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辖下设立四个委员会,分别为审核委员会、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
上述每个委员会均以书面明确订明其职权范围, 详细列出其有关权力及职责,并每年检讨其职权范围及成效。所有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已上载本行网站。
各委员会尽可能采纳董事会相同的管理程序, 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其决策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秘书就所有公司治理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在董事会层面保持强而有力且一致的治理实务,安排董事的 就任及专业发展,确保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内,以及本行管理层与董事之间的良好信息交流及沟通。年内,公司秘书已接受超过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审核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四次会议。本行之行政人员包括财务总监、风险监控及合规总监及稽核主管获邀进行简报及/或解答有关问题,以促进决策过程。本行外聘核数师亦会出席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委员会亦根据其职权范围及《上市规则》,在管理层避席之情况下,每年最少与本行稽核主管及外聘核数师代表会面两次。
与审核委员会主席的会前预会将在常规会议前举行,以便审核委员会主席进行查询和要求提供补充数据。审核委员会会议通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几天举行,以便审核委员会及时有序地报告其审查结果和建议。审核委员会于每次会议后,均向董事会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或事宜,包括需要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审核委员会主席定期与高层管理人员、内部核数师和外聘核数师会面,讨论审核委员会正式议程以外的具体事项。
本行高层业务领袖,即行政总裁,彼于2024年出席了两次常规会议作简报及回应审核委员会问题,以肯定第一道防线中财务及会计相关的责权。
董事会授权并提供足够的资源予审核委员会以负责监督有关与财务报告及内部财务控制有关的事项,特别是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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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银行业披露报表、有关财务表现的正式公告及披露之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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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和外部核数程序的成效;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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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控制度的成效 (同时须考虑本行风险委员会的意见)。 |
审核委员会亦负责就本行外聘核数师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以及批核有关外聘核数师之酬金,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便提呈股东大会予股东通过。此外,本行已采纳与集团一致的《举报政策》,让所有员工均可以保密及匿名方式举报任何不当行为,以便能及时作出详细调查及尽快采取适当之修正行动。
审核委员会的职责载于其职权范围,可在本行网站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风险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四次会议。本行之行政人员包括财务总监、风险监控及合规总监、稽核主管及首席法律顾问获邀请进行简报及/或解答有关问题,以促进决策过程。本行外聘核数师亦会出席风险委员会会议。风险委员会亦根据其职权范围及《上市规则》,在管理层避席之情况下,每年最少与本行的风险监控及合规总监、稽核主管及外聘核数师代表会面两次。
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的会前预会将在常规会议前举行,以便风险委员会主席进行查询和要求提供补充信息。风险委员会会议通常在董事会会议前几天举行,以便委员会及时有序地报告其审查结果和建议。风险委员会于每次会议后,均向董事会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或事宜,包括需要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风险委员会主席定期与风险监控及合规总监及高层管理人员会面,讨论委员会正式议程以外的具体风险事项。
本行高层业务领袖,即行政总裁,彼于于2024年获邀出席两次常规会议,作简报及回应风险委员会问题,以肯定第一道防线中风险相关的责权。
董事会授权并提供足够的资源予风险委员会以监督影响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相关事项及企业风险、风险管治和企业文化相关事项。
按照金管局 “银行文化改革”通函的规定,董事会已授权风险委员会执行与企业文化相关之职责。该等职责包括批准、审查和评估(最少每年一次)任何列明本行企业文化和行为标准的相关声明是否充分。
除其他事项外,风险委员会亦负责本行的高风险相关事项、风险胃纳及承受水平、与拟议策略收购或出售相关的风险、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架构及内部监控制度与合规系统的成效,以及风险监控及合规总监的任免, 审阅及回应与风险委员会职责范围有关的内部核数师和外聘核数师所提出的问题,及审核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委员会的职责载于其职权范围,可在本行网站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提名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两次会议。此委员会负责董事的委任事宜,物色及提名合适的董事人选,并提呈董事会审批通过。
提名委员会于每次会议后,均向董事会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或事宜,包括需要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负责,透过物色及提名合适的董事候选人以领导董事会的任命程序,并提呈董事会作审批通过,以配合本行的企业策略。提名委员会亦负责物色有适当资格成为高层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就甄选被提名担任高层管理人员职位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职位及其职责和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甄选)。
提名委员会之职责亦包括审议董事会及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之架构、规模及成员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重选/选举董事事宜、董事之继任计划、非执行董事之任期、全体董事履行其职责承诺所需付出之时间与贡献以及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责、董事会辖下委员会成员之委任,以及审批《银行业条例》项下「经理人」之委任事宜。本行认为全体董事已对本行事务高度参与和投入充足的时间。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载于其职权范围,可在本行网站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本行已采纳《提名政策》以确保董事会任命具备适当的甄选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于甄选时会考虑其技能、知识、经验与董事会整体的多元性,亦会对候选人进行充分的尽职审查并作出建议,并根据甄选准则及其认为适合的其他因素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审批通过。如有需要,本行或会外聘招聘顾问以协助寻找及物色合适人士作为董事会成员。《提名政策》已上载于本行网站。本行不时检讨及监察《提名政策》之执行情况,以确保该政策遵照相关法规并行之有效及符合良好企业管治实务。
薪酬委员会最少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就本行人事策略下的薪酬政策和架构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于制订全行之《薪酬政策》时,薪酬委员会会考虑本行之业务目标、人事策略、短期及长期业务表现、营商环境及经济情况、市场惯例、行为、合规性及风险控制,以确保有关薪酬能与业务及个人表现挂钩、促进有效之风险管理、保留优秀员工及具市场竞争力。如有需要,薪酬委员会可以邀请任何董事、行政人员、顾问或其他有关人士就上述事宜提供意见。于2024年,薪酬委员会外聘顾问就本行2024年度《薪酬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提供独立检讨意见。
薪酬委员会于每次会议后,均向董事会汇报需予关注之重要事项,包括需要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薪酬委员会主席定期与高层管理人员会面讨论议程规划。
董事会授权并提供足够的资源予薪酬委员会以监督影响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薪酬相关事宜,特别是以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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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薪酬架构能吸引、挽留及激励具备所需素质的人才,以支持本行成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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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本行薪酬政策的执行及运作,该政策与集团的薪酬架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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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薪酬架构符合任何相关的本地法律、规则或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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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薪酬架构符合本行的承受风险水平、业务策略、文化与价值及长远利益 |
薪酬委员会亦考虑并提呈董事会通过全体执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及监控职能主管之薪酬福利。此外,该委员会每年最少审阅一次本行《薪酬政策》是否足够及有效,以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独立于管理层之检讨,以确保本行《薪酬政策》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并能促进有效之风险管理。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载于其职权范围,可在本行网站和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