的強積金賬戶成功處理的所有轉入/轉出及提取款額的交易紀錄。
所有於最近六個季度內成功處理的交易均會被記錄在「交易詳情」中。有關交易詳情會按基金的英文名稱及交易日期順序排列。
期初結餘是指你的強積金賬戶於所涵蓋的六個季度開始時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期末結餘是指你的強積金賬戶於所涵蓋的六個季度完結時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
舉例:
若報表期是由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則期初結餘是指於2012年1月1日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而期末結餘是於2013年6月30日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
若你已在六個季度完結日或之前轉移/提取基金內的所有單位或終結賬戶,則基金的期末結餘會為零。
由於「投資回報」並不是一項交易,所以此資料將不會顯示於「交易詳情」內。然而,你可以根據相關的計劃財政期,以「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上的「投資回報」作為參考。
你可查閱由現時的強積金服務機構所印發的最新報表或聯絡你現時的受託人以取得所需資料。
為方便轉移受託人進行核對手續,你可在遞交轉移申請時,同時附上由現時的強積金服務機構所印發的最新成員權益報表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敬請填妥HAPM表格內「授權及聲明」部分的空格。
你應填妥「提取部分結餘申請表」,填寫時請注意表格內的指示及規定。下載HA54表格。
每個計劃財政期(每年的7月1日至6月30日)最多可以提出十二次提取自願性供款的申請,而每次提取的金額最少為HKD5,000。在某些情況下,你可能需要僱主的同意方可提取款項。
可以。你可將自願性供款保存在強積金計劃的個人賬戶內。當你填寫轉移表格通知我們你選擇如何處理強積金權益時,可通知我們以處理強制性供款的同樣方法來處理你的自願性供款。
你若離職,你的歸屬結餘將以你的終止受僱日期及處理有關付款或轉移結餘時之成分基金單位價格計算。如你有僱主自願性供款或僱主轉移自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你可獲取的款額將視乎你的僱主所填報的離職理由及你的僱主所訂立的歸屬比例而定。
有關截至2018年6月30日你應享有的累算權益款額,請參閱「累算權益摘要」部分的「期末歸屬結餘」。
你可挑選以下其中一個選擇,包括把強積金權益:
• 保留於現時恒生強積金計劃的個人賬戶內
• 轉移至你自行選擇的任何強積金計劃的個人賬戶內
• 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的新賬戶內
• 轉移至你所屬行業計劃的現有賬戶內(如適用)
強積金的目的是要為退休作儲備,因此在作出決定前,你應詳細考慮所選擇之強積金服務供應商的長遠財務實力及穩健程度。
「期末結餘」是指你的強積金賬戶按2018年6月最後一個營業日(即2018年6月29日)的單位價格計算所得的幣值。
「已調整期末結餘」乃於2018年6月30日之所有投資成分基金的總結餘,而其中的保證基金結餘(如有)則以實際結存或保證結存(以較高者為準)計算。如保證基金賬戶結存於12月31日已具體化,「已調整期末結餘」將會相等於「期末結餘」。保證基金所提供的保證只適用於指定的條件。有關保證特點(包括分期支付權益情形下的保證特點)及保證條件的詳情,請參閱有關「主要推銷刊物」。其他成分基金的「已調整期末結餘」則相等於「期末結餘」。
「期末歸屬結餘」是根據計劃的管限規則及假設在正常情況下離職,你的強積金賬戶於2018年6月30日歸屬所得結餘的幣值;而「歸屬百分比」是在計劃的管限規則和強積金條例下,你在2018年6月30日所享有的權益百分比。
恒生強積金智選計劃
「期末歸屬結餘」=「已調整期末結餘*」x「歸屬百分比」
*「已調整期末結餘」乃於2018年6月30日之所有投資成分基金的總結餘,而其中的以保證基金結餘(如有)則以實際結存或保證結存(以較高者為準)計算。如保證基金賬戶結存於12月31日已具體化,「已調整期末結餘」將會相等於「期末結餘」。其他成分基金的「已調整期末結餘」則相等於「期末結餘」。
恒生強積金自選計劃
「期末歸屬結餘」=「期末結餘」x「歸屬百分比」
假設你是在正常情況下離職,你應享有的權益將列於「累算權益摘要」部分內「現時工作的轉移自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一欄的「期末歸屬結餘」。
會。只要你於2018年6月30日仍是我們的計劃成員,我們會發出成員權益報表給你。在報表中會提示你可以選擇處理你於計劃內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有。你可參閱「供款摘要」部分。此部分總結了你的強積金賬戶於本計劃財政年度的供款紀錄。此報表的資料只包括所有於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處理的交易。此外,你亦可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網頁hangseng.com/e-Banking查閱最近18個月的供款紀錄。
有。所有「靈活供款」紀錄都會列載於「累算權益摘要」及「供款摘要」部分中的「靈活供款」欄內。
你可參閱「賬戶資產增減摘要」或「累算權益摘要」部分中的「已投資供款總額」一欄,此部分列載了在計劃財政期內你的恒生強積金賬戶內的供款總額。詳情亦可參閱「供款摘要」部分。
你可參閱「累算權益摘要」部分。你和僱主由參加計劃日期起之供款總額將分別顯示於「僱主」及「成員」欄內的「開立賬戶起計總供款/總轉入」項目。
由於你的智選計劃賬戶乃設立於2017年7月1日或之後,所以,「期初結餘」會顯示為零。「開立賬戶起計總供款/總轉入」顯示在智選計劃所作出的供款及轉移至智選計劃的累算權益之總額。轉移至智選計劃的累算權益乃根據你於轉移計劃當日所持有的基金單位價格而計算。
舉例:
在自選計劃所作出的供款總額為港幣8,000.00元,及已持有環球債券基金共560.000單位,而計劃轉移當日的環球債券基金單位價格為港幣11.50元。所以,轉移至智選計劃的累算權益共港幣6,440.00元﹝即560.000個單位x港幣11.50元﹞。
在智選計劃的供款總額為港幣8,000.00元。在智選計劃的「累算權益摘要」上所顯示的「開立賬戶起計總供款/總轉入」便為港幣14,440.00元﹝即港幣6,440.00元+港幣8,000.00元﹞。
不會。此報表的資料只包括所有於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收到及完成處理的供款。欲知你的最新賬戶結餘資料,可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網頁hangseng.com/e-Banking,或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2213 2213或使用恒生銀行及滙豐自動櫃員機查閱。
於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到期的所有全部或部分尚未繳付供款或附加費之供款期,均會顯示於相關部分內。
若每月之供款期多於一次,該公曆月內最後一個供款期的終結日會顯示在「相關供款期的終結日」下,而相關公曆月內所有供款期的已投資供款會被合計及列載於同一行列上。
舉例:
12月份共有五個每週供款的供款期(即2017/11/27 至2017/12/03、2017/12/04 至2017/12/10、2017/12/11 至2017/12/17、2017/12/18 至2017/12/24、2017/12/25 至2017/12/31)
支薪期 | 強制性供款 | 自願性供款 | ||
僱主港元 | 成員港元 | 僱主港元 | 成員港元 | |
2017/11/27 至2017/12/03 |
200.00 | 200.00 | 200.00 | 0.00 |
2017/12/04至2017/12/10 |
200.00 | 200.00 | 200.00 | 0.00 |
2017/12/11至2017/12/17 |
200.00 | 200.00 | 200.00 | 100.00 |
2017/12/18至2017/12/24 |
200.00 | 200.00 | 200.00 | 0.00 |
2017/12/25至2017/12/31 |
200.00 | 200.00 | 200.00 | 0.00 |
2018年6月30日的成員權益報表內列載的資料:
相關供款期的終結日 | 已投資之強制性供款 | 已投資之自願性供款 | 合計港元 | |||
僱主港元 |
成員港元 |
僱主港元 |
成員港元 |
|||
2017/12/31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3,100.00 |
請按此以查閱登記電子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的詳情。
你只需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在「強積金服務」按「強積金e-Statement/e-Advice」,再按「查閱強積金e-Statement/e-Advice」,以查閱電子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的詳情。
電子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會於恒生個人e-Banking的「強積金e-Statement/e-Advice」頁上以多個檔案提供。所有強積金賬戶之「賬戶資產增減摘要」檔案會列於相關計劃財政期的頂部。然後,你所有賬戶的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之檔案會分別按順序提供。最後會列出相關計劃財政期的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附件。請緊記於恒生個人e-Banking的「強積金e-Statement/e-Advice」頁以查閱相關計劃財政期的所有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之檔案。
你可參照「結單—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附件」,當中包括不同的電子版附件及其相關的超連結,並按下相關的超連結以查閱你的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之附件內容。
若計劃成員擁有多於一個恒生強積金賬戶,我們會以綜合郵遞方式寄出,即一封郵件包含所有恒生強積金賬戶的成員權益報表。郵件將會寄至你於恒生強積金紀錄內的最新通訊地址。
「資產分布」列載強積金賬戶內每隻成分基金於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結餘。
恒生個人e-Banking網頁hangseng.com/e-Banking已加入了直至65歲的累算權益之預計。你可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獲得相關的資料。
「開立賬戶起計總供款/總轉入」是指你由參加計劃日期起至2018年6月30日的供款或/及轉入總額。此數據並未反映任何由你賬戶提取的供款。
「期初結餘」是指你的強積金賬戶於2017年7月1日的幣值,並相等於上年度報表的期末結餘。若你的賬戶於2017年7月1日或以後才設立,「期初結餘」將顯示為零。
「期末結餘」是以2018年6月29日(即2018年6月最後一個營業日)的基金價格計算。
你的聯絡資料如有變更,請立即通知我們,你只需填妥「更改個人資料表格」(表格代號:HA91)。請下載HA91表格。
你在過往受僱或自僱期間累積並由其他計劃轉移至本計劃的供款會顯示在「以往工作的供款」分賬戶內。
若僱主未能在有關的供款日或之前繳付供款,僱主將要為尚欠的強制性供款繳付5%附加費。有關的附加費乃由僱主負責繳付並存入僱員的強積金賬戶之內。
受僱於大型僱主的僱員(或其僱主是與我們曾訂立特別協議的團體成員)可享有收費優惠。有關計劃成員仍須以一般的單位價格購買成分基金,而優惠折扣則以額外基金單位形式回贈,稱為「特別派送單位」。「特別派送單位」以額外基金單位形式向成員賬戶退還,並存入到僱主的分賬戶(如適用)和成員的分賬戶(如適用)內。
「紅利單位回贈」是向已符合相關紅利單位回贈推廣之條款及細則的計劃成員,以額外紅利單位形式向有關成員派發特別獎賞。
「保證費退還」是指具體化後保證基金之保證費以基金單位的形式退還至強積金賬戶內。
「僱主儲備分配」只適用於計劃內有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或僱主轉移自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在僱員離職時,其無權享有的權益將會被視為非歸屬權益處理,並撥入儲備賬戶內。由於非歸屬權益乃屬於僱主,僱主可隨時提取非歸屬權益。部分僱主會作出特別安排,按預先定訂的日期把非歸屬權益分配予仍在職的僱員。非歸屬權益的分配便稱為「僱主儲備分配」。
「僱員自選安排」已於2012年11月1日生效。生效後,僱員可以每公曆年選擇一次把在現職的強積金供款賬戶內,由僱員強制性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如僱員曾將過往受僱時或自僱期間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現職的供款賬戶內,該部分的累算權益亦可隨時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請注意,現職僱主的強制性供款所得之累算權益,則須繼續保留於僱主沿用的強積金計劃內直至僱員終止受僱。
該項目已加載於「累算權益摘要」部分。
你可遞交書面申請至下列地址以索取這些資料:
九龍中央郵政信箱73770號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退休福利行政部
請注意書面申請需包括你的全名、有關僱主編號、成員編號或香港身分證/護照號碼,及需要簽署作實。如欲索取多於一個賬戶的轉入/轉出計劃、提取款額之摘要及交易詳情的資料,請閣下提供欲索取所有賬戶的僱主編號及成員編號。請注意你的簽署須與你最近遞交的式樣相同。
你可登入我們的強積金網頁hangseng.com/empf下載其他季度的「基金概覽」,或致電我們的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2213 2213。
如果你在報表的「投資分布」部分所顯示的日期後沒有更改你的投資分布,請參閱該部分。如有更改,你可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網頁hangseng.com/e-Banking ,或致電恒生強積金服務熱線2213 2213查詢你現有的投資分布。
你可參閱「累算權益摘要」的「投資回報」部分。此數據乃按2018年6月最後一個營業日(即2018年6月29日)的單位價格計算及只供參考作用。實際投資回報只可於權益實際支付或轉移時才可確定。
「期內賬戶益/損」的計算方式,是將2018年6月30日的期末結餘減去計劃財政年度內的期初結餘及其他交易(除卻特別派送單位、紅利單位回贈和保證費退還(如有))。
舉例:
於2018年6月29日(即2018年6月最後一個營業日),均衡基金的單位價格為港幣17.08元,持有均衡基金共4,987.762單位,因此,期末結餘為港幣85,190.98元(即4,987.762個單位x港幣17.08元)。
期內賬戶益/損 =
期末結餘 – 期初結餘 – 已投資供款總額 – 轉入計劃總額 + 轉出計劃或從計劃提取的總額(收費後)
港元85,190.98 – 港元43,431.76 – 港元12,000.00 – 港元24,311.00 + 港元673.30 = 港元6,121.52
港元 | ||
期初結餘(於2017/07/01) | (a) | 43,431.76 |
已投資供款總額 | (b) | 12,000.00 |
轉入計劃總額 | (c) | 24,311.00 |
轉出計劃或從計劃提取的總額(收費後) | (d) | 673.30 |
期內賬戶益/損 | (e) = (f) – (a) –(b) – (c) + (d) | 6,121.52 |
期末結餘(於2018/06/30) | (f) | 85,190.98 |
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收費及費用可(i)從基金資產中扣除或(ii)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由2015年7月1日起,恒生強積金計劃之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收費及費用扣除方法已經由方法(ii)更改為方法(i),因此,強積金保守基金由2015年7月1日起所匯報的單位價格、資產淨值及基金表現已反映收費及費用在內。於2015年7月1日之前,恒生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保守基金之收費及費用是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我們只會在每月的投資回報及訂明儲蓄利率確定後,始在成員賬戶內扣除基金單位以支付費用。
「賬戶資產增減摘要」列載了你的恒生強積金賬戶於本計劃財政年度內的資產增減概覽。
「期內賬戶益/損」列出你的強積金賬戶在該計劃財政年度內整體回報的幣值(如適用,已計算特別派送單位、紅利單位回贈及保證費退還)。
「由開立賬戶起計的益/損」列出你的強積金賬戶自開立該賬戶起計的整體投資回報的幣值(如適用,已計算特別派送單位、紅利單位回贈、保證費退還及用以支付強積金保守基金之成分基金開支的單位扣減)。
「由開立賬戶起計的益/損」把自開立該賬戶起所有年度之「投資回報」的款額加上「特別派送單位」、「紅利單位回贈」及「保證費退還」並減去「用以支付強積金保守基金之成分基金開支的單位扣減」(如有)。
「由開立賬戶起計的益/損」=所有年度之「投資回報」+所有年度之「特別派送單位」+所有年度之「紅利單位回贈」+所有年度之「保證費退還」– 所有年度「用以支付強積金保守基金之成分基金開支的單位扣減」。
於計劃財政年度內,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若計劃成員於該強積金賬戶內並未有任何基金結餘或交易,我們將會印發有關報表以及解釋可能導致賬戶結餘為零的情況。
• 就非臨時僱員而言,僱主須於60日之特准限期終結日的月份的最後一日後的第10日或之前繳付首次強制性供 款,因此有關供款可能於2018年6月30日時還未到期。
• 有關入息為零,因此毋須作出供款。
• 就非臨時僱員而言,計劃成員在需要作出供款前已退出計劃(即非臨時僱員在受僱後,於60日之特准限期內 離職)。
• 有關供款可能於2018年6月30日後才完成處理。
• 計劃成員已參加其他計劃,因而毋須就賬戶作出任何供款。
• 計劃成員屬個人賬戶持有人,而轉移至計劃的金額,於2018年6月30日尚未收到或完成處理。
註:有關常見問題於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僅適用於解釋或說明上述計劃財政期01/07/2017 至 30/06/2018內相關報表上所顯示的資訊。
以上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詳情以強積金法例條文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公佈為準。如對本文內容的涵義或效力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投資者請注意:投資附帶風險及投資回報可升可跌。往績不能作為未來表現的指標。有關恒生強積金計劃的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有關「主要推銷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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