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提交申请前上传所需文件。若阁下于提交申请时未能提交全部所需文件,本行将不会处理其申请,而不作另行通知。
我们需要您提供以下文件: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2) 借款人应提供其最新的居港住址证明(自申请之日起3 个月内),如水电费帐单、互联网服务或电话帐单、政府征收差饷或地租通知书、租赁协议或租金收据、任何政府部门、强积金计划或职业退休计划服务提供者或任何公共机构发给借款人的任何通信函件(例如,税务局)。
借款人亦可提供其他文件证明其居港住址,例如借款人的前雇主发出的报税表,银行或保险公司发出的账单。
如果借款人只能提供与其一同居住的其他人(如家庭成员)名下的最新的住址证明,借款人须提供声明(借款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及/或声明)以释其现状并提供发给本住址的借款人的银行帐单。在任何情况下住址证明都是必须的。
3) 前就业或经营业务及主要经常性收入证明
以下文件证明从2020年1月[1]至2022年2月指定期间之至少3个月的在香港就业或经营业务及主要经常性收入证明:
i. 至少3个月银行月结单或存折显示相关的自动转账薪金(例如显示薪金、工资,雇主名称描述的收款条目);
ii. 现时或前雇主发出的粮单或工资收据,或其他文件(例如显示借款人最后薪金和在职期间的报税表或任何正式文件,如终止合约信函、最后/遣散费付款表、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的2020或2021年度报表,或每月供款记录)可用来确认或推论借款人的3个月的每日或每月工资(统称为「工资确认文件」),并附上显示相关收入由银行转帐或支票或现金存入的银行月结单或存折。
如收入由支票支付而未能提供相关工资确认文件,请提供银行已处理支票的副本及文件以证明借款人与支票付款方的雇佣关系;
iii. 银行月结单或存折(包括借款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具有限责任的私营公司(如适用)或自由职业者的主要银行账户的月结单或存折)显示相关商业交易记录,并附上任何3个月的文件证明产生主要经常性收入的的商业活动。证明商业活动的文件包括:销售或服务合同或发票或其他商业记录或通信往来;
iv. 2019/2020或2020/2021或2021/2022财政年度的税单(包括借款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具有限责任的私营公司(如适用)的税单)以及评估详情。
4) 失业,被停职或停止经营业务状况证明
申请贷款时失业,被停职或停业(适用于自雇经营业务借款人)至少连续两 (2) 个月,并且可提供失去超过一半在香港就业(不适用于自雇经营业务人士)或失去在香港经营业务所得的主要经常性收入。
i. 在提交贷款申请表前3个月内的任何连续2个月,借款人的个人银行帐户(及/或自雇经营人士的主要业务经营银行账户)月结单或账户存折,证明已失去超过一半在香港就业(不适用于自雇经营人士)或失去在香港经营业务所得的主要经常性收入。 请注意:除非有其他证据,所用银行帐户应与本贷款申请表中用来显示3个月的收入证明的帐户相同。
ii. 适用于自雇经营业务人士:
已提交商业登记署的通知结束业务表格或独资或合伙完成销售证明,或商业登记处的表格1(a)或表格1(c)显示借款人已停止营业或不再是独资或合伙人(视情况而定)。或者,借款人可以提供 (i) 独资、合伙经营者,或具有限责任的私营公司(视情况而定)在提交本贷款申请前3个月内连续2个月发出的主要银行账户的最新月结单或存折,显示没有因新商业活动产生的账户交易;(ii) 相关自雇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证;以及 (iii) 如果在相关银行月结单或存折上显示账户活动,借款人必须于本贷款申请表上提供声明以说明该些非经营业务相关的交易(如有)及提供合理的解释及证明文件(如适用)。
请即递交文件。成功上传文件后,请返回网上申请表并提交申请。